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公允定价为原则,根据具体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方面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定价合理、公允,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 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 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9500万人民币,关联董事宋海英、张禾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表决该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其表决程序合法、规范;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司因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内容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 万元人民币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2019年度经审计同类业务的发生额。
(三)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人民币
备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1,393.92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郑州市管城区宇通路
法定代表人:汤玉祥
成立日期:1997年1月8日
经营范围: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改装汽车、挂车、客车及配件附件、客车底盘、信息安全设备、智能车载设备的设计、生产与销售;机械加工、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与服务;通用仪器仪表制造与销售;质检技术服务;摩托车、旧车及配件、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互联网汽车、化工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润滑油的销售;汽车维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住宿、饮食服务(限其分支机构凭证经营);普通货运;仓储(除可燃物资);租赁业;旅游服务;公路旅客运输;县际非定线旅游、市际非定线旅游;软件和信息技术,互联网平台、安全、数据、信息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经营第Ⅱ类、第Ⅲ类医疗器械(详见许可证);保险兼业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工程(建设及)管理服务;新能源配套基础设施的设计咨询、建设及运营维护;通讯设备、警用装备、检测设备的销售;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2、联合燃料电池系统研发(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7300万日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非独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四街99号33幢D栋2层2160号(集中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秋田隆
成立日期:2020年8月20日
经营范围:使用丰田单电池的商用燃料电池汽车用燃料电池系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张家口海珀尔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916.6668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张家口桥东区大仓盖镇梅家营村张家口望山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盛华路南侧2号
法定代表人: HYPERLINK “https://www.qcc.com/pl/pr1dbfa0bfdc368d0ea2d8606f17cfde.html“ 查志伟
成立日期:2017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汽车配件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亿氢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84.4444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远东北路1515号1幢2层201
法定代表人:张禾
成立日期:2019年6月21日
经营范围:从事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化工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蓄电池、电子产品的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北领地E-1楼1层103
法定代表人:吴晓核
成立日期:2017年9月20日
经营范围:市内包车客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03月21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汽车租赁;销售汽车配件;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该企业在2019年12月20日前为内资企业,于2019年12月20日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市内包车客运、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及相关零部件、向关联方出租房屋、向关联方租赁车辆及提供相关服务等,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进行协商确定。
(二)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关联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存在长期、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在公司的生产经营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互惠互利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 而且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上述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2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LP)出资人民币1亿元,与关联方共同设立北京水木领航科技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水木领航基金”),占基金出资总额的20%(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就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 风险提示:本次拟参与发起设立的基金尚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尚需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合伙协议相关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文本为准;合伙企业存在未能按照协议约定募集足够资金,不能成功设立的风险;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一、参与发起设立基金暨关联交易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更好地利用资本市场,充分整合利用各方优势资源,通过专业化投资管理团队,及时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风险,促进公司战略目标实现,公司拟与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领航咨询”)等共同发起设立水木领航基金。
水木领航基金组织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总额拟为5亿元,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1亿元,占水木领航基金出资总额的20%。 水木领航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木领航咨询、有限合伙人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嘉元”) 、基金管理人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木国鼎”)均为公司关联方。公司本次交易涉及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金额达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亦未发生过同类关联交易。除本次共同投资事项外,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在过去12个月内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二)公司不存在对其他投资人承担了保底收益、退出担保等或有义务的情形。
(三)相关决策程序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勇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于事前出具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需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及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备案登记。
二、基金合伙人及管理人情况
(一)基金合伙人
1、北京水木领航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号院8号楼7层C703J
执行事务合伙人:吴勇
经营范围:经济贸易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下期出资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0年11月6日
主要出资人:吴勇、赵雪松、宋峰、单峰
2、共青城水木嘉元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 2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
企业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共青城水木国信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委派代表:吴勇)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2020年7月8日
主要出资人:共青城水木国信创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3、北京市科技创新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6号12层120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科技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作为母基金对符合条件子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下期出资时间为2022年10月16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8年10月17日
主要出资人: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伙)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号:SER164。
4、其他合伙人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天地邻枫2号楼2层216
法定代表人:金勤献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2年7月20日
主要出资人:北京水木华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水木创信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中关村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是否在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登记:是。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备案号:P1001192。
业绩介绍:北京水木国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北京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以下简称“清华工研院”)下设的科技成果产业化专业投资机构,成立于2012年7月,公司成立以来已先后受托管理了四支人民币创投基金,水木领航基金将是其管理的第五支基金。
三、关联关系情况
四、水木领航基金基本情况
(一)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1、基金规模:全体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总认缴出资额为5亿元人民币,普通合伙人可独立决定提高总认缴出资额。普通合伙人在本合伙企业中认缴不低于总认缴出资额1%的出资。
2、投资人及投资比例:
3、经营期限:自合伙企业设立日起11年。除非根据本协议约定提前解散,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自首次交割日起八年。
(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1、管理及决策机制
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提高投资业务的操作质量,普通合伙人指定投资专业人士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投资管理团队提交的投资项目(及退出)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
2、管理费
除非普通合伙人、管理人另行同意,作为管理人管理合伙企业事务的对价,在自首次交割日起的合伙企业整个经营期限内,合伙企业应每年按照如下约定向管理人支付管理费。除非经管理人同意减免,就每一合伙人而言,其应分摊的管理费按照如下方式计算:投资期内,管理费为其认缴出资额的2%/年;投资期届满或终止后至存续期届满的期间内,管理费为其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每个管理费支付期间的支付标准以各管理费支付期间开始日之剩余投资本金减去已确认的投资本金损失后的余额为计算基础)的2%/年。
