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41 证券简称:永高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5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建均先生、张翌晨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张建均、张翌晨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3%(含本数),即张建均拟转让不超过1,900万股(含本数),张翌晨拟转让不超过850万股(含本数),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2.23%(含本数)给张建均、张翌晨合计持有100%份额的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同时张建均、张翌晨与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将其所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的表决权委托于张建均。
一、计划实施情况
1、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2020年12月29日至2020年12月30日期间,张建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了1,6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76%)股票给张建均、张翌晨合计持有100%份额的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
2、2021年1月7日,公司收到张建均、张翌晨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张建均前述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剩余297万股将不再转让。张翌晨于2021年1月6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了850万股股票给张建均、张翌晨合计持有100%份额的阿巴马元享红利23号。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张建均、张翌晨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成。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 股份转让情况
2、 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二)《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致行动协议》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二、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转让计划已完成。
三、备查文件
1、张建均、张翌晨提供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永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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