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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项目预中标公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升翕”)近期参与了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第二次招标】的投标。

  根据中航招标(http://bid.aited.cn/content/details_153_29048.html)发布的中标候选人公示,上海升翕为第1中标候选人。

  现将相关项目情况提示如下:

  一、 预中标项目的主要情况

  1.项目: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第6代柔性AMOLED生产线项目【第二次招标】

  2.招标人:厦门天马显示科技有限公司

  3.设备包名称:线蒸发源

  4.第1中标候选人:上海升翕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5.中标金额:9944万元人民币

  二、 预中标对公司的影响

  1.以上项目中标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经营业绩,有利于促进公司的发展,提升在蒸发源市场的市场影响力。如预中标项目顺利取得正式中标通知书,合同如期履行,根据公司会计政策,预计对2022年度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2.本次交易订单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不会因履行合同而产生业务依赖。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上述项目尚处于公示阶段,公示结束期为2021年1月8日,上海升翕最终能否获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01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大信”)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立信”)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大信在全国设有31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17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2018-2020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5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王树奇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长春高新、吉林高速、长春经开、顺发恒业、金叶珠宝(金洲慈航)、领先科技、长百集团等主审会计师、项目合伙人。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吴征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执业资质,具有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曾为金洲慈航、吉林高速、江西风尚、吉林神华等主审会计师。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冯发明

  安排合伙人冯发明担任项目质量复核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具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独立性和诚信情况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信协商确定具体报酬。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投入的工作时间以及市场价格等因素定价。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568093764U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号四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建弟、杨志国

  资质情况: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经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

  立信于2019年至2020年期间作为公司在科创板上市的审计机构审计了公司2017至2019年的财务报表并出具审计报告,于2020年3月31日和6月30日出具了审阅报告。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双方实际情况,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公司对立信及其工作团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应尽职责,并提供良好的服务表示衷心的感谢和诚挚敬意!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经对大信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有执业证书以及相关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独立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大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符合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四)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证券代码:688378        证券简称:奥来德        公告编号:2021-002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5日

  至2021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2日(上午0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

  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 2021年1月22日17:00 前送达登记地点。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5666号红旗大厦19层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431-85800703

  特此公告。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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