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等,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南京分所,成立于2019年7月29日,注册地址为南京市建邺区贤坤路1号科创中心2楼220-193号,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 人员信息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共有员工3,051人。其中,合伙人106人,首席合伙人为肖厚发;注册会计师860人,较上一年净增375人;全所有2,800余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770余人。
3. 业务规模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容诚净资产为15,336.8万元;2019年度业务收入共计105,772.1万元;承担210家上市公司的2019年报审计业务,合计收费25,310.66万元,其资产均值为97.61亿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矿产资源、建筑及工程地产、软件和信息技术、批发和零售、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文体娱乐、金融证券等多个行业。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责任限额4亿元;建立了较为完备的质量控制体系,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3年,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收到1份行政监管措施(警示函),即2017年10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7】28号。除此之外,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沈在斌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具有20多年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经验,拥有12年证券服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质量控制复核人:朱丹丹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03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从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拥有10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戴正文
执业资质:中国注册会计师
自2011年开始从事审计行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业务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3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预计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行公司2019年财务报表审计工作过程中恪尽职守,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职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一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6日
至2021年1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登载《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1月25日下午17:00之前送达,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二)登记地点: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三)登记时间:2021年1月25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 其他事项
(一)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三)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联系电话:+86-514-82090238
联系传真:+86-514-87736366
电子邮件:ad@aidea.com.cn
联系人:王广蓉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投资金额:以自有资金出资,投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 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397.67%;
● 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投资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业绩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行业、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因此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投资方”、“公司”)在抗病毒领域的产业发展布局,提升公司未来在该领域的竞争力,公司拟与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泽制药”、“标的公司”)签署投资协议。根据各方拟签署的投资协议,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龙泽制药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以人民币10亿元的投前估值认购龙泽制药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为397.67%。本次交易完成后,龙泽制药的注册资本自人民币8,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400万元,公司将获得龙泽制药增资后4.76%的股权。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审批程序
2021年1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 石家庄龙泽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二) 王立新
王立新,男,中国国籍,担任龙泽制药董事长。
(三) 顾小勇
顾小勇,男,中国国籍,担任龙泽制药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四) 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系的说明
龙泽制药为艾迪药业的原料药供应商,现为艾迪药业小规模供应拉米夫定、替诺福韦等产品。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参见本公告之“二、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二)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投资前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四)出资方式
公司以自有资金对龙泽制药现金出资。
四、 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投资协议各方
投资方:艾迪药业;
被投资方:龙泽制药;
创始股东:王立新、顾小勇。
(二)交易方案
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对标的公司投资人民币5,000万元,获得标的公司增资后4.76%的股权。
(三)交割
1、投资方应在交割先决条件全部得到满足(或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的十(10)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一次性划入标的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标的公司应在交割完成后的二十(20)个工作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四)董事席位
标的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本次交易完成后,投资方拥有标的公司一个董事席位。
(五)股份回购
如标的公司(i)未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经投资方认可的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文件并取得受理通知书(包括借壳上市),或(ii) 标的公司或任何承诺人实质性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陈述、保证、义务且未取得投资方的书面豁免,投资方有权要求王立新按照7%年息(单利)的回购对价回购投资方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自标的公司就上市向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并取得受理通知书之日起,此约定终止。
(六)业务合作
就标的公司生产的拉米夫定、替诺福韦等产品,当投资方向标的公司提出采购需求时,在同等供货价格条件下,标的公司将优先向投资方提供产品供应(不优先于公司对国家集采部分的供应)。
(七)争议解决方式
投资协议适用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依其解释。各方因投资协议产生任何争议、纠纷或索赔,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起诉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协议生效
投资协议经各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五、 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做出的审慎决策。公司在做好抗病毒领域创新产品的研发并推进产品上市的同时,积极开展上游原料药供应商的合作部署。公司本次投资龙泽制药后将成为龙泽制药的股东,将来,公司抗艾滋病单片复方制剂ACC008片获得批准上市后,龙泽制药亦将成为公司重要的原料药供应商。本次投资将有助于进一步强化双方的深度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各自在抗病毒领域的领先优势,有利于稳定公司原料药供应渠道,为公司发展带来积极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对标的公司投资,是在保证日常运营资金及业务发展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资金周转需要和业务的正常开展,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预计对公司2021年度及未来年度的业绩影响较小。标的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可能面临行业、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因此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投资收益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2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药业”或“公司”)拟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优瑞”或“标的公司”)以货币形式增加出资。香港优瑞本次增资额度总计金额为35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261.28万元,公司拟对香港优瑞的投资额区间为226.66万美元至350万美元,公司在香港优瑞增资后的最终股权比例区间为38.3304%至48.1975%,增资第一阶段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为836.31%,增资第二阶段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为975.70%。其他股东对香港优瑞第二阶段的增资安排尚在商谈阶段。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香港优瑞不构成控制,会计处理维持权益法核算。
