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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股票数量和价格

  1、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68,910,000股

  3、发行价格:9.6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00.00元

  5、募集资金净额:642,957,260.39元

  ● 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68,910,000股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本次发行中,投资者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 本次发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9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2)2019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3)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4)2020年3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

  (5)2020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发行方案调整等议案。

  (6)2020年 11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0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发行的申请。

  2020年6月4日,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本次发行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前述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891万股新股。

  (二)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的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68,910,000股

  4、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0年12月17日),发行底价为9.61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化询价情况遵循认购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原则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9.61元/股。

  5、募集资金金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662,225,100.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19,267,839.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957,260.39元。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三) 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68,910,000股,发行价格为9.61元/股。截至2020年12月25日15:00止,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指定账户,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948号《验证报告》验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收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总额人民币662,225,100.00元。

  2020年12月25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同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62,225,1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67,839.6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42,957,260.39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为人民币68,910,000.00元,资本公积为人民币574,047,260.39元。

  2、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所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非交易日顺延)。

  (四)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

  (五) 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向中国证监会报备之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及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公司有权按照相关批准与授权进行本次发行;本次发行涉及的《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邀请书》和《申购报价单》等有关文件的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配售过程、缴款与验资合法合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和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68,91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662,225,100.00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908号批复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9家,不超过35名,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其获得配售的情况如下表:

  

  (二)发行对象情况

  1、沈臻宇

  姓名:沈臻宇

  性别:女

  身份证号:31011019******5448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弄**号**室

  认购数量:13,527,575股

  限售期:6个月

  2、丁兴成

  姓名:丁兴成

  性别:男

  身份证号:33062219******5033

  住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号**室

  认购数量:5,202,913股

  限售期:6个月

  3、陈芳

  姓名:陈芳

  性别:女

  身份证号:33010519******0044

  住址:浙江省上虞市百官街道**幢**室

  认购数量:5,202,913股

  限售期:6个月

  4、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名称:浙江振德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皋埠街道皋北村

  法定代表人:鲁建国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批发、零售:工艺品、纸制品、床上用品、文化办公用品、塑料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煤炭、钢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4,776,274股

  限售期:6个月

  5、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天域金星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基金

  名称:诸暨市天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路9号银证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王醒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12,486,992股

  限售期:6个月

  6、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壹诺千金五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名称:浙江壹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开发区明珠路1278号长兴世贸大厦A座15层1511-1室

  法定代表人:乔中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期货、保险等前置许可项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6,243,495股

  限售期:6个月

  7、麻丽丽

  姓名:麻丽丽

  性别:女

  身份证号:15040319******1020

  住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号**楼

  认购数量:8,324,661股

  限售期:6个月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3,100,936股

  限售期:6个月

  9、成都和光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名称:成都和光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世纪城南路599号6栋15层1501号

  法定代表人:蒋军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票务代理服务;文化娱乐经纪人服务;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成服务;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广告制作;专业设计服务;国内贸易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游览景区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认购数量:44,241股

  限售期:6个月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最终获配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亦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发生重大交易。

  (五)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未来的交易安排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决策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叶利明、徐凤娟夫妇。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0年12月18日),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A股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持股比例之和与合计数之间存在的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导致。

  注2:因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盛洋电器持股比例被动下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盛洋科技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的提示性公告》(2020-005)。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和财务风险将有所降低。公司资本实力将进一步增强,资本结构也会更加优化,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将得到提升。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将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实施到经营效益完全释放需要一定时间,短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但从中长期来看,本次发行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范围,提升竞争实力,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公司一直专注于围绕通信产业的发射和接收等领域的研发生产,始终追随通信技术的更迭发展,从同轴电缆、高频头到通讯基站等,不断完善技术和丰富产品。通过本次发行,涉足通讯铁塔业务,开始深度布局新一代通讯产业。作为通信发射类产品的铁塔,与公司传统业务即有传承又是创新,助力公司快速提升盈利水平,随着铁塔业务的逐步落地,公司未来业绩将得到提升。

  (四)本次发行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将不会发生变化。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本次发行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均独立经营,不受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影响。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本次发行不会增加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六、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出具专业意见的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保荐代表人:方蔚、解刚

  项目协办人:吴方立

  项目经办人:黄洋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A座20楼

  联系电话:  0571-86611136

  联系传真:  0571-87386777

  (二)公司律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乔佳平

  经办律师:  李赫、陈昊、石磊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东路首开幸福广场C座五层

  联系电话:  010-50867595、010-50867556、010-50867666

  联系传真:  010-50867595、010-50867556、010-50867666

  (三)审计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经办人员:  杨建平、王渝璐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电话:  0571-88879799、0571-88879133

  联系传真:  0571-88879799、0571-88879133

  (四)验资机构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余强

  经办人员:  杨建平、王渝璐

  住所:      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联系电话:  0571-88879799、0571-88879133

  联系传真:  0571-88879799、0571-88879133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二)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三)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法律意见书

  (四)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1年1月4日,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公司已于12月31日以专人和电话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利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1名独立董事在杭州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其他8名董事在绍兴以现场方式书面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9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861万元,股本总数由22,970万股变更为29,861万股,均为普通股,同时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并办理相应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04。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公告编号:2021- 004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08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1元。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5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949号”《验资报告》,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2,97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29,861万元,股本总数由22,970万股变更为29,861万股,上述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登记完毕。

  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延长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董事会有权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因此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3703          证券简称:盛洋科技           编号:2021-005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非

  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进展暨换股导致权益变动超过公司股份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控股股东绍兴市盛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洋电器”)2020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换股,导致盛洋电器持股比例被动下降的行为,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上述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合计换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盛洋科技”)控股股东盛洋电器于2020年5月完成发行可交换债券,标的股票为本公司A股股票,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98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本次可交换债券换股期限为2020年11月23日至2023年5月19日止。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盛洋电器的通知,上述可交换债券持有人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换股4,000,000股,于2020年12月31日完成换股4,000,000股,合计换股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68%。现将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可交换债券的换股基本情况

  

  注1:公司已于近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68,910,000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已增至298,610,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盛洋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2021-002)。

  注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注:本次发行本次权益变动前,盛洋电器持有公司股票78,432,59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4.15%;叶利明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7,09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6.15%;徐凤娟女士持有公司股票7,13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10%;叶盛洋先生持有公司股票7,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3.05%;叶美玲女士持有公司股票2,000,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7%;叶建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87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82%。盛洋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33,532,598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58.13%。本次权益变动后,盛洋电器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42.0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盛洋电器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换股造成权益变动人被动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换股期内,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是否选择换股及具体换股数量、换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继续关注盛洋电器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盛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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