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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工程还款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74      证券简称:丽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协议仅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还款具体金额及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的签订不属于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基本情况

  (一)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华宇园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花岗城投”,与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统称“甲方”)签订了《工程还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二)签订协议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协议为双方友好磋商达成的框架协议,后续双方将签订相关正式协议,公司将根据后续正式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及金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吴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520302009516134Y

  成立日期:2018年3月28日

  2、遵义市红花岗区城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铭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302755375070U

  成立日期:2004年2月24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海尔大道3号小区10号楼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城市改造、重点工程投资;房地产开发;土地整治;建筑工程;企业策划;房屋租赁(以上经营范围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不得经营;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得审批前的项目不得经营))

  3、关联关系说明:红花岗城投系遵义市红花岗区财政局100%持股。红花岗城投及遵义市红花岗区深溪镇人民政府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甲乙双方于2015年签订的《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合同协议书》、《南宫山蚂蚁河沿河景观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由乙方承建深溪河湿地公园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深溪河项目”)及南宫山蚂蚁河沿河景观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蚂蚁河项目”),合同总金额为23,665.01万元。其中,深溪河项目合同金额16,153万元,甲方剩余未支付工程款金额为7,259.60万元;蚂蚁河项目合同金额为7,512.01万元,按合同金额应欠工程款为2,754.467万元,该项目审计金额为12,456.99万元(含超建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现场工程量发生变化,超建工程金额4,944.98万元。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于2021年1月31日之前支付工程款不低于3,500万元(其中:深溪河项目2,247.93万元,蚂蚁河项目1,252.07万元)。甲方在考虑到双方继续深化合作的基础上,春节前积极统筹资金,尽可能多的支付部分无争议工程款。

  2、上述项目的剩余工程款,甲方将遵南首府旁四幅地块作为还款托底,专项用于乙方化债,所获土地出让金不低于50%用于抵偿欠款。

  3、未确认款项,包含深溪河项目工程财务费用及税金、蚂蚁河项目超建部分及其财务费用,于2021年1月31日前完成甲方内部相关手续及双方协商确认工作,其中相关财务费用及税金在正式协议中予以确定。

  4、甲方可以通过金融化债和土地化债等形式,提前将双方已确认的款项结清,且甲方承诺于2022年6月底之前付清。

  5、若甲方在2022年6月底之前,无法将深溪河项目及深溪河项目剩余工程款项及财务费用等全部支付完毕,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正式协议中应明确违约责任。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签订的项目协议仅为框架协议,项目最终还款具体金额及时间尚未确定,具体内容尚待进一步落实和明确。

  2、本协议的签订可能会对公司202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具体以后续签订的正式协议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丽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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