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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50          证券简称:科达利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4亿元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该额度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日、2020年12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现金管理事项进展

  (一)2021年1月4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

  2、产品代码:202110104000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收益率:1.0%-2.9%/年

  5、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4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4日

  7、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二)2021年1月4日,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

  2、产品代码:202110104000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收益率:1.0%-2.9%/年

  5、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4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4日

  7、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自有资金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无关联关系。

  (三)2021年1月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科达利精密工业有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签署了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1、产品名称:“广银创富”W款2020年第15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

  2、产品代码:ZZGYCB1183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4、产品收益率:1.5%-3.2%/年

  5、产品起息日:2021年1月7日

  6、产品到期日:2021年3月10日

  7、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万元

  8、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9、本金及收益:本结构性存款成立且投资者持有该结构性存款直至到期日,则广发银行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向投资者偿付全部人民币本金,并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相关约定,向投资者支付结构性存款收益。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及子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一)光大银行“2021年挂钩汇率对公结构性存款定制第一期产品4”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进而导致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能获得产品收益。

  2、市场风险: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该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客户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客户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再投资风险:中国光大银行可能根据产品说明书的约定在投资期内行使提前终止权,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运作天数短于产品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产品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6、募集失败风险:在募集期,鉴于市场风险或本产品募集资金数额未达到最低募集规模等原因,该产品有可能出现募集失败的风险。

  7、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客户权益须知中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客户无法及时了解结构性存款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将由客户自行承担。

  8、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如果客户或中国光大银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火灾、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军事行动、罢工、流行病、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中国人民银行结算系统故障、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金融危机、所涉及的市场发生停止交易,以及在合同生效后,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违反该规定而无法正常操作的情形。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约时,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产品资金损失的扩大,并在不可抗力事件消失后继续履行合同。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中国光大银行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则中国光大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产品,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后剩余的客户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资金划付至合同中约定的客户指定账户内。

  (二)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2020年第159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机构版)(挂钩中证500指数看涨价差结构)风险提示

  1、结构性存款收益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有投资风险,广发银行仅有条件保证结构性存款资金本金安全,即在投资者持有到期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保证本金安全,但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在最不利投资情形即投资者违约赎回的情况下,可能损失部分本金。本结构性存款的结构性存款收益为浮动收益,影响本结构性存款表现的最大因素为中证500指数走势,在悲观的情况下,本结构性存款计划收益率为1.5%,由此产生的投资收益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市场利率风险:本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如果在结构性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结构性存款的预计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投资者不得提前赎回且无权利提前终止该结构性存款。本产品存续期内,如遇司法机关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司法划扣的情况,广发银行将依法配合司法机关,按照司法机关的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本存款份额进行赎回,并将赎回资金扣划至司法机关指定账户,无需征得投资者同意,投资者对此无异议。该种情况下,由于存款未到期进行赎回,在此情况下投资者可能面临收益损失,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损失部分本金。因司法扣划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同意广发银行有权根据司法机关要求进行扣划处理,并自行承当相关损失。

  4、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结构性存款的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

  5、信息传递风险:投资者应根据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的相关信息。广发银行将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约定的方式,于产品到期时,在本行网站、各营业网点等发布投资情况或清算报告。投资者需以广发银行指定信息披露渠道或前往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投资者通讯故障、非广发银行导致的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广发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广发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广发银行联系方式变更,广发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不可抗力风险:如因自然灾害、战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作,可能会影响本结构性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及银行责任以外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银行不承担责任。

  7、结构性存款不成立风险:认购期结束,如结构性存款认购总金额未达到发行规模下限,或自本结构性存款开始认购至结构性存款原定成立日期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且经广发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结构性存款说明书》规定向投资者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广发银行有权宣布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三)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均为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他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议。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开展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业务系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实施的,该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及公司日常经营。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公结构性存款合同》;

  (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洲支行结构性存款合同》;

  (三)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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