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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98         证券简称:东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兴证券”)控股子公司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兴期货”)收到《关于对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原文内容如下:

  “经查,我局发现你公司1

  1《关于对东兴期货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中公司指东兴期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0928946P)存在以下问题:

  公司风险管理子公司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伴兴”)与不具备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资格的大连银行及海峡银行开展了挂钩黄金的价差场外期权交易。此外,上海伴兴未按照《上海伴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对与大连银行等开展的相关项目编制《风险评估报告》。公司2019年对上海伴兴进行了合规检查,但未提出前述问题,反映出公司未健全并持续完善覆盖子公司及其业务的合规管理、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未能实现风险管理全覆盖,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前予以改正。你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落实整改,并在2021年1月15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情况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并视情况进行检查。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东兴证券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子公司的合规经营和风险管理,东兴期货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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