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515 股票简称:海航基础 公告编号:临2021-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售股原定解除限售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延期后解除限售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鉴于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控股”)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目前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待后续基础控股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后,将根据相关制度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申请。
● 本次限售股延期上市流通数量为2,249,297,094股,后续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则相应股份按程序履行回购注销,不受本次延期解禁承诺影响。
一、本次延期限售股上市类型
1、本次限售类型: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2、核准时间:2016年7月1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海南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海航基础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579】号)核准,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航基础”)向基础控股发行2,249,297,094股股份购买海航基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础产业集团”)100%股权。
3、股份登记时间:2016年7月26日。
4、锁定期安排:36个月。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发行后,公司未发生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事项。
三、本次延期限售股情况明细
本次延期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249,297,094股;
本次延期限售股原先解除限售日期为2019年7月26日,首次延期后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20年1月26日,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24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延期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61);第二次延期后的解除限售日期为2021年1月26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延期上市流通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09);根据基础控股《关于再次申请限售股延期上市流通的函》,基础控股尚未完成业绩承诺补偿,目前仍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待后续基础控股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后,将根据相关制度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申请。
本次延期限售股明细清单:
四、关于延长本次限售股锁定期的说明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第8.1条“利润承诺期内相应年度承诺的净利润已经实现或虽未实现但基础控股已经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补偿义务,基础控股认购的股份将根据以下约定解除限售”协议条款,基础控股在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后方可按约定解除所认购股份的限售,目前暂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为提振市场信心,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基础控股承诺本次限售股再次延期解除限售。待后续基础控股完成业绩承诺补偿后,将根据相关制度办理限售股解除限售申请。后续公司回购注销股份,则相应股份按程序履行回购注销,不受本次延期解禁承诺影响。
特此公告。
海航基础设施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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