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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人民币 53,250 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海通年年旺5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财通证券资管财鑫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 委托理财期限:短期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资金安全性、流动性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基础上,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用于购买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上一公告日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采取的内部控制措施

  公司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的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兴业银行添利快线净值型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详细购买清单

  

  (2)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3)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4)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5)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6)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7)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8)交易杠杆倍数:无。

  (9)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0)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兴业银行添利3号净值型理财产品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 月 4 日

  (3)产品到期日:无固定期限

  (4)理财本金:3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每万份理财产品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已实现收益÷当日理财产品份额×10000。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本产品不收取超额业绩报酬、认购费、申购费和赎回费用。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相关终止日期或兑付日期如遇节假日,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兴业银行“金雪球-优悦”非保本开放式人民币理财产品1M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1 月 5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 月 6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2 月6 日

  (4)理财本金:3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投资周期理财收益指客户在该投资周期内实际持有本理财产品取得的理财收益。投资周期理财收益=客户在该投资周期的理财本金×投资周期理财实际年化净收益率×该投资周期实际理财天数/365。

  (6)支付方式: 网上自主申购到期自动赎回。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理财产品费用包含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以及投资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述费用每日计提,定期收取。本产品托管费年化费率为0.01%,销售管理费年化费率详见《认购申请书》和《申购申请书》。投资运作收益扣除销售管理费、产品托管费超过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时,兴业银行有权按季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收益率)不超过0.5%,兴业银行按季就全部超额部分收取投资管理费;若超额收益(年化收益率)超过0.5%,则超额收益(年化收益率)超过0.5%的部分80%归存续客户所有,20%作为兴业银行的投资管理费。若理财产品实际收益等于或小于理财参考年化净收益率、销售管理费和产品托管费之和,兴业银行不收取投资管理费。本产品暂不收取申购费,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公告。兴业银行保留变更理财产品费率的权利,如有变更,将提前一个工作日在兴业银行网站公告。客户如不接受变更的,可通过停止参加下一个投资周期来退出本理财产品等。

  (8)流动性安排: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a.由于本协议一方当事人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 违约责任;如双方同时负有过错,则应由双方各自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B.双方同意,发生下列情况造成损失时,按以下约定承担责任:对由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变化,监管机构管理规则的修改、紧急措施的 出台等原因而导致的相关风险及损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本协议书中涉及的所有日期如遇非工作日,则乙方有权做相应调整,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损 失双方当事人互不承担责任;如甲方违反本协议所做的声明和保证,或本理财产品甲方所涉及的资金被有权机关全部或 部分冻结或者扣划,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且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给乙方或产品其他客户造 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将依约定须支付的本金及收益(如有)划入甲方指定的交易账户后,即视为已向甲方 完成支付义务。因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理财产品主要投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第一类:银行存款、债券逆回购、货币基金等货币市场工具及其它银行间和交易所资金融通工具。第二类: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企业债、公司债、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可转债、次级债等银行间、交易所市场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其它固定收益类短期投资工具。第三类: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第四类:符合监管机构规定的信托计划,基金、证券和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以及上述资产的收/受益权等,优先股,证券投资结构化优先级,上市公司股票收(受)益权,量化对冲及优先级,以投资有限合伙企业股权为基础资产的资产管理计划等其它金融资产及其组合。产品因为流动性需要可开展存单质押、债券正回购等融资业务,总资产不超过净资产的140%。

  4、海通年年旺5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 月 5 日

  (3)产品到期日:2021 年 12月 23 日、2021 年 7 月 26 日、2021 年 9月 20 日

  (4)理财本金:19000万元 、2500万、2500万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

  A:期间赎回计算方式:赎回资金=赎回的单位份数×该赎回开放日单位净值

  B:期末终止计算方式:各受益人可获分配的期末利益=计划终止日单位净值×计划终止日该受益人持有的单位份数

  (6)支付方式:认购/申购资金支付:投资者授权代理销售机构从其在代理销售机构开立的账户中扣划认购/申购资金至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募集户)。赎回资金支付:由代理销售机构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将信托利益从代理销售专用账户(分配户)划付至受益人的信托利益账户。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申购费0%/年;退出费0%/年;托管费0.025%/年;管理费0.3%/年

