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8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已将涉诉的债权资产转让;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项目贷款本金3.5亿元以及相应的利息和罚息等;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19年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现已将涉诉的债权资产转让,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一、 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因合同纠纷,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当支行(以下简称“乌当支行”)将镇远镖局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镇远县天河旅游文化有限公司、镇远县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贵州吉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唐猛、唐晓荣、唐燕、唐勇、方艳作为被告,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19-036)。
2020年6月,乌当支行收到(2019)黔01民初1160号《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在审理中,诉讼各方达成调解协议,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编号:2020-039)。
二、 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本案件正按照已生效的法律文书依法执行。综合考虑抵押物变现难度、处置时间、交易税费等处置成本各项因素,同时为有效化解不良贷款,积极盘活不良资产,根据《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将包括该笔涉诉债权资产在内的符合条件的不良贷款在2020年四季度与贵州省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转让协议,进行批量转让处置。公司将在完成本次批量转让手续后,变更诉讼主体。
三、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于2019年对本次诉讼所涉贷款计提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截至本公告日,已将本次涉诉债权资产全部进行转让,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负面影响。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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