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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香港”)。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为首创香港担保的额度为32亿港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首创香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8亿港币。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首创(香港)有限公司提供内保外贷的议案》,同意首创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32亿港币贷款,由公司为上述32亿港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情况如下:公司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32亿港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本次贷款用于替换原32亿港币贷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为上述32亿港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尚需上级国资机构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指引》与《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经自行审慎判断后,公司认为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于上级国资机构同意前披露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的情况,因此公司在披露第七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时,暂缓披露了该事项,决定待上级国资机构同意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填写了《暂缓或豁免信息披露登记表》,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由董事会办公室进行保管。现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公司对前述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予以披露。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首创香港为首创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于2004年经中国商务部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批在香港注册成立,实收资本:14.30亿港币;注册地址:香港中环夏愨道12号美国银行中心16楼1613-1618室;经营范围:水务项目投融资、咨询服务等。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首创香港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人民币203.58亿元,净资产约为人民币25.00亿元,2019年度合并营业收入约为人民币40.55亿元,合并归母净利润约为人民币-9,655.66万元;截至2020年9月30日,首创香港未经审计的总资产约为232.85亿元,净资产约为25.29亿元,2020年1-9月营业收入约为38.26亿元,合并净利润约为6,183.9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首创香港向境外银行申请32亿港币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公司为上述32亿港币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需要。首创香港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公平、对等,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首创(香港)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担保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63,967.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90%;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45,667.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49.0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证券代码:600008      证券简称:首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02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1月22日   9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2日

  至2021年1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1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

  2、 特别决议议案: 议案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凡欲出席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确认单、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2号楼三层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1年1月1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的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2、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

  3、邮政编码:100044。

  4、联系电话:010-68356169。

  5、联系传真:010-68356197。

  特此公告。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首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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