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票代码:605066)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事项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15日(周五)14:30
(三)网络投票时间:
1、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四)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21年1月7日(周四)
(六)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现场和网络结合方式
(七)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人员。
(八)注意事项:参加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二、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办法: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理人另需书面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代表请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出席会议。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1月 8日(周五),9:30—17: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上海市浦东新区康桥东路388号)
三、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报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人数及代表的股份总数。
(二)推举两名监票人、一名计票人。
(三)宣读和审议会议议案,股东提问与解答。
1、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四)现场会议投票表决。 (五)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六)现场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七)现场复会,宣读并签署会议决议。 (八)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签署会议相关资料。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7—62782881
邮箱:zhengquan@tengen.com.cn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与会人员:
为确保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会议须知如下:
一、公司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出席会议人员请配合公司工作人员安排,共同维护好大会秩序;
二、参加大会的股东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东大会文件,并在“股东大会会议签到册”上签到。
三、大会正式开始后,迟到股东人数、股权额不记入表决数。
四、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本次会议召开期间,股东要求发言时可先举手示意,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发言或提出问题。股东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简明扼要。股东违反上述规定,大会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公司相关人员应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提出的问题。
五、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内请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置于静音状态,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明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为保障股东依法行使表决权,特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办法说明如下:
一、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时需在大会主持人的安排下对审议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并一次性收集表决票进行统计。
二、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其所持有或代表的股份数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均按表决权计数,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三、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二)现场投票方式:现场投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对表决票上所列事项逐项进行表决,如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请分别在相应栏内打“√”,未填、错填、多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发给每位参加表决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表决票均为一张。
(三)在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股东在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结束后提交的表决票将视为无效。
(四)进行表决后,由会务人员收取表决票并传至清点计票处。
(五)网络投票方式:网络投票方式详见2020年12月26日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计票程序:
(一)现场投票计票:由主持人提名2名监票人和1名计票人,均由参会股东举手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由计票人监督统计表决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对会议的表决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
(二)网络投票计票: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在网络投票结束后,为公司计算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合并统计数据。
(三)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的议案均需由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特此说明。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充分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核心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见公司2020年12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10)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授权董事会决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3)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4)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现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简称:天正电气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5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监事长呼君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中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1、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内部公示时间: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6日
(3) 公示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公告栏公告。
(4) 公示结果: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征询公示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审阅了激励对象的身份证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任职文件等材料,公司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 《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骨干人员;
(2)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3) 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 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 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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