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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接D56版)

  (上接D56版)

  (一) 对外投资标的情况

  

  注:上述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二) 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注:上述信息以最终工商注册登记信息为准。

  四、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与锦源晟科技、阔元企业共同设立锦泰元在临港新片区共同建设总部办公大楼项目,改善公司的研发和办公环境,有利于公司享受新片区的产业支持政策,为公司未来的经营发展吸引更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才,实现更为优质的人才选拔与储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实现研发与经营管理效率提升,符合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璞泰来技术、联营企业锦泰元尚需进行工商登记,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上述公司成立后,可能受到政策变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五、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2.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任何违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与2020年12月31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查阅了本次设立合资公司相关文件、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材料,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核查,认为:

  1、上述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2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0日

  至2021年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于2021年1月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议案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3、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梁丰、韩钟伟、刘芳

  其中,韩钟伟先生、刘芳女士应当对议案3回避表决;梁丰先生、韩钟伟先生应当对议案6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顺利召开,公司依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以及会务工作,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提高会议效率,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以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登记方式以及方法具体如下:

  (一)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证券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具体登记方法

  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直接到会议指定地点进行登记,也可以通过传真、信函等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1月18日16点前公司收到的传真或信件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三)登记时间和地点

  2021年 1 月18 日(9:30-11:30,13:30-16:00)

  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公司总部董事会办公室

  六、 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61902930

  联系人:韩钟伟、张小全

  传真:021-61902908

  邮政编码:201315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1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同意意见。2020年9月2日,公司披露《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7)。

  2020年9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0年9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1)。截止2020年11月2日,自公司披露通知债权人公告之日起45日,未接到债权人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的情形。

  2020年12月2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139)。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情况

  2020年12月31日,公司收到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次回购注销涉及公司83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8,555股,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已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899323),并于2020年12月31日予以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0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包括山东/内蒙兴丰与内蒙卓越及其分子公司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和江西/溧阳/内蒙紫宸与振兴炭材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

  ● 本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上市公司对该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形。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山东/内蒙兴丰2021年度与内蒙古卓越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卓越”或“内蒙卓越及其分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同意江西/溧阳/内蒙紫宸与枣庄振兴炭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炭材”)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关联董事韩钟伟先生已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本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利益和实际经营情况,系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行为,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董事会讨论、表决。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系山东/内蒙兴丰及江西/溧阳/内蒙紫宸的常规业务开展。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任何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4、监事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预计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符合公司子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需求,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核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经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2020年度山东/内蒙兴丰与内蒙卓越及其分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不含税),同意2020年度江西/溧阳/内蒙紫宸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不超过15,000万元(不含税)。

  截至2020年12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进行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上述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现根据公司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对其2021年度业务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预计2021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25,000万元(不含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未经审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25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因此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一

  1 、  内蒙卓越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数据系内蒙卓越截止2020年10月30日及2020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内蒙卓越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264.1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为44,655.37万元,其经营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 、  关联关系说明

  山东兴丰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兴丰系山东兴丰全资子公司,李庆民先生过去12个月内持有山东兴丰29.40%股权,系山东兴丰原少数股东,根据《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八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李庆民先生构成上市公司关联人,鉴于内蒙卓越独资股东李冰先生系李庆民先生之子,因而内蒙卓越及其分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二)关联方二

  1 、  振兴炭材的基本情况

  

  注1:以上数据系振兴炭材截止2020年10月30日及2020年1-10月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振兴炭材最近一期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68,981.50万元,净资产为57,902.02万元,其经营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2 、  关联关系说明

  江西/溧阳/内蒙紫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担任振兴炭材监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振兴炭材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背景、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山东兴丰及其全资子公司内蒙兴丰主营业务为新能源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业务,其在石墨化加工过程中须利用煅后焦作为加工过程中的保温料,该保温料经过石墨化加工后形成了副产品石墨化焦,且数量相对较大,内蒙卓越可以其为原材料经进一步加工成为铸造材料添加剂进行销售。为使山东/内蒙兴丰专注于石墨化加工生产,并基于减少购买煅后焦的资金占用及副产品的处理考虑,公司与内蒙卓越商议,由内蒙卓越购买煅后焦并委托山东/内蒙兴丰进行加工,山东/内蒙兴丰参考市场价格收取加工费。鉴于内蒙卓越系山东兴丰原少数股东李庆民先生之子李冰先生的独资企业,因此公司向内蒙卓越及其分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等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振兴炭材系山东潍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主要生产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超高功率电极材料用高品质煤系针状焦产品,其在原材料采购、工艺技术开发、副产品销售及管理团队建设方面具有较大优势,能够为公司负极材料产品获得长期、稳定、高品质的原材料针状焦提供战略保障。鉴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韩钟伟先生担任振兴炭材董事,公司监事会主席刘芳女士担任振兴炭材监事,公司向振兴炭材采购原材料事项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实际经营与生产情况,并结合对2021年度业务情况的分析预测,公司预计山东/内蒙兴丰2021年度与内蒙卓越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7,000万元(不含税),预计江西/溧阳/内蒙紫宸2021年度与振兴炭材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不超过18,000万元(不含税),本次关联交易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不存在实际交易价格与市场参考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并参考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销售结算周期和结算方式与其他非关联第三方相同,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溧阳/内蒙紫宸、全资子公司山东/内蒙兴丰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上述关联方签订合同。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查阅了相关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文件,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认为:

  1、上述预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产生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1-003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紫宸”)、溧阳紫宸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紫宸”)、内蒙古紫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紫宸”)、山东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兴丰”)、内蒙古兴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兴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嘉拓”)、江西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嘉拓”)、宁德嘉拓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嘉拓”)、江苏中关村嘉拓新能源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嘉拓”)、东莞市卓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高”)、宁德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卓高”)、江苏卓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卓高”)、溧阳月泉电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月泉”)、东莞市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卓越”)、溧阳卓越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溧阳卓越”)、四川卓勤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卓勤”)。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320,600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公司2021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33,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璞泰来”)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在综合分析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控制能力后,公司在2021年度拟对全资子公司新增的担保金额不超过433,000万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范围内, 公司根据各全资子公司自身资金需求情况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相应融资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以担保协议为准。本次担保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截止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此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如无特殊说明,以下各被担保人数据均为2020年6月30日或2020年1-6月未经审计数据,单位均为人民币万元。

  1、江西紫宸

  

  2、溧阳紫宸

  

  3、内蒙紫宸

  

  4、山东兴丰

  

  5、内蒙兴丰

  

  6、深圳新嘉拓

  

  7、江西嘉拓

  

  8、宁德嘉拓

  

  9、江苏嘉拓

  

  10、东莞卓高

  

  11、宁德卓高

  

  12、江苏卓高

  

  13、溧阳月泉

  

  14、东莞卓越

  

  15、溧阳卓越

  

  16、四川卓勤

  

  注:四川卓勤于2020年11月26日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未开展正式经营活动,暂无财务信息。

  (二)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次被担保人均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最高担保限额,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其协议的具体内容和担保期限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授信融资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能够满足各业务板块子公司在日常经营和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融资授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该担保事项将有利于缓解子公司在快速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效支持子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320,600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4.05%;2021年度拟新增担保额度为433,000万元,占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27.02%,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通过查阅相关担保文件、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董事会相关决议,保荐机构认为:璞泰来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业务的顺利开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担保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璞泰来本次拟进行的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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