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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90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公司股票暂停上市后,如公司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4.4.1规定的相关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有权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暂停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0]390号),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5日起暂停上市。

  一、为恢复上市所采取的措施及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一)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一直积极推进债务重组,希望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化解公司债务危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经营;积极对2018年、2019非标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逐项解决,努力将各项相关不利因素尽快化解,从多方面争取2020年度实现净资产为正,财务报告被出具标准的审计报告,达到恢复上市的条件。但鉴于公司债务情况复杂,重组方案的推进受各方协商结果等多重因素的影响,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于2021年1月6日10时至2021年1月7日10时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流拍。

  (二)公司持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梳理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落实授权、审批和执行的职责分离机制,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司不断优化法人治理结构。

  (三)公司将继续维护好新老客户关系,尽可能消除本次危机对经营的影响,努力恢复生产经营。同时公司努力保持子公司广东烨辉钢铁有限公司和佛山市顺德区欧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并保持着与主要客户的沟通与交流,尽快恢复公司生产经营,恢复盈利能力,力争在符合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实现恢复上市。

  (四)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调查通知书》(编号:粤证调查通字19004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

  2020年12月4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17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0]2号)。

  (五)公司积极展开恢复上市保荐人聘请工作,聘请恢复上市保荐人的有关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尽快完成与恢复上市保荐人的协议签订工作。

  二、暂停上市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电话:0757-28977053

  传真:0757-28977053

  电子邮箱:opzqb@oupuzw.com

  地址: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路州村委会第二工业区乐成路7号地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1-001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第三次破产

  拍卖流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全部股份将被第三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公司控股股东佛山市中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基投资”)持有的500,855,934股公司股票于2021年1月6日10时至2021年1月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本次破产拍卖的股份为500,855,934股,占中基投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47.43%。根据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页面显示,本次拍卖流拍。

  截至目前,中基投资持有公司股份500,855,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3%,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拍卖流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公司将继续关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对上述拍卖股份的后续处理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证券代码:002711              证券简称:*ST欧浦             公告编号:2021-003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8、2020-070)。现将相关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广东顺钢钢铁贸易有限公司、公司、中基投资、陈礼豪、田洁贞的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具体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9-030)和《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208、2020-070)。

  二、进展情况

  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公司应当另行提起诉讼,且提出申请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驳回了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公司不服上述裁定,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纳公司复议请求及理由据理,驳回了公司的复议申请,维持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粤06执异134号执行裁定。

  公司认为,公司与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江信托”)签订的《保证合同》未经合法有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保证合同》实际上是原法定代表人陈礼豪擅自实施的越权行为,中江信托对此是明知的,中江信托在签订《保证合同》过程中不是善意的相对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相关规定,保证合同应为无效。据此,公司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已取得法院的《受理通知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在执行程序终结前,以债权人为原告,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二)经公证的债权文书具有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等情形;……”,及该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同时就公证债权文书涉及的民事权利义务争议提出诉讼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判”,公司请求不予执行公证的《保证合同》及执行证书,并请求法院依法确认《保证合同》无效。请求法院支持公司的各项诉讼请求。具体如下:

  1、请求判决不予执行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于2017年9月5日作出的(2017)赣洪江证内字第5646号《公证书》即经公证的中江国际[2017信托108]第3-1号《保证合同》,及不予执行江西省南昌市赣江公证处于2018年9月29日作出的(2018)赣洪江证执字第7号经公证的《执行证书》;

  2、请求判决确认中江国际[2017信托108]第3-1号《保证合同》无效;

  3、请求判决中江国际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报告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通知书》(2020)粤06民初349号。

  特此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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