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C33版)
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四)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关于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承诺
1、保荐机构承诺:“本公司为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先行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2、申报会计师承诺:“如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人民法院等有权部门的最终处理决定或生效判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3、发行人律师承诺:“本所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4、资产评估机构承诺:“本公司为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因本公司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本公司为新炬网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制作、出具的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按照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的损失。”
五、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承诺的约束措施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承诺
“1、本人应当在新炬网络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如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获得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归新炬网络所有;
4、本人将停止从新炬网络处获得现金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新炬网络股票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或作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为止;
5、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新炬网络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本人应当在新炬网络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及时、充分披露承诺未能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解释和道歉;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于2019年2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完成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新老股东共享的议案》,本次发行及上市前形成的历年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具体数额以发行前经审计数额为准。
七、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分红规划
根据发行人于2019年2月2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和未来三年的分红规划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考虑因素
公司的利润分配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盈利情况和现金流量状况、经营发展规划及企业所处的发展阶段、资金需求情况、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依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并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实施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应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三)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分配利润。公司采取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2、利润分配的具体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特殊情况是指:
①现金分红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②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
③董事会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
(2)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盈利状况、现金流以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决策机制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和前述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2、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方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4、在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审议进行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邮箱等)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回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或现金分红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的,或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董事会应在利润分配预案和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6、监事会对董事会拟定和审核的利润分配方案的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监督公司利润分配的执行。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顺序
如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董事会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说明规划安排或进行调整的理由,并听取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应就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预案,该预案应经董事会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应在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审议调整或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为充分考虑公众投资者的意见,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可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八、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及发行人拟采取措施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但募集资金使用产生效益需要一定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未来业务规模和净利润未能产生相应幅度的增长,预计短期内公司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股东即期回报(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特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为保证本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和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通过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水平,加快募投项目投资建设进度,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等措施,以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相关措施的具体内容及承诺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及填补回报措施”。
公司提醒投资者,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九、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至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立信会计师对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825号)。
公司2020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审阅,同比2019年1-9月合并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或审阅,但相关财务数据均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数据选取口径与同比财务数据保持一致,其数据真实合理,与2019年1-9月的数据可比。
2020年1-9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7-9月主要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根据立信出具的2020年1-9月审阅报告,公司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37,120.25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6.35%;实现净利润5,688.41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3.33%; 2020年1-9月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4,870.75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2.30%。
