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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上官镇专业园集中供热 特许经营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01

  债券代码:128105        债券简称:长集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以下风险:

  1、本项目的销售收入主要来源于项目区域内的供热收入,销售热价及国家政策的变化将影响供热收益。

  2、本项目的主要供热对象为项目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用热企业,其企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将影响本项目收入;项目收入与供热量的大小相关,若本协议供热区域内用热企业受行业发展或当地政府有关政策调整的影响,调整用热需求量或价格,则项目收入利润将受到影响。

  3、本项目具体投资金额、收益率、回收期等应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为准。公司将全力推动该项目实施,并对相关事项进展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一、协议签署概况:

  1、2020年11月3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方”)中标“上官镇专业园内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授予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根据滑县上官镇人民政府和招标代理机构丰汇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发出的《成交通知书》(采购项目编号:FHGJ-HN-2020110),中标项目主要情况如下:(1)项目采购内容:滑县上官镇专业园区新建供热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及维护。(2)项目特许经营期限:30年。(详见2020年11月5日披露的《关于收到成交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

  2、2020年12月31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政府授权滑县上官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上官镇政府”或“甲方”)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署《上官镇专业园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根据本协议,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

  3、本协议未涉及项目投资额,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以项目可研报告及主管部门备案信息为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滑县,河南省直管县,位于河南省北部,与濮阳、安阳、鹤壁、新乡接壤。南距郑州市130公里,北距安阳市70公里,东北距濮阳53公里,西南距新乡70公里。 滑县是中原经济区粮食生产核心区、河南省第一产粮大县、中国粮食生产先进单位、中国唯一的粮食生产先进县,有“豫北粮仓”之称。

  (摘自滑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hnhx.gov.cn)

  三、项目实施方介绍

  名称:滑县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滑县上官镇专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蓐意

  注册资本:28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16日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物质发电、供热;生物质发电技术的研发;生物质资源收购及综合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上官镇专业园集中供热项目

  1、特许经营权授予及期限

  1.1特许经营权授予

  甲方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内,独家享有集中供热业务的经营权利(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

  1.2 特许经营期限

  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权有效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30年。

  特许经营期限内,如因甲方或其他政府机构原因导致乙方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的,则特许经营期限相应顺延。

  因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甲方重新选择特许经营者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获得特许经营权。

  2、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2.1 特许经营权地域

  滑县上官镇专业园区(北起工业北路向北100米,南至柳青河,西起213省道,东至大广高速)。

  若甲方或有权部门对上述行政区划进行调整的,该调整并不减少乙方的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

  2.2 特许经营权范围

  本协议规定之特许经营权的范围为在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乙方向用户生产用热的集中供应,以及因经营集中供热所需的管网铺设等配套设施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等。

  2.3 特许经营权的实施

  在特许经营期间,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无故终止特许经营权,不得无故减少乙方特许经营权范围或妨碍特许经营权的实施,但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权终止的情况除外。

  3、供热设施的所有权

  3.1乙方投资、建设、安装的全部供热设施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3.2乙方应按照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以及相关规定,负责供热设施管理、运营、维护以确保正常运营,但对于按规定属于用户自行管理范围内的设施,乙方不承担管理、维护义务。

  4、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4.1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

  在本协议规定的特许经营期限和特许经营权地域范围内供热设施建设投资权利和义务属于乙方,投资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规划、计划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4.2 供热设施的建设期

  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十八个月内完成有实际用热需求的热力管网及配套设施的建设,并达到对外供热服务标准,供热设施建设应符合热电联产规划的要求。如非因乙方原因导致本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未能取得合法开工手续的,则建设期相应顺延。

  4.3 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行业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5、供热价格

  5.1工业供热收费

  5.1.1供热价格:新建供热设施投入运营后,第一年的供汽价格按 230 元/吨执行,第二年起的供汽价格根据周边市场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每次调整范围在上期供汽价格的20%以内。

  乙方对外供汽的参数原则上为压力不超过0.5MPa的饱和蒸汽。对蒸汽参数有特殊需求的用户,由于供汽成本的增加,故供汽价格由供、用热双方自行商定,不受上款供热价格的约束。

  由乙方根据各用户实际用汽情况对供热价格进行浮动,并报请物价主管部门备案。乙方在与用户签订供用热合同时,应预先设定合理的调价机制。

  5.1.2工业用户管网接口费:由乙方结合实际成本和用户的用汽参数,参照同类工业园区管网接口费收费水平制定。

  6、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6.1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的终止

  特许经营期限届满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6.2 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因不可抗力发生后180天其后果仍未消除,致使双方或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情况的,在与乙方债权人协商一致后,本协议可以提前终止。

  7、本协议对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供热安全,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移交,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移交补偿,供热质量和服务,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法律责任,协议的变更,以及争议的解决等作了详细规定。

  8、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附件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扩大公司的销售额及盈利。

  2、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协议而对协议当事人形成依赖。

  3、若本项目顺利实施,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2021年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六、其他

  公司将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上官镇专业园集中供热特许经营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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