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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汉王二期项目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合同类型及金额: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根据目前本项目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以五年合同服务期综合测算,公司预估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2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 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5年,若无异议自动续展2年。

  ● 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提升公司业绩。

  ● 特别风险提示: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对于5年后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客户上架存在爬坡期,上架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状态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3、此次合同金额和实际项目收入结算金额受项目计费进度等因素影响,仍存在实际合同收入金额与预测合同收入金额不一致的可能性。

  4、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审议程序情况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汉王技术有限公司与阿里云签署了《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协议”),预估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2亿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合同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内容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名称:《数据中心机房合作协议》

  2、合同标的情况

  本合同标的为公司位于北京市的定制数据中心(以下简称“数据中心”)及配套技术服务。

  3、合同预估金额:根据目前本项目实际上架进度以及未来预计上架计费情况,按机柜总功率和上柜时间为计费依据,以5年合同服务期综合测算,公司预估合同总金额约人民币2.2亿元,合同总金额以最终实际结算的金额为准。

  4、合同生效条件: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5、合同履行期限:合同期限为5年,若无异议自动续展2年。

  (二)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与阿里云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合同为公司金汉王项目二期机柜达成的正式服务协议。

  (二)本合同涉及的总金额对公司本年度总资产、净资产不构成重大影响,将增加公司未来几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提升公司业绩。

  (三)本合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造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服务合同而对阿里云及其关联公司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1、本合同为长单合同,双方对于5年后是否能达成一致尚存在不确定性。

  2、由于客户上架存在爬坡期,存在上架进度是否达到预期状态存在不确定的风险。

  3、此次合同金额和实际项目收入结算金额受项目计费进度等因素影响,仍存在实际合同收入金额与预测合同收入金额不一致的可能性。

  4、存在行业政策调整、市场环境变化等不可预计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面履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3003         证券简称:龙宇燃油       公告编号:2021-002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0元/股(含),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0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0元/股(含)。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第三期回购方案未发生其他变化。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2020年12月末的公司第三期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4,353,301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5%,最高价为8.39元/股、最低价为7.6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35,096,158.64元(不含交易费用)。该回购进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回购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龙宇燃油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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