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投票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0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含6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上述现金管理期限为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鉴于上述授权期限已经到期,公司于 2021年1月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以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90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17,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8,673,892.6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48,326,107.38元。上述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784号”验资报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 前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在董事会授权期限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理财产品全部赎回,本次收回本金人民币6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891.49万元,募集资金本金及理财收益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本次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 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 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本次计划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也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继续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其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 公司将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 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
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相关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以上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的情况下,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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