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1月3日下午14时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董事长王利平先生因工作安排无法参加本次会议,委托董事裘欧特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陈钢强先生召集和主持,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的修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6)。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9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1月3日在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的修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1月3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3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变动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中汇会验[2020]6749号《验资报告》,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9,620.00万元变更为26,160.00万元,公司股本由人民币19,620.00万股变更为26,160.00万股。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
二、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1月修订)。
本次变更内容和相关章程的修订尚需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核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日
证券代码: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6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2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2日
至2021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1月20日9:00-17:00。
(二)登记地点: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公司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2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件中须注明股东联系人名称、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1、自然人股东:应由本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1)、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
3、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宿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江山大道23号
联系电话:0527-80805920
电子邮箱:stock@boqianpvm.com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6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公司自有资金亦存在短期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
(一)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投资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二)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仅为安全性较高、流动性较好、风险较低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且该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 投资决议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 资金来源:公司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五) 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授权财务负责人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一)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财务部负责提出购买理财产品业务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理财产品资料,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并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二)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根据需要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与监督。在公司审计部门核查的基础上,如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认为必要,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2021年1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3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3日
证券代码: 605376 证券简称:博迁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2,624.43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125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54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64,526,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174,924.5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9,351,075.49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4日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 6749号《验资报告》。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及实际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对应的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前期投入。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截至2020年12月2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2,624.43万元。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拟置换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履行的决策程序以及是否符
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2,624.4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三、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 金,未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行为符合公司 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的自筹资金共计22,624.43万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认为,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编制要求,与实际情况相符。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查阅了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相关董事会资料、监事会资料及独立董事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就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鉴证,由其出具《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0]6956号),经其鉴证,公司编制的截至2020年12月22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且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博迁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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