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89 证券简称:嘉必优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帝斯曼 Nutritional Products, LLC(以下简称“帝斯曼”)签署了《加工及供货协议修正案1号》,就藻油DHA、β-胡萝卜素的合作以及《加工及供货协议》中ARA产品的年度采购量的调整等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与补充。
合同期限内总的营业外收入保持不变,但将导致2020年营业外收入减少1,159.8万元。
公司为帝斯曼代工藻油DHA产品如果达到预期采购量,预期每年可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1,241.46万元。
2021年和2022年帝斯曼采购公司β-胡萝卜素产品预期每年可增加公司收入1,343.64万元。
如公司为帝斯曼代工藻油DHA产品商业化认证失败,双方将恢复至原协议终止日期,2020年调整减少的现金补偿款帝斯曼将会在2023年一次性补足。
一、 重大合同概述
2015年1月,公司与帝斯曼签订了《和解协议》《加工与供货协议》和《专利许可协议》等一揽子协议,就公司在欧洲、美国和中国诉讼帝斯曼ARA相关专利无效事项达成和解,其中《加工与供货协议》约定:帝斯曼承诺在协议期间的每一年度按照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向公司采购ARA产品,如帝斯曼实际采购量未能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帝斯曼将就未足额采购的差额部分按照约定的价格向公司作出现金补偿;若将来帝斯曼选择在中国采购或寻求第三方代加工生产藻油 DHA 油脂产品,则帝斯曼应当通知公司其寻求该等采购或加工生产的意愿,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公司向其销售或代加工藻油DHA油脂产品。根据《加工及供货协议》,2015年-2023年帝斯曼预计向公司采购ARA油脂产品的数量依次为:75吨、150吨、200吨、250吨、300吨、315吨、331吨、347吨、157吨。若未达到协议约定的采购量,则差额由帝斯曼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截至目前,帝斯曼未采购公司的ARA产品,采用现金补偿的方式履行合同。各年度补偿款情况如下表:
具体内容详见《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
二、 本次合同变更的目的
帝斯曼作为人类营养行业的巨头企业,是全球藻油DHA等营养素最主要的供应商之一,拥有丰富的供应链和客户资源。本次合同变更,公司将与帝斯曼开展藻油DHA产品委托代加工的业务合作,同时加大β-胡萝卜素的合作。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双方根据委托代加工藻油DHA产品的数量,在协议期内帝斯曼采购公司ARA油脂产品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原合同中约定的各年度采购量,以时间换取空间,为公司扩展藻油DHA全球市场、扩大β-胡萝卜素市场份额进行战略布局。
三、本次合同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增关于藻油DHA业务的合作条款:公司与帝斯曼启动关于藻油DHA产品代加工的技术可行性研究与中试工作。如果公司藻油DHA产品顺利通过帝斯曼的商业化认证,帝斯曼将委托公司代加工藻油DHA产品。
2、鉴于帝斯曼与公司开展的藻油DHA业务的合作,双方根据帝斯曼实际委托代加工藻油DHA产品的数量,在协议期内ARA油脂产品采购总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调整合同期限及各年度ARA采购量。具体调整方案见下表格:
单位:吨
3、新增关于β-胡萝卜素的合作条款:帝斯曼已经与公司签署了2021年和2022年采购β-胡萝卜素产品合同,同时帝斯曼将基于市场需求增加而增加未来对β-胡萝卜素产品的采购量。
除以上内容外,原《加工及供货协议》的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四、合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后,公司与帝斯曼的合作进一步加深,双方合作范围由ARA产品扩展到藻油DHA产品,同时明确了未来增加β-胡萝卜素业务合作的意愿。上述两项业务的合作将增加公司的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的产能利用率。同时,公司为帝斯曼代工藻油DHA产品,可以直接进入其客户的供应链体系,得到全球行业龙头的认可,提升公司品牌知名度,增加市场份额,有利于公司拓展全球市场。
本次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双方已经签署的《专利许可协议》的期限和效力,帝斯曼ARA产品相关专利将于2023年到期,届时公司的ARA产品的国际市场业务将不再受其专利的制约。
因此本次合同变更有利于公司藻油DHA业务和β-胡萝卜素业务的发展,并不会对其他业务产生不良影响。
2、对公司财务的影响
本次合同变更,公司因帝斯曼采购ARA油脂产品获得的现金补偿款将根据合同期限及各年度采购量的调整而发生变动,对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2020年营业外收入减少1159.8万元;自2021年起,基于四种情形的变化,营业外收入将在2021年和2022年减少、后续年份增加;协议期限内由于采购总量不变,最终营业外收入变动合计为零,即营业外收入总额保持不变。
帝斯曼委托公司代加工藻油DHA产品假设能如期开展,对公司营业收入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因代加工藻油DHA产品,各年营业收入增加,具体增加额将根据四种情形下实际委托代工量相应变化。
各年度财务变化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藻油DHA产品增加的营业收入金额是按照各年委托代加工数量×合同预计加工费÷(1+增值税税率)×汇率进行计算。其中,委托代加工数量2021年取各种情形下最低值测算,2021年基础情形下最低值为10吨,情形1最低值为50吨,情形2和情形3最低值为0,2022年及后续年份均按照持续委托代加工数量为50吨的假设进行测算,合同预计加工费为43美元/公斤,增值税税率为13%。
注2:公司与帝斯曼协议以美元计价,上述财务测算数据是以2020年12月31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人民币6.5249元计算。
另外,根据帝斯曼与公司单独签署的β-胡萝卜素采购合同,帝斯曼将在2021年和2022年分别采购190吨β-胡萝卜素产品,届时公司2021年和2022年营业收入将相比2020年均增加约1,343.64万元,并会随着帝斯曼采购量的增加而持续增加。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与帝斯曼签署的合同,履行了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具有商业实质,并有利于公司与帝斯曼加强合作。
六、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及解决措施
1、自2015年公司与帝斯曼签署《加工及供货协议》以来,双方均严格遵循协议,帝斯曼严格根据《加工及供货协议》约定的条款向公司支付现金补偿。帝斯曼作为行业巨头,在市场上具有较好的声誉,预期将继续严格执行变更后协议。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重大市场变化或不可抗力等因素,有可能会影响合同履行。
2、合同条款中涉及的商业测试、认证等事项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公司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若公司本次商业化认证失败,公司将损失本次认证相关的成本,双方将恢复至原协议终止日期,公司于2020年调整减少的ARA现金补偿款将会在2023年一次性补足。
公司将根据合同的后续进展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