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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21-004

  债券代码:127015              债券简称:希望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1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的方案》。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回购报告书》规定: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其他资金不少于人民币4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00元/股(含),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起不超过12个月。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法律意见》。

  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工作已经完成。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情况

  1、2020年11月4日,公司首次实施了股份回购,并于次日发布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51),并于回购期间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了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354,36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0%,最高成交价为28.0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95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799,999,924.51元(不含交易费用),已经达到了本次回购方案约定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0,000万元(含),因此,本次股份回购已经完成。

  二、本次回购与回购方案的差异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际情况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没有超过40.00元/股(含),均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三、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正式进入回购实施阶段。在此期间,正处于公司2019年度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属于该计划股权激励对象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胡吉先生、王述华女士、朱利强先生根据自身情况,在符合规定的有效期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自主申报了股票期权行权,视为增持了公司股票。上述高管的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详见下表,在本次回购方案实施期间的股份变动情况详见文后附表。

  

  经核实,除上述3位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实施期间有行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实施期间不存在任何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股份变动报告

  公司本次回购前后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备注:1、回购前股本结构情况系本次回购报告书披露前一交易日2020年10月29日实际股本结构情况。回购后的股本情况为截至2021年1月7日的实际股本结构情况。

  2、由于回购实施期间属于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转股期,因此,股份的变动情况不仅仅是由于回购的原因导致。

  六、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的实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4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99,733,564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24,154,097股(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4,933,391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一月九日

  附表: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持股情况变化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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