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2020年12月24日证监许可〔2020〕3655号文注册。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自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进行发售。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2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其他公告。

  7、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投资者可以进行网上现金认购、基金份额的二级市场交易以及申购赎回。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9、本基金认购费用或认购佣金不高于0.08%,详情参见下文。

  10、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11、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投资人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网下股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股票。网下股票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1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的《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14、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6、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或各销售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指定交易未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投资人只能进行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人需进行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本基金投资于证券、期货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期货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是跟踪标的指数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新能源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风险评价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起可卖出,投资人赎回获得的股票当日起可卖出。

  投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其中,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和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人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南方中证新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场内简称:新能源;扩位简称:新能源ETF

  3、基金认购代码:516163

  4、基金类别和运作方式: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

  7、发售对象: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股票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9、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人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2种方式。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人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2、基金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3、基金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0.08%,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人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人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某投资人通过网上现金认购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0.08%,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08%=0.8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08%)=1,000.8元

  即投资人需准备1,000.8元资金,方可认购到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人,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

  1)i代表投资人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n代表投资人提交的股票总只数。如投资人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则n=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交易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一个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人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股比例)

  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据以进行清算交收的股票股数。

  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的计算方式详见届时相关公告。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则按照各投资人的认购申报数量同比例收取。对于管理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登记机构将不办理股票的过户业务,正常情况下,投资人未确认的认购股票将在认购截止日后的4个工作日起可用。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机构发送的解冻数据对投资人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3)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投资人开户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人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人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人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人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人在进行认购的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我司将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人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五、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2021年1月14日至2021年1月18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用以认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具体名单以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为准)。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人应以A股账户认购,可以多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 投资者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应持有上海A股账户;如投资者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除了持有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外,还应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以下简称“深圳A股账户”),且该两个账户的证件号码及名称属于同一投资者所有,并注意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的托管证券公司和深圳A股账户指定交易证券公司应为同一认购发售代理机构。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4、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5、特别提示:

  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六、清算与交割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人基金份额。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办理股票的冻结与过户,最终将投资人申请认购的股票过户至基金证券账户。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募集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按照交易所和登记机构的规则和流程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机构应予以解冻,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股票冻结期间交易价格波动的责任。登记机构及发售代理机构将协助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关资金和证券的退还工作。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张海波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贺倩

  (三)销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7楼

  法定代表人:金树成

  联系人:匡婷

  联系电话:028-86583053

  客服电话:028-86585518

  公司网站:www.cczq.com

  2、网上现金销售机构

  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3、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四)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陈文祥

  电话:021-68419095

  传真:021-68870311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九、网下股票认购清单

  本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名单如下表所示,但是募集期结束前已公告的将被调出中证新能源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认购申报数量异常或长期停牌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根据法律法规本基金不得持有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将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