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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8.07元,募集资金总额953,494,269.00元,扣除发行费用53,375,312.82元,募集资金净额900,118,956.1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确认,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开设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5010078801000000124)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以下简称“民生银行”)。上述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5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三、本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已在民生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该账户募集资金可以用于购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存款增值类产品。    2、公司和民生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安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民生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苏、温桂生可以随时到民生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民生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民生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民生银行按月(每月8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安信证券。民生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公司一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民生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民生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民生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民生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安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安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公司、民生银行、安信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安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0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进展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

  《公司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已于2020年10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近日,公司继续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3,900万元,购买了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币种:人民币

  

  三、关联关系的说明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已发表同意的意见。本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额度和期限均在授权额度内,无需再另行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五、现金管理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现金管理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2、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控制风险:

  (1)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建立投资台账,安排专人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审批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1亿元,在审批核准的投资期限内,该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截至本公告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5.59亿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范围。

  八、闲置募集资金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20304)签署了单位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协定存款账户进行利息结算。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1日和2021年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及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和《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及签订协定存款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账号:632519752)签署了《协定存款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约定结算账户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对超过基本存款额度部分存款适用2.2%的利率,结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结息,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申请提前终止或销户的,结息日为终止日或销户日。存款期限壹年,自2021年01月07日起至2022年01月07日止。

  九、备查文件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理财相关凭证;

  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定存款合同。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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