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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02            证券简称:壶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不存在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董事长秦跃中先生;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1月7日(星期四)下午14:30;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壶关县城北壶化集团行政办公楼三楼大会议室;

  5.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上午9:15至2021年1月7日下午15:00。

  6.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合规。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5人,代表股份139,226,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6131%。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41人,代表股份139,222,3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611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019%。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2人,代表股份6,954,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4771%。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6,950,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47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3,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9%。

  3.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2,174,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 反对2,200股,占0.009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6,052,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7%;反对2,200股,占0.036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0.0000%。

  本议案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秦跃中先生、长治市方圆投资有限公司、郭平则先生、李建国先生、牛志立先生回避表决,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数未计入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结果:通过。

  (二)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议案》,选举秦东先生、庞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2.01、审议通过了补选秦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9,223,3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51,3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2.02、审议通过了补选庞建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39,223,402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51,402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98%。

  表决结果:通过。

  (三)会议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监事辞职及补选监事的议案》,选举杨孝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上述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3.01、审议通过了补选杨孝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情况:同意139,223,303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6,951,303票,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3%。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大鹏、何敏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中国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枫律股字[2021]A0010号《关于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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