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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 公告

  证券代码:688286      证券简称:敏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结果: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决定公司拥有的发明专利“MEMS传感器制造方法、薄膜制造方法与悬臂梁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010261039.0)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专利权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无效宣告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同行业其他公司仅可以无偿地使用上述发明专利中被无效的那一部分,而其它未被无效的部分,依然受到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此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包括基础技术、技术诀窍、专利等构成的多层次核心技术体系,依靠产品更新迭代能力而非专利优势抢占市场,仅专利被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整体,亦不会对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专利代理机构转来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4737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无效宣告请求人王云飞提出的公司拥有的“MEMS传感器制造方法、薄膜制造方法与悬臂梁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010261039.0)专利权之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

  一、 本次事项的具体情况

  无效宣告请求人于2020年1月16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了对上述专利权的无效宣告请求,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对公司拥有的“MEMS传感器制造方法、薄膜制造方法与悬臂梁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010261039.0)的发明专利进行审查,请求宣告公司拥有的上述专利无效。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审查,公司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

  无效宣告请求人:王云飞

  专利权人: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专利:公司拥有的“MEMS传感器制造方法、薄膜制造方法与悬臂梁的制造方法”(专利号:201010261039.0)的发明专利

  正文:根据专利法第 46 条第 1款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二、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涉及的发明专利被宣告部分无效后,同行业其他公司仅可以无偿地使用上述发明专利中被无效的那一部分,而其它未被无效的部分,依然受到有关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此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来自于包括基础技术、技术诀窍、专利等构成的多层次核心技术体系,依靠产品更新迭代能力而非专利优势抢占市场,仅专利被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公司核心技术体系整体,亦不会对公司未来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可以继续使用上述专利对应的相关技术。

  除了本次公告的无效宣告事项之外,公司目前尚有多起未了结诉讼案件及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事项,具体的情况请详见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临时公告。后续公司将会继续高度重视,并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积极应诉,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也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特此公告!

  苏州敏芯微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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