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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 600354   证券简称:*ST敦种   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敦煌种业”)于2020年7月6日、7月7日披露了《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其中:敦煌种业与吉林省平安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种业”)合作经营合同纠纷案诉讼事宜,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5日下发的(2020)甘09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现将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当前进展情况

  1、案件当事人:

  原告: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吉林省平安种业有限公司

  2、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

  案件基本情况及诉讼请求详见公司2020年7月6日、7月7日披露的《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7)、《公司关于累计诉讼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3、判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4日收到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12月25日下发的(2020)甘09民初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平安种业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按成本价回购原告敦煌种业库存的平安169、平安186、平安998玉米种子1,349,511.27公斤,平安系列产品种衣剂5,879公斤,包装袋484,673条;

  2)、被告平安种业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敦煌种业欠款4,194,075元,并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向原告承担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

  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283元,由原告敦煌种业负担48,215元,被告平安种业负担106,068元。

  三、本公告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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