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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003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意向性协议,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

  2、受市场环境变化、行业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影响,本协议后续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注意投资风险。

  一、协议签署概况

  近日,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上海馨笆海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馨笆海”)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为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双方拟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上海馨笆海是盘古餐饮旗下新石器烤肉、Pankoo釜山料理、毕真烤肉集市等品牌的供应链公司。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上海馨笆海贸易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东威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GG68P

  4、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锦康路308号15层01-E单元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成立日期:2016年09月07日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厨房用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办公设备的销售,商务咨询,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与公司的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协议,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暂无需履行相关的审批或备案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上海馨笆海贸易有限公司

  (一)合作宗旨

  1、甲、乙双方在合作中建立的互信、惯例与默契是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的基础,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是双方合作的目标和根本宗旨。

  2、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相互协作。

  3、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是甲、乙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协议的基础。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协助乙方建立肉类产品品质保证体系和可追溯体系,协助乙方在甲方资源优势地区进行渠道开发和市场开拓。

  2、甲方优先保证乙方的产品需求,保障乙方原材料供应。甲方将发挥自身产品研发能力,积极协助和支持乙方产品改进和新开发产品。

  3、乙方将发挥在终端消费市场的渠道优势,共享产品的消费者反馈等信息,为甲方的产品研发提供协助。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甲方产品和服务。

  4、双方互相确立合作共赢的合作关系后,双方将在上述的合作范围外继续探索新的合作领域,确保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加强。

  (三)效力与适用

  本协议是甲方、乙方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以后续协议约定具体权利义务为准。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变更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发生冲突,以变更后的内容或补充协议为准。

  (四)前置条件

  就合作的前置条件,甲乙双方陈述、保证并承诺如下:

  (1)双方均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设立的主体。

  (2)协议对双方构成合法、有效且具约束力的效力,各方签订协议、完成本协议所述之合作,不会违反:

  1.任何其责任或对其适用的法律及监管规定;

  2.判决、裁定、裁决、禁令或法院或政府官员或政府部门的决定;

  3.其公司章程或其为缔约方的或受其约束的任何重大合同、安排或谅解的任何约定。

  (3)签署本协议、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一切义务以及完成本协议项下的交易等行为都已获得充分必要的授权、批准及认可。

  (五)保密义务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或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合作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事先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除本协议工作需要外,未经合作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合作各方的资料及商业信息。

  (六)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署日起后的三年内。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原告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双方发挥各自的特长和优势,在产业升级、食品安全、产品供应、新品研发和冷链物流等领域进行深度合作,促进双方共同成长,并最终实现多赢。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具体的合作内容及进度将根据双方后续签署的相关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推进,双方的合作实施推进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协议涉及的后续事宜,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司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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