具体信息请详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阅截止日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公司生产经营模式、主要服务与产品的销售情况、采购情况、研发情况、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情况、公司适用税收政策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亦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十、发行人2020年全年业绩预计情况
经初步测算,公司对2020年全年主要财务数据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12月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不构成盈利预测
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初步测算,公司2020年1-12月预计实现营业收入56,526.69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98%;预计实现净利润10,702.75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1.32%;预计2020年1-12月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9,772.59万元,较2019年同期同比增加0.34%。
上述2020年1-12月财务数据仅为公司初步预计数据,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且不构成盈利预测。
十一、特别风险提示
(一)销售收入大部分来源于电信行业的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来自电信行业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3.72%、83.96%、76.95%和80.89%,来自电信行业客户的收入占比较高,其中,营业收入的相当部分金额都来自于中国移动体系内的各省级公司和子公司。随着电信行业大规模推进5G商用的速度加快,其IT系统的复杂度持续提升,IT系统对运维服务质量和效率的要求将进一步提升,未来几年内公司营业收入来源于电信行业的比例依然会比较高。但如果未来电信行业发生重大的不利变化或电信运营商对信息化建设的投资规模及维护需求大幅下降,都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二)客户集中度较高和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下游客户主要为电信、金融、交通和政府等行业客户。行业特点决定了公司的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发行人对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合并)的营业收入合计数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45%、86.66%、84.43%和86.62%。发行人对单一客户中国移动的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较高,分别为78.73%、81.03%、73.88%和77.57%。在服务过程中,发行人主要负责客户多个内部核心IT系统的维护工作,对客户的日常生产经营十分重要,因此客户一般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在业务方面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因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与主要客户的经营情况相关性较高,如果未来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下降或竞争地位发生重大变动,或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发行人将面临主要客户订单减少或流失等风险,进而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毛利率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8.51%、38.54%、41.38%和43.64%,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到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拓展以及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持续拓展新区域、新客户影响。
报告期内,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6.82%、33.64%、32.34%和25.33%,主要因为公司于2017年取得了更多大型企业的供应商资格,并成功拓展了更多的厂商合作,因此2018年公司的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收入出现大幅增长。但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的毛利率较低,其业务收入占比快速上升是2018年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的因素之一。同时,近年来公司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持续拓展新区域、新客户,在技术人员储备及人才培养方面进行了较多投入,相应收入增长滞后于人工成本增长,因此2018年该项业务毛利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
报告期内,公司软件产品及开发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70%、7.31%、9.64%及9.12%,该项业务的毛利率较高,其业务收入占比上升是2019年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的因素之一;同时,2019年度,公司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毛利率有所上升,主要原因为过往技术人员储备及人才培养逐步发挥作用,员工工作效率进一步提升,公司对第三方技术服务的需求降低,相应的供应商成本降低,该项业务毛利率相较2018年度略有上升。
公司预计未来仍将积极推动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业务在新区域、新客户的发展,主营业务毛利率存在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人力成本占营业收入比例持续上升,公司毛利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四)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持续冲击影响公司经营生产的风险
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电信、金融、交通等行业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类政府相关机构,其中以电信行业客户为主。2020年一季度,由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冲击,发行人和客户的日常工作受到一定影响。虽然由于电信、金融行业在整体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数据中心运维业务不可中断的特性,发行人正在执行的项目均按照原定计划正常履行,未出现因受到疫情影响而中断或终止的情形,但发行人客户招投标安排及发行人获取新项目仍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影响。发行人已积极采取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经营稳定,针对各类项目已预留保障人员并建立应急远程维护通道等,有效利用远程和现场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工作,预计此次疫情对于公司当前和未来的业务影响有限。但如果未来疫情持续时间拉长,对电信、金融等行业产生重大不利变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生产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
上述重大事项提示并不能涵盖公司全部的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改制重组及设立情况
(一)设立方式
新炬网络系由新炬有限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2017年6月29日,新炬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将新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整体变更的审计、评估基准日为2017年5月31日;同意改制后的企业名称初定为“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工商登记部门最终核定的名称为准)。
2017年6月30日,立信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583号),经审计确认新炬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54,383,803.24元。
2017年7月1日,财瑞出具《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造行为涉及的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沪财瑞评报(2017)1133号),经评估确认新炬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价值为115,168,891.25元。
2017年7月2日,新炬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将新炬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并同意以新炬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54,383,803.24元折为股份公司的股本,其中41,500,000元作为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41,5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12,883,803.2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2017年7月2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一致同意以发起方式设立新炬网络。
2017年7月21日,立信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4号),审验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1,500,000元,各股东以经审计的新炬有限截至2017年5月31日的净资产折合股本41,500,000股,其余12,883,803.24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7年7月21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2017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
