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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4版)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摘要(下转C36版)

  (上接C34版)

  成。

  (三)行业地位和市场份额

  我国IT数据中心运维服务市场容量巨大,根据艾瑞统计,2017年中国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市场规模达到792.2亿元。但是,中国IT数据中心第三方运维服务市场呈现高度分散的竞争格局,单个行业参与者在市场中所占份额较低。

  发行人以“成就无边界多云全栈服务”为愿景,聚焦企业级运维和数据管理市场,致力于通过“服务+产品”模式,帮助客户提升运维效率和数据价值,助力中国传统企业的“互联网+”转型升级。

  发行人2017至2020年上半年获得了多项荣誉,主要获得的荣誉如下:

  五、发行人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包括运输设备、电子及办公设备等。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分类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1、房屋建筑物

  (1)自有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拥有任何房屋所有权。

  (2)租赁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所有承租的租赁物业不存在瑕疵房产。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承租用于生产经营的房屋共计23处,总面积为4,582.25㎡,具体情况如下:

  注:新炬技术郑州分公司向高嫄承租的房产已由出租方高嫄与郑州泽龙置业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X14001851238号),权属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发行人上述租赁物业均合法签订租赁协议并完成租赁备案,且该等房产所涉土地不涉及集体和划拨用地;发行人租赁的23处房产中,22处房屋均已取得权属证书,新炬技术郑州分公司承租的1处租赁房屋未取得权属证书,该处房屋主要用于办公,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影响较小,且出租方已在办理该处房产的权属证书;发行人租赁的上述房屋主要用于办公使用,对场所无特别要求且易于搬迁,且上述房屋近期不存在被责令拆除的风险,不影响发行人继续使用,因此不存在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

  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因土地问题被处罚或被要求承担责任的情形。

  (3)无偿使用的房产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第三方向新炬网络及其下属子公司提供的无偿使用的房产共6处,总面积为110㎡,其基本情况如下:

  以上第1-5项无偿使用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上海青浦县环城镇集体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上述五处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沪房地青字(1999)第005250号),并授权上海天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管理上述房产,允许其以自身名义对外签署相关合同。

  上述无偿使用房屋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其所有权人上海青浦县环城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及其授权的上海天佳发展有限公司与发行人不存在关联关系。该等房产无偿租赁系依据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策,供相关企业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使用,因此该等租赁关系具有合理性。

  因出租方与新炬网络及其子公司之间租赁关系一切正常,尚不存在提前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的事由,新炬网络及其子公司严格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存在违反租赁合同的情形;出租方同意在上述租赁关系到期后,新炬网络及其子公司在同等条件享有优先承租权。

  发行人就上述无偿租赁的房屋不存在到期无法续展而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该等房屋的使用符合所有权人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亦不存在特殊安排和利益输送的情形。

  (二)无形资产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拥有任何土地使用权。

  2、商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37项境内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发行人拥有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关的注册商标目前均在有效期内,该等商标有效期届满前,发行人将依法及时办理续展流程。截至目前,不存在可能影响发行人对商标有效期进行续展并构成实质性障碍的事项,亦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构成影响。

  3、专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59项境内授权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主要产品(服务)除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不涉及发行人的知识产权外,其他的主要产品均已经获得授权专利或已经申请专利权保护。

  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103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5、域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4项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6、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的内控制度

  针对商标、专利、著作权的管理公司已经建立了《上海新炬网络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无形资产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主要内容为:

  (1)无形资产管理的范围为: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即能够从公司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并能够单独或者与相关合同协议、资产、负债一起用于出售、转移、授权许可、租赁或者交换的,以及源自合同协议性权力或其他法律权利的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

  (2)内部研究开发成果的管理:研发/技术人员拟定著作权申请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申请表、操作手册、源代码等),并完成著作权的相关测试材料制作,项目经理审查并整合申报著作权的各项材料,呈交技术管理部审批,审批通过的著作权材料统一交由政府事务部完成著作权申报、软件产品登记和安全专用产品许可证申请等工作;

  (3)内部研究开发成果的保护:公司与技术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同时签署《保密及知识产权协议》与《竞业禁止协议》,约定研究成果归属、离职条件、离职移交程序、离职后保密义务、离职后竞业限制年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严禁任何人擅自查询/拷贝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业秘密及研发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涉密图纸、程序、资料。

  公司严格执行上述无形资产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效促进了公司在专利、商标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城管理方面的内部管理,保障了公司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等无形资产的安全,该等知识产权相关的内控制度健全且有效执行。

  发行人拥有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权属明确,均在有效期内,发行人已获授权的知识产权不存在瑕疵或被终止、宣布无效或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

  (三)资产许可与被许可使用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资产不存在许可与被许可使用的情况。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本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孙星炎、孙正暘、孙正晗。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不存在从事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主营业务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孙星炎控制的新炬高新曾经从事系统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主要向广东移动、浙江移动等运营商销售原厂软硬件及标准服务。报告期内,发行人原厂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包含有类似业务。

  为解决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新炬高新停止系统软硬件及服务销售新增合同承接,不再从事系统软硬件及服务销售业务。自2017年12月31日起,新炬高新已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新炬高新经营范围已于2018年5月2日变更为“环保设备安装,销售仪表仪器、化妆品、办公用品、机电设备、建筑装潢材料。”

  报告期内,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自2017年12月31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经常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关联租赁及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具体如下所示:

  (1)关联租赁

  单位:元

  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孙星炎租赁房屋及车辆;2018年度、2019年度及2020年1-6月,公司向孙星炎租赁房屋。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先生租赁上海市中山北路2000号中期大厦3楼西作为办公场所,发行人租赁面积为1,054.98平方米,日租金为3.50元/平米。经比较中期大厦管理处出具的办公房租赁价格参考,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与上述第三方市场价格不存在明显差异,具有公允性。上述租赁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该等关联租赁具有必要性。

  2017年度,公司向关联方孙星炎租赁车辆。经比较上海季诚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长租车价格,发行人关联交易价格略低于第三方市场价格,主要系因车况不同形成,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除租赁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名下位于“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3楼西”的房产外,不存在其他向关联方租赁房产的情形。发行人租赁实际控制人“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2000号3楼西”的房产仅作为其办公使用,不属于发行人的主要经营场所。上述关联租赁价格公允,不存在替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况。发行人与其关联方不存在可能导致利益输送的关系,报告期内亦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为避免该租赁房产对发行人经营活动的影响,实际控制人孙星炎出具书面确认:“同意在租赁期限到期,新炬网络具有优先承租权,续租的价格参照市场公允价格;如果出现租赁物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导致需要搬迁或其他导致新炬网络无法承租的情形,或者因为租金非因市场原因上涨,而导致影响新炬网络生产经营的,则本人承诺补偿新炬网络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

  (2)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

  单位:元

  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情况参见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最近一年的薪酬/津贴情况”。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方案系人事行政部在往年薪酬基础上结合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对公司的经营贡献情况、公司当年业绩并考虑激励因素综合制定,经发行人内部有权机构相应审议批准,具有公允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偶发性关联交易主要包括接受关联方担保及关联方资产转让,具体如下所示:

  (1)接受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情况如下:

  ① 因向银行借款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单位:元

  注: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情况。

  ② 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由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单位:元

  注: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情况。

  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金融借款提供担保,未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下转C3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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