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有83,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为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11,808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0014%。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利群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799,917,000元,占“利群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4%。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044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1日公开发行了1,8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80,000万元。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8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4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利群转债”,债券代码“113033”。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利群转债”自2020 年10月9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转股简称“利群转股”,转股代码“191033”,初始转股价格7.16元/股,当期有效转股价格为7.01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一)“利群转债”转股期起止日期为2020年10月9日至2026年3月31日。在2020年10月9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共有83,000元“利群转债”已转换成公司股份,本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11,808股。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尚未转股的“利群转债”金额为人民币1,799,917,000元,占“利群转债”发行总量的99.9954%。
三、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股份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四、其他
投资者如需要了解利群转债的详细发行条款,请查阅2020年3月3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募集说明书全文。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2-58668898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证券代码:601366 证券简称:利群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债券代码:113033 债券简称:利群转债
转股代码:191033 转股简称:利群转股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0年4月28日,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后即可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计划用于后续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2)回购股份的数量或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不超过20,000万元。
(3)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4)回购价格或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5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公司于2020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
(二)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6,480,3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8%,最高价为7.11元/股、最低价为5.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59,930,297.56元(不含手续费、印花税等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稳定投资者预期,增强市场信心,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激励核心员工创造更大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盈利能力、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0年5月14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2020-043号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前,除公司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一大股东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020年8月12日,利群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35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6);2020年10月9日,利群集团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8,35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7%。自2020年8月12日至2020年10月9日,利群集团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6,708,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进展暨增持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
除上述增持外,利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公司披露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至回购完成期间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四、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26,480,342股,根据回购方案,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将全部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并在本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给激励对象。后续,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利群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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