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权益变动,涉及具体持股人变动及各自持股数量变化,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总数量未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5.2468%股份。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接到公司股东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彬彬的通知,因陈彬彬任职于证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其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陈彬彬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所持有的5,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陈泓镔,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1%。
本次权益变动后,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铂锐投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一号办公楼406室
法定代表人:陈加芽
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02696640697E
营业期限:2009年11月20日至2029年11月19日
经营范围:对商务服务业的投资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双方陈彬彬、陈泓镔为姐妹,为铂锐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加芽的女儿。陈彬彬、陈泓镔均为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3、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陈彬彬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向陈泓镔减持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1%,具体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动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情况,详见与本公告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九牧王
股票代码:601566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一号办公楼406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一号办公楼406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彬彬
住 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号办公楼4**室
通讯地址:福建省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德泰路3号*号办公楼4**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陈泓镔
住 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日圆一里央墅*区
通讯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日圆一里央墅*区
股份变动性质: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签署日期:2021年1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其中,陈彬彬与陈泓镔为姐妹,两人为铂锐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加芽之女,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彬彬、陈泓镔均为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二、铂锐投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铂锐投资持有公司4.3767%股份,陈泓镔持有公司0.8701%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5.2468%股份。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控制境内及境外其它上市公司 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因陈彬彬任职于证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其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陈彬彬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所持有的5,000,000股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陈泓镔,占公司总股本的0. 87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进一步处置和调整其在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
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铂锐投资持有公司股份25,150,000股,陈彬彬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陈泓镔未持有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本次权益变动后,铂锐投资仍旧持有公司股份25,150,000股,陈彬彬不再持有公司股份,陈泓镔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仍持有公司股份30,1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公司董事、总经理陈加芽通过铂锐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陈加芽承诺,在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陈泓镔通过本次交易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1%,按相关规定需锁定6个月。
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票不存在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陈彬彬于2021年1月5日将所持有的公司股票5,000,000股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陈泓镔。
除上述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未有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加芽
二○二一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彬彬
二○二一年 月 日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泓镔
二○二一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放置地点
地 址:厦门市思明区宜兰路1号
联系方式:0592-2955789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泉州市铂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加芽
日期: 二○二一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陈彬彬
日期: 二○二一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陈泓镔
日期: 二○二一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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