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5 证券简称:陕西煤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1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锦业一路2号陕煤大厦2310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王世斌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董事长杨照乾因另有公务未出席本次会议,董事李先锋、独立董事李金峰、盛秀玲因疫情防控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茹敏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银行授信续期及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如适用)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建胜、闫思雨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陕西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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