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执行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之一
● 案件涉及金额:1,570,444,355.40 元及相关案件受理费
● 相关进展情况:
1、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1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拍卖成交;
2、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
3、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因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被执行人”)原控股子公司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1月27日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对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部分房产进行了第二次拍卖。其中: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1套住房(《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在淘宝网上竞价拍卖成功,买受人以3,124,184元的最高价竞得;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和1套房屋(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第二次拍卖流拍。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房产第二次拍卖结果的公告》(临2020-059)。
2021年1月6日公司收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九和之十,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1套(《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拍卖成交;云南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
公司通过淘宝网查询获悉,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一、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拍卖成交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九,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网络平台,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2020年11月27日,买受人以人民币3,124,184元的最高价竞得。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1、解除对四川省成都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查封。
2、四川省成都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所有权归买受人所有。
3、四川省成都市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4、买受人可持本裁定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物抵债
根据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9)云执12号之十,申请执行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书面申请,要求将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以第二次拍卖保留价269,561,376元以物抵债,作为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抵欠其部分债务269,561,376元。对以物抵债后的剩余债权继续追偿。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
1、解除对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房产的查封。
2、将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房产作价269,561,376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欠申请执行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的部分债务269,561,376元。抵偿金额为人民币269,561,376元。
3、四川省成都市的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房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时转移。
4、申请执行人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房屋(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变卖情况
公司通过淘宝网查询获悉,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于2021年1月6日10时起60日期间(竞价周期与延除外)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
变卖标的:位于四川省成都市的房屋1套(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
评估价:5,068.26万元,变卖价3,649.1472万元,保证金 450万元,增价幅度4万元。
四、上述事项预计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不再拥有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和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的所有权;拍卖价款3,124,184元和以物抵债价款269,561,376元,合计272,685,560元用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返还利润款,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款相应减少272,685,560元。
2、房产(《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92654号】,面积 140.73 ㎡)和商业用房、办公房、车库(《房屋所有权证》【成房权证监证字第1534419号】房权证0813299号,面积 26739.79 ㎡)的产权过户登记手续尚在办理中。
3、扣除上述拍卖价款和以物抵债价款后,公司尚需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返还利润本金528,167,339.68元,返还利润本金公司已在2018年年度报告中计入损益;根据2019年度公司收到的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19)云执12号之一,公司需对尚未支付的返还利润计提延迟履行金,延迟履行金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4、房屋(房权证 1374902号,面积 873.28 ㎡)的公开变卖活动尚未成交。若该处房产公开变卖最终成交,公司将不再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变卖价款将用于公司向云南金鼎锌业有限公司支付返还利润款,公司应付返还利润款将相应减少。
5、上述部分房产目前处于对外出租状态,公司租金收入将相应减少。
6、上述事项最终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7、上述房产并未用于公司自主使用,因此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8、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若法院对该案执行采取进一步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根据该案的执行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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