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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副71号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因

  工作等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兼总经理刘骞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高仁孝先生、俞信华先生、马治国先生因工作等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陈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对外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会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达、徐源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审议事项以及现场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 报备文件

  (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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