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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股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218    证券简称:伟时电子   公告编号:2021-00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口胜先生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增持价格不高于21元/股,增持计划于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 截至2021年1月10日,山口胜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5%,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94,001.04元。增持金额超过本次增持计划金额区间下限,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2021年1月10日,公司收到山口胜先生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完成的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股东、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山口胜先生。

  (二)截至2021年1月10日,山口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952,274股,占公司总股本10.7841%;山口胜先生通过宏天基業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8%。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升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资本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方式: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种类:公司无限售流通股A股股份。

  (四)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8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五)本次计划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价格不超过21元/股,后续增持主体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逐步实施增持计划。若公司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增持价格上限。

  (六)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上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七)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 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0日,山口胜先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共71,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35%,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94,001.04元。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增持主体的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山口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880,974股,占公司总股本10.7506%,其通过宏天基業有限公司、宁波泰伟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泰联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梅山保税区鼎百欣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7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8%。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山口胜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为22,952,274股,占公司总股本10.7841%;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维持不变,仍为76,252股,占公司总股本0.0358%。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九十九号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增持股份计划/进展/结果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伟时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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