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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ST节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说明: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已正式受理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雾节能”、“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院”)的破产重整申请。本次会议通知仅确定了江苏院破产重整的债权申报期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一债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方式,但一债会的会议内容尚未确定。公司及江苏院未收到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发来的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若一债会会议内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因本次会议通知仅确定了召开时间及会议方式,尚未确定具体的会议内容,江苏院一债会存在届时因未有确定的会议内容而无法顺利召开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向南京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若该申请获得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期间将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若该等申请未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4、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苏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收到南京中院的《民事裁定书》((2020)苏01破49号),南京中院已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裁定受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院的重整申请,同时指定了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为公司重整期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全资子公司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经公司查询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获悉,南京中院于2021年1月5日发布江苏院破产重整相关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

  江苏院债权人应于2021年2月1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人:王静、张金忠;联系电话:13584057807、15720616058;通讯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安德门大街52号A座603室)申报债权,对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以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情况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力,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力。南京中院已于2020年11月20日决定对江苏院启动预重整程序,预重整期间已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可不再申报。

  二、债权人会议召开时间及方式

  南京中院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2时30分召开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江苏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网络会议形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届时可根据短信通知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参加会议。

  三、会议议题

  本次会议议题暂未确定,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

  四、风险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中院已正式受理江苏院的破产重整申请。本次会议通知仅确定了江苏院破产重整的债权申报期及一债会的召开时间及会议方式,但一债会的会议内容尚未确定。公司及江苏院未收到江苏院破产管理人发来的正式的重整计划(草案)。若一债会会议内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院已向南京中院提交关于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若该申请获得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期间将采取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若该等申请未能获得南京中院批准,江苏院重整期间将采取管理人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模式。

  3、江苏院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了债权人会议通过但未能获得法院批准,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江苏院破产;或者重整计划(草案)虽获得法院批准但未能得到执行,法院有权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宣告江苏院破产。

  4、如果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江苏院及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江苏院和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若重整失败,江苏院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江苏院被宣告破产,公司将失去对江苏院的控制权,又因为江苏院是公司唯一经营实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14.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

  5、江苏院重整最终能否成功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6、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已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该立案调查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2日、2020年11月19日和2020年11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关于公司及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14.5.1的有关规定,如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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