● 本次增资为满足香港优瑞及其印度子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但香港优瑞尚处于初创期,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于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发改委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一、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香港优瑞及其印度子公司Urihk Pharmaceutical Private Limited(以下简称“Urihk”)的经营发展需要,艾迪药业拟以自有资金对香港优瑞现金增资。本次增资将以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公司拟于2021年2月28日之前向香港优瑞增资150万美元,于此同时,香港优瑞其他两方股东Mellow Hope Biopharm International Limited(以下简称“迈高”)、Joint Force Pharmaceutical Limited(以下简称“Joint Force”)及黄可心、肖飚、王志3位自然人原先对香港优瑞的150万美元借款转为对香港优瑞的增资;第一阶段增资完成后,各方对香港优瑞的出资总额为600万美元,公司在香港优瑞的股权比例变更为38.3304%。第二阶段为第一阶段增资完成后的3个月内,香港优瑞各股东将按所持股权比例对香港优瑞继续增资200万美元,在此期间如有股东放弃增资,则其他股东将有权获得被放弃的增资额度;第二阶段增资完成后,各方对香港优瑞的出资总额为800万美元,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出资额区间为76.66万美元至200万美元,相应公司在香港优瑞的股权比例区间为38.3304%至48.1975%。本次增资第一阶段中艾迪药业出资部分对应香港优瑞的投前估值为900万美元,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为836.31%,本次增资第二阶段香港优瑞的投前估值为1,050万美元,相较于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的溢价率为975.70%。目前其他股东第二阶段的增资安排尚在商谈阶段。
综合两个阶段的增资,公司拟对香港优瑞的投资额区间为226.66万美元至350万美元。
艾迪药业持有香港优瑞40%股权,香港优瑞为艾迪药业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2019年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与香港优瑞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87.49万元(不含税金额),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公司与不同关联人之前发生的,与本次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也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以上。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目前,艾迪药业持有香港优瑞40%股权,香港优瑞为艾迪药业的关联方。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1、关联人信息
香港优瑞持有其印度子公司Urihk的股权比例为99.95%。Urihk于 2017年12月8日成立于印度,主营业务为药品的生产和销售。
香港优瑞股东情况如下:
香港优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元
2、关联人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其他关系的说明
2019年至 2020年9月30日,艾迪药业与香港优瑞实际发生金额为人民币387.49万元(不含税金额)的关联交易,为艾迪药业向香港优瑞出售乌司他丁粗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交易标的的名称为优瑞(香港)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为公司向标的公司增资。
(二)交易标的具体情况
1、香港优瑞成立于2017年9月25日,注册资本为2,340万港币,主营业务为投资。
2、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变化如下:
本次增资第一阶段有优先认购权的其他股东均已放弃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第一阶段交易完成后,香港优瑞的股权结构如下:
本次增资第二阶段完成后,香港优瑞的股权结构尚需视各股东的实际出资情况而定。第二阶段增资完成后,各方对香港优瑞的出资总额为800万美元,公司在第二阶段的出资额区间为76.66万美元至200万美元,相应公司在香港优瑞的股权比例区间为38.3304%至48.1975%。
3、香港优瑞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4、香港优瑞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未经审计):
参见本公告之“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各方的战略合作关系,香港优瑞各股东根据标的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协商一致确定了本次交易的价格。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次交易中,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认股协议各方
注:黄可心、肖飚、王志3位自然人与艾迪药业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交易方案
艾迪药业不迟于2021年2月28日完成对香港优瑞的150万美元出资,借款人(迈高、Joint Force、黄可心、肖飚、王志)同意于交割日起将对香港优瑞的借款共150万美元全额转为对香港优瑞的增资款。该阶段增资完成后,各方对标的公司的投资总额自300万美元增加至600万美元。
各方同意于上阶段增资完成后的3个月内,由香港优瑞的各股东按所持股权比例进一步共同对香港优瑞增资200万美元,在此期间如有股东放弃增资,则其他股东将有权获得被放弃的增资额度。
(三)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认购协议适用中国香港地区法律法规的管辖并依其解释。
凡因本认购协议而引起的或者有关的一切争议,各方应提交香港仲裁机构根据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机构仲裁规则以中文进行仲裁。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 IMS Health & Quintiles 研究报告,乌司他丁制剂于 1985 年在日本上市,于2003 年在韩国上市,于 2013 年在印度上市。日本、韩国乌司他丁制剂上市较早且市场相对成熟,市场增速区域平稳;印度人口众多、潜在患者群体规模较大,且市场起步晚仍处于增长期。在适应症方面,印度学者率先展开较高级别的针对脓毒症的研究,表明市场关注度不断提升。新冠疫情的发生,进一步增加了印度市场对乌司他丁的关注和需求。基于以上原因,公司将印度市场作为布局人源蛋白产品海外市场的突破口。香港优瑞成立后,自2018年起向公司采购乌司他丁粗品出口至印度子公司Urihk,在印度完成乌司他丁制剂生产进而实现对印度市场的销售业务。2019年度,香港优瑞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858.91万元人民币,2020年1-9月,香港优瑞实现营业收入金额为788.76万元人民币。随着印度市场的进一步拓展,预计未来印度市场对乌司他丁制剂及其他人源蛋白产品的需求规模会进一步增加,对公司人源蛋白产品业务发展海外市场具有积极效应。
公司本次对参股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将为香港优瑞及其印度子公司Urihk的经营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证,并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人源蛋白产品海外市场布局,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次关联交易参照标的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由标的公司各股东协商一致确定交易定价,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未来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但香港优瑞尚处于初创期,目前仍处于亏损状态,未来发展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本次审议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尚需获得发改委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等相关政府机关的备案或审批后方可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审议交易系公司对参股公司优瑞(香港)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印度海外平台的建设,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显著影响,该等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1、公司本次向参股企业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本次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合规。
3、本次关联交易价格系经各方协商确定,具有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艾迪药业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488 证券简称:艾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周炜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周炜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科创板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相关素质与工作经验,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历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周炜轩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14-82090238
传真:0514-87736366
邮箱:ad@aidea.com.cn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新甘泉西路69号
特此公告。
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周炜轩先生简历
周炜轩,男,1990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经济学和文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2013年至2019年间历任扬州金融集团信贷客户经理、人力资源部主管等职务。2020年8月任职于江苏艾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会办公室主管。
截至目前,周炜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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