3、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
(1)收益分配
来源于任一投资项目的可分配收入应首先在所有参与该投资项目的合伙人间按照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划分,并将划分给普通合伙人的部分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划分给有限合伙人的部分按如下顺序在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i返还有限合伙人之累计实缴资本:首先,100%归于有限合伙人,直至其按照本第(1)项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等于截止到该分配时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ii支付有限合伙人的优先回报:其次,在前述100%归还有限合伙人累计实缴资本基础上支付优先回报,直至对有限合伙人的累计分配足以使有限合伙人就其等于前述第(1)项下取得的累计分配金额的实缴资本实现8%/年(年度单利)的收益率。(从该笔提款被实际缴付到合伙企业的日期分别起算到有限合伙人收回实缴出资额本金时点为止)(“优先回报”);
iii普通合伙人获得追赶收益:再次,100%归于普通合伙人,直至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3)项累计取得的金额等于有限合伙人根据前述第(2)项取得的累计优先回报/80%×20%的金额;
iiii 80/20分配:此后剩余部分,80%归于有限合伙人,20%归于普通合伙人。
(2)亏损分担
合伙企业因项目投资产生的亏损,在参与该项目的合伙人之间根据其投资成本分摊比例分担,合伙企业的其他亏损由所有合伙人按其认缴出资比例分担。
(三)投资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合伙企业聚焦于医疗健康、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领域。
2、投资期限:自首次交割日起算至首次交割日的第四(4)个周年日为投资期。投资期结束后至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的期间为退出期,在退出期内,普通合伙人应尽量将合伙企业对投资组合公司的投资全部变现。
(四)其他关系
公司拟认购水木领航基金20%出资份额,公司董事吴勇系水木领航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水木领航咨询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担任基金有限合伙人水木嘉元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基金管理人水木国鼎的董事。除以上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未在水木领航基金投资或任职。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完成后,水木领航基金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调整公司的资产结构,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稳健发展的前提下拓展公司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为使用自有资金投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风险分析
1、拟投资基金处于筹划设立阶段,尚未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在工商登记完成后,尚需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目前,基金的合伙协议尚未签署,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基金在后期运营过程中,所投资的项目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投资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充分关注并积极防范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管控项目尽调、论证、分析和审核等各个过程,降低公司投资风险。
3、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需视项目推进和实施情况而定,可能存在因国家相关发展政策变动风险及产品需求和价格波动等市场风险导致的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基金设立的后续推进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要求,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六、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吴勇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将本次交易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公司拟参与投资水木领航投资基金有利于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使公司的投资方式更为多样化,有利于分散单一渠道投资的风险。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此关联交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本次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确认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 8日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4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1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1月25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东升国际科学园1号楼B1报告厅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1月25日
至2021年1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1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勇(议案1)、宋海英(议案2)、张禾(议案2)。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 2021年1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前往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 2021年1月20日16: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小口路66号中关村东升科技园B-6号楼C座七层C701室
邮 编: 100096
会务联系人:鲍星竹
联系电话: 86-10-62796418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请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并配合会场要求接受体温检测等相关防疫工作。
(四)针对近 14日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含旅途中转)的所有拟参会人员,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备,主动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需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特别提示:当前属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期,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为保障广大股东健康,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1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39 证券简称:亿华通 公告编号:2021-003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
因与原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聘任期限届满,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拟聘任大华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用中和进行了充分沟通,信用中和对此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目前合伙人数量:204
截至 2019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 2019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家)、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1家)、批发和零售业(13家)、房地产业(9家)、建筑业(7家);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19年末,大华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266.73万元,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段奇,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0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6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03年开始负责质量复核工作,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2年转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专业技术标准工作,2020年开始负责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5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胡晓辉,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0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允许公司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结合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适当调整2020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上市公司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
执行事务合伙人:叶韶勋、张克、李晓英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营业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
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是
2.连续服务年限:1年。
3.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1年。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具体原因
因公司与原聘审计会计师事务所聘用期届满,现根据业务发展和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经协商一致,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公司已就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改聘事宜无异议。
信用中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公司对其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及审计团队的独立性及专业胜任能力进行充分考察,认为该所能够胜任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不会影响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
(三)公司不存在以下特殊事项:
1.与前任会计师、前后任会计师沟通过程中存在异议;
2.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系主动辞去已承接的审计业务,或已接受委托但未完成审计工作即被上市公司解聘;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时间距离年度报告披露日较近,审计进度较往年延迟较多,甚至可能影响审计质量和年报按期披露;
4.上一年度财务报告或内部控制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
5.上一年度触及风险警示或暂停上市等情形;
6.应予以特别关注的其他情形。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查阅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证明材料后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从业执业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同意将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查阅了原会计师事务所与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函件,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确认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证券业务资格,大华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1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票赞成,0 票弃权,0 票反对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亿华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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