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
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对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出具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01号”《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90.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2.04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4,47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6,175,293.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300,706.09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5707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7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变更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具体原因
公司基于战略发展规划和提升生产研发水平,拟将“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从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调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除此变更外,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等均保持不变。实施地点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办理项目备案等相关手续。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结合公司募投项目具体实施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保持一致,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调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实施主体、建设内容和投资总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的实施地点,主要基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以及未来发展规划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实施。本次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天智航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王彬彬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作为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并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中心”)担任总经理一职。为了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创新中心的经营管理工作,王彬彬女士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彬彬女士辞任副总经理职务的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去上述职务后,王彬彬女士仍然是公司的董事,创新中心总经理,并从事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王彬彬女士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
王彬彬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王彬彬女士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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