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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21-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本人陈传明作为征集人,2016年3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的教授、兼任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征集人陈传明未持有公司股票,已出席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对《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表决理由:

  1、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有利于深化落实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稳定和提升公司价值。

  2、本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授予、解除限售等安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4、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6、《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有利于确保本计划顺利、规范运行。本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14点00分

  2、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3、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三)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请详见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05)。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至2021年1月29日(星期五)股市交易结束后,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A 股股东。本公司H股股东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委托投票权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其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征集时间: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程序

  1、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包括:

  (1)委托投票股东为非自然人股东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准。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辰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793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以下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书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传明

  2021年1月8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全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自签署日至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1688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1-005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2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2月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南京市建邺区奥体大街139号南京华泰万丽酒店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2月8日

  至2021年2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陈传明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1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发布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12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会议决议公告于2020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并于2021年1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公开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与本公告同时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2、3、4、5、6、7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全球存托凭证的存托人(以下简称“存托人”)作为全球存托凭证所代表的基础证券A股股票的名义持有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出席会议,并按照全球存托凭证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申报对股东大会审议议案的意见。

  H股股东登记及出席须知参阅公司在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代表及监票员等其他相关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持书面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的营业执照、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参会人员身份证、单位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4、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可以授权其认为合适的一名或以上人士在股东大会上担任其代表,如果一名以上的人士获得授权,则授权书应载明每名该等人士经此授权所涉及的股份数目和种类,授权书由存托人授权人员签署。经此授权的人士可以代表存托人(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不用出示持股凭证,经公证的授权和/或进一步的证据证实其获正式授权)。

  5、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向H股股东另行发出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现场会议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2021年2月8日13时45分前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胡昊辰

  联系电话:(025)83387780   83387793

  传真号码:(025)83387784

  电子邮箱:boardoffice@htsc.com

  七、备查文件

  1、华泰证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华泰证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2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2、如为自然人股东,应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如为法人股东,除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人签名”处签名外,还需加盖公章。

  3、请用正楷填上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4、请填上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依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有关。

  5、请填上受托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派一名或多名受托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受托人的股东,其受托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4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邮政编码:210019);联系电话:(025)83387780、83387793;传真号码:(025)83387784。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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