  (8)流动性安排: 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自发生终止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开始组织清算资产管理计划资产,成立清算小组,管理人组织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并进行集合计划清算。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管理人、托管人组成。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负责集合计划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集合计划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清算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当在扣除清算费用、管理费、业绩报酬及托管费等费用后,将集合计划资产按照投资者拥有集合计划份额的比例或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或其他合理方式以货币资金的形式全部分派给投资者。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管理人、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计划财产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发生下列情况的,当事人可以免责:1、不可抗力;2、管理人和/或托管人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作为或不作为而造成的损失等;3、管理人由于按照合同规定的投资原则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资权而造成的损失等;4、在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及托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关职责,但由于其控制能力之外的第三方原因或其他原因而造成运作不畅、出现差错的损失的;托管人由于按照管理人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有效指令执行而造成的损失等;投资者理解集合计划资产的投资、运作、托管面临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揭示书中列举的各类风险,管理人及托管人就集合计划资产面临的上述固有风险免于承担责任。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含政策性金融债、次级债、二级资本债)、同业存单、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资产支持证券非次级份额(仅包含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型公募基金、公募分级基金优先级份额、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5、财通证券资管财鑫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1)合同签属日期:2021 年 1 月 4 日

  (2)产品起息日:2021 年 1 月 4 日

  (3)产品到期日:2022 年 1 月 3 日

  (4)理财本金:23,000万元

  (5)产品收益计算方式:本金×业绩报酬计提基准(年化)×投资期限(天)÷365+超额业绩*40%

  (6)支付方式:认购/申购资金支付: 委托人将资金划至财鑫87号开立在宁波银行的托管户内。赎回资金支付:产品到期时,由管理人根据委托人指令将资金划付至委托人指定账户。

  (7)理财业务管理费的收取约定: 0.3%/年

  (8)流动性安排: 不涉及

  (9)清算交收原则: 不涉及

  (10)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11)交易杠杆倍数:无。

  (12)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违反本合同,给其他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合同能够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13)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本单一计划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含非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国债期货、可转换债券(含定向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含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或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及现金类资产、因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可交换债券换股形成的股票及其派发的权证,因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产生的权证。本计划还可投资于除公募基金以外的其他受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监管的机构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但上述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不得超过以上投资范围且不得再投资除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外的资管产品。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品种。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为保证收益型,风险等级较低,符合公司资金管理需求。受托方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并已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期间将与受托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3、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投资顾问及代理销售机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财政厅下属上市证券公司)全资控股的资产管理公司,本公司与投资顾问及代理销售机构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2)投资顾问及代理销售机构近三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3)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关系。

  (4)财鑫87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使用方基本情况

  最终资金使用方名称: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最终资金使用方近期主要财务指标:

  

  资金使用方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经营情况:

  (a)经营目标: 打造国内最佳“人居”资产管理平台。

  (b)经营方针: 公司以“深度研究、价值投资、绝对收益、长线考核”为投研发展方针,着力于主动管理能力的构建,致力于为投资者提供量身打造的一站式财富管理服务。

  (c)战略规划: 通过高度市场化考核及管理机制,打造一个视野立体化、能力特色化的强大投研平台,业务版图覆盖权益、固收、混合资产、指数量化投资,以及创新投资、资产证券化等多个领域,着力于主动管理能力的构建,打造多元化投资管理能力,向重点领域的行业领跑者迈进。

  (d)经营内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和公募基金业务

  (e)自营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f)资管计划资产运用与分布表

  单位:万元

  

  资金使用方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信状况:无不良资信状况。

  担保情况或其他增信措施:无对外担保情况

  (g)本资产管理计划最终资金使用方与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公司同受托方保持着理财合作业务关系,未发生未兑现或者本金和利息损失的情况。公司查阅受托方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理财业务开展的具体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单位;元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121,805,497.91元、交易性金融资产613,387,175.13元,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532,5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比例为437.17%,通过适度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理财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主要为浮动收益型产品。受金融市场宏观政策影响,购买理财产品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0年4月16日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合法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经核查,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和资金案例的基础上,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可控的理财产品,有利于在控制风险前提下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单位: 元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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