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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1012       股票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4号

  债券代码:136264       债券简称:16隆基01

  债券代码:113038       债券简称:隆20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7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定期性结构性存款、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83天-84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以上授权范围内。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充分利用公司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续上表: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预期收益率高于银行活期存款利率,且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为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对公结构性存款。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时审慎评估每笔委托理财的风险,建立并执行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财务部门针对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由资金管理部负责人进行审核后提交财务中心总经理审批。

  2、公司财务部门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已分别与各委托方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成都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交通银行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3、农业银行(陕西)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4、农业银行(宁夏)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均为商业银行结构化存款产品,各个理财产品的挂钩标的如下: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产品保本、流动性好、风险水平低,公司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资金投向、双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经审慎评估,本次购买委托理财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公司将持续跟踪和分析理财产品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成都银行(股票代码:601838)、交通银行(股票代码:601328)、农业银行(股票代码:601288)均为已上市大型商业银行,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如下:

  

  备注:

  1、有息负债=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

  2、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3、有息负债率=有息负债/负债总额

  根据新金融准则要求,公司将购买的银行结构性存款列报于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该等银行结构性存款到期收益列报于投资收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有息负债率为25.70%,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7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28.51%。

  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业务,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公司通过购买保本、流动性好、收益较稳定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保本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理财产品存在银行破产倒闭带来的清算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1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上限为80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投资、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办理相关事项,本次预计及授权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请详见公司2020年12月25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注1:实际投入金额为期间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最近一年净利润指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注2:公司于2020年7月收购了宁波江北宜则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上表未包括标的公司于股权交割日(2020年7月30日)前购买的委托理财金额,股权交割日至本公告日,标的公司委托理财单日最高投入金额为18,913.00万元,本金已全部收回,实际收益267.45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余额为0。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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