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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致: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为本法律意见书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2020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 公司2020年12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2020年12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5、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6、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7、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9、 其他会议文件。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已向本所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事实并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公司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承诺函或证明,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公司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仅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发表意见,并不根据任何中国境外法律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本法律意见书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有关事实以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0年12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1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0年12月23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年12月28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巨潮资讯网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2021年1月7日10:00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2号厅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自然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4%。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其中,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6%。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0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29%。

  前述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我们无法对该等股东的资格进行核查,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更正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项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1《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48,2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5.2《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348,2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5.3《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620,4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5.4《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880,040,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08%;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同意348,20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就本议案的审议,联泓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表决。

  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

  范启辉

  杜晓璇

  单位负责人:

  王  玲

  二二一年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1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1月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北大街127号北大博雅国际酒店大学堂2号厅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郑月明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0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629%。其中:

  (1)现场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0,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5.656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3)通过现场与网络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共计2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62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8,56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0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6,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4%。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杜晓璇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类型、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2、《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5,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5,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6%;反对20,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1《关于公司与滕州郭庄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202,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33%;反对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2《关于公司与融科物业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48,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3《关于公司与中科院广州化学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20,4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63%;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4《关于公司与新能凤凰(滕州)能源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6、《关于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1%;反对2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08%;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9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7、《关于2021年间接控股股东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8,20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关联股东联泓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8、《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9、《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1、《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2、《关于修改<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3、《关于修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14、《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80,04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4%;反对2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8,6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9742%;反对2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25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范启辉律师、杜晓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3022          证券简称:联泓新科       公告编号:2021-002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1年1月5日、1月6日、1月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54%。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联泓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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