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01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判决;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311,000,000元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应支付的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诉讼尚未执行,目前本案不会对本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城支行(以下简称“本行”)前期就与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向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具体诉讼情况详见本行于2020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编号:2020-043)。
二、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
近日,本行收到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案件民事判决书【(2020)湘01民初1487号】,判决内容如下:
1、限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归还借款本金311,000,000元;
2、限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行支付截至2020年12月19日的借款利息44,012,529.46元,并以311,000,000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3.1665的标准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3、本行对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质押的35,480,000股上海莱士(证券代码:002252)股票的拍卖、变卖、折价所得价款,在317,000,000元最高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就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本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件受理费1,809,195元,由科瑞天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莱士中国有限公司(RAAS CHINA LIMITED)、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诉讼尚未执行,目前本案不会对本行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行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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