2017年8月1日,公司取得了上海市工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8320863016N)。
(二)发起人情况
新炬网络由新炬有限以整体变更的方式设立,新炬有限的全体股东即为公司的发起人,包括8名自然人股东及3名机构股东,股份公司设立时各发起人的持股情况具体如下:
(三)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的资产、实际从事的业务变化情况
1、发行人改制设立前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李灏江、琚泽忠、程永新、上海森枭及上海僧忠。在公司改制设立前,上述主要自然人发起人除持有新炬有限的股权外,还存在其他对外投资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上海森枭与上海僧忠为新炬有限的持股平台,二者均未实际开展业务。发行人改制设立后,上述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及从事的主要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发起人的详细情况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发起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2、发行人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由新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改制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承继新炬有限的整体资产。本公司改制设立时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
3、发行人改制设立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改制设立后,公司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均未发生变化。
4、发行人改制前后业务流程关系
发行人是由新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改制前后发行人的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具体的业务流程请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四、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之“(四)发行人的主要经营模式”。
(四)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保持独立经营,除主要发起人向公司出租房屋及车辆、为公司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外,公司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报告期内,主要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参见招股说明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情况”。
(五)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发行人是由新炬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新炬有限的所有资产、债务、人员全部由公司承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原新炬有限的商标、专利、计算机软件、域名等主要资产的产权已变更至发行人名下,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根据立信于2017年7月21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4号),截至2017年7月2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4,150万元。
三、发行人股本有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4,623,656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4,874,552股人民币普通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发行数量为准。公司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如下:
(二)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包括九名自然人,其各自持股及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四)国有、集体股份或外资股份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国有股份、集体股份或外资股份。
(五)股东中的战略投资者持股及其简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战略投资者持股情形。
(六)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前公司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如下:孙星炎与孙正暘、孙正晗分别系父子、父女关系,李灏江系孙星炎之外甥。孙正暘分别担任上海僧忠、上海朱栩及上海好炬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七)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关于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之“一、股东关于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
(一)主营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以提供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及运维产品为主的IT系统软件服务商,面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提供第三方运维服务与工程、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软件产品及开发三类服务。发行人聚焦企业级运维和数据资产管理市场,致力于通过“服务+产品”模式的综合解决方案,帮助客户提升运维效率和数据价值。
发行人服务内容涵盖从系统建设到上线运维的综合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拥有从企业级PaaS云到大数据、从以“IOE”为核心的传统架构到开源互联网架构与国产化架构等不同类型平台的全技术栈专业服务与管理能力。发行人基于丰富的第三方运维服务经验,自主研发了智慧运维管理平台(SIOPS)、应用性能管理平台(APM)、数据库性能管理平台(DPM)、SQL审核管理平台、大数据日志分析管理平台(IVORY)、数据治理及资产管理平台(DAMS)、敏捷开发与持续交付管理平台(GDEVOPS)等产品,通过发行人的企业级全技术栈交付能力,帮助客户提升运维效率和IT管理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提升数据资产管理能力。发行人成立至今持续深耕企业级市场,立足总部所在地上海并先后在广州、杭州和北京三地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在深圳、成都、武汉、合肥、长沙等全国十余个主要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建立了完善的营销服务网络,拥有900余名各类IT服务工程师和技术专家。
发行人在电信行业积累了丰富的服务经验和客户资源,并已将其成功模式复制到了金融、交通、政府等其他领域的客户中。发行人自成立起持续服务电信行业客户,已与中国移动、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及其下属省级公司和子公司等多个核心客户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随着发行人客户的不断多元化,在金融行业,发行人与浦发银行、上海银行、广发银行、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汇添富基金等多家大型金融企业建立了多层次的业务合作;在交通行业,发行人的客户涵盖东方航空、南方航空、深圳航空、顺丰科技等大型企业;在政府领域,发行人的客户包括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广州市税务局、广东省公安厅等部门和机构。此外,发行人还服务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石化、中国海油、广州大学等大型企事业单位。
发行人为高新技术企业和软件企业,截至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已成功取得了59项发明专利、103项软件著作权,先后获得了ISO9001、ISO20000、ISO27001等多项认证,符合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二级标准,并通过CMMI5级认证。
(二)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主要采用面向最终客户直接销售的经营模式,即由公司在业务覆盖区域直接对最终客户提供第三方系统运维与工程、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软件产品及开发。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公司也会与业界主流的软硬件厂商、系统集成商和第三方技术服务商合作,共同开发并服务于最终客户。
发行人的销售流程如下:
公司主要以公开招标/比选为主、辅以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议标等模式取得销售合同。在公开招标/比选、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模式中,发行人需要提供详细的解决方案和商务报价,客户经过严格的评选过程,确定中标公司并签订合同;议标模式主要是同双方就项目内容、项目周期、价格等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
发行人根据用户特点和采购流程,积极整合自身产品和服务的优势及亮点,对客户开展针对性的营销工作。发行人从企业形象、技术能力、价格、服务支持等各个方面综合考量,在自身专注和擅长的领域,积极与客户交流,并最终决定是否参与项目招标。发行人在客户的价格体系或预算范围内,根据项目要求测算自身的成本并综合评估项目前景利弊后,确定应标报价。同时,在中标后积极做好口碑建设和售后服务,以极高的客户满意度,实现老客户增值销售及新客户开拓。
针对客户不同的采购模式,公司通过充分发挥了解行业客户的业务特点和需求的优势以及发行人强大的技术服务能力,挖掘和培育客户端的项目机会,并与相关合作伙伴紧密配合,争取合作伙伴的项目支持,积极促成项目合作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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