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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暂时闲置募集资金5,000 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利多多公司稳利固定持有期JG9014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90天网点专属)

  ● 委托理财期限: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53亿元人民币(含 1.5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适当增加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5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45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1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47,495,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85,278,000元,上述款项已于2020年4月15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4月15日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4月15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0931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实行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开户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越界金都路项目、智慧园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内部资金管理要求。针对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2021年1月8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静安支行签署《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主要投资于银行间市场央票、国债金融债、企业债、短融、中期票据、同业拆借、同业存款、债券或票据回购等,以及挂钩利率的期权产品。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理财产品,期限为 90天,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将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静安支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为600000。

  (二)公司董事会尽职调查情况

  董事会经过调查认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办行:静安支行)为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正常稳定,盈利能力、资信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符合对理财产品发行机构的选择标准。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与此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已于2020 年4 月 29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1.53亿元人民币(含 1.5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金融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含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此外,在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商业银行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披露的《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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