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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版)

  (上接C1版)

  常,公司国内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2020年3月,在国内疫情得到基本控制之时,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公司产品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耳其相继采取一定管控措施进行防范,由于管控阻断了跨国间的正常业务往来,从而对公司境外销售带来一定影响,2019年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为33.76%。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国外出口销售已开始恢复,但是由于国外相关管控措施仍在持续中,2020年1-6月公司境外收入占比下降至15.46%,因此国外销售业务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若短时间内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难以得到有效控制,国际贸易遭受长时间的停滞,纺织行业所受影响将向上游传导,进而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存在导致公司业绩下滑的风险。

  (二)买方信贷销售方式发生坏账及连带担保赔偿的风险

  发行人在产品销售过程中接受客户采用买方信贷结算的付款方式(以下简称“买方信贷”),即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后,客户先支付一定比例的首付款,剩余款项由客户以银行贷款的方式进行支付,公司为客户此笔贷款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如出现客户未按期足额还款的情况,公司将履行担保责任,代客户向银行偿还相关款项,同时对其追偿。报告期内,公司买方信贷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6,933.29万元、10,881.26万元、4,316.96万元和1,063.27万元,报告期内,通过买方信贷实现的销售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低,分别为10.45%、14.98%、7.46%和4.38%。报告期内,公司为客户办理买方信贷业务,提供的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客户逾期还款而被强制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如果下游纺织行业经营困难,出现较大规模的客户违约情况,将可能使公司面临连带担保赔偿风险,坏账损失及资金压力上升,从而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

  (三)盈利预测风险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2020年度预计营业收入63,054.91万元,较2019年度上涨8.15%,预计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125.91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4.76%。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但由于:(1)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新冠疫情防控的不确定性及行业下游的贸易环境面临不确定性;(3)其他不可抗力情形出现。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因此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四)知识产权涉诉风险

  截至2020年12月10日,公司共涉及3宗知识产权相关未决诉讼。其中2项公司并未生产、销售及使用与其相关的设备;另外1项为行业现有技术,并非公司的核心技术,报告期内涉诉专利有关产品K80转杯纺纱机2017-2018年无销售,2019年主要在境内销售,收入为3,712.3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6.37%;境外销售较少为1,166.52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为2.00%。2020年预计销售收入19,295.9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0.60%。转杯纺纱机纱筒气动抬升机构在涉诉专利相关产品中成本和功能占比约在5%,不属于核心技术和核心部件。公司对涉案专利已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无效宣告程序,并均收到了受理通知书。

  公司目前全面搜集相关证据,同时聘请专业机构,积极应诉维护合法权益,但不排除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败诉风险。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

  (一)疫情对公司具体的影响面

  2020年1月,国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对公司采购、生产、销售、物流运输及安装实施均产生一定影响;2020年3月,国外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开始快速扩散,多个国家采取管控措施限制疫情传播,对境外出口销售影响较大。新冠疫情对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暂时性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采购生产方面

  (1)生产方面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年1月22日至2月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2月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2个月,合计约3个月。公司产品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

  (2)采购方面

  疫情初期,公司境内采购受到一定影响。公司境内的供应商大部分在绍兴及周边地区,受疫情影响,2-4月期间部分供应商停产对公司采购形成一定影响。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供应商已复工复产,公司采购已恢复正常。

  3-5月,公司部分进口部件采购及交货受到暂时影响。例如瑞士洛菲兄弟公司电子清纱器、史陶比尔多臂机,范德威尔储纬器受欧洲疫情管控及国际运输限制,当时采购困难,产生暂时性影响。截至2020年6月份,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国外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公司采购已基本恢复正常。

  (3)产品安装调试方面

  境内方面,2020年2-3月新冠疫情初期,全国多省市启动一级应急响应,造成短时间的跨区域流通交流限制,部分合同产品的运输、安装调试有所延迟。2020年4月以来,境内安装调试已经逐步恢复至正常。

  境外方面,2020年3月,全球疫情蔓延后,印度、土耳其等公司主要境外市场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公司技术人员无法及时为客户现场安装调试,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一定影响。目前,公司境外销售以代理商和客户自行安装调试为主,部分不具备安装条件的客户订单有所延迟。

  2、销售方面

  新冠疫情的爆发导致公司短时期内正常生产销售受阻。新冠疫情自年初爆发以来,2、3月份多地商业实体均未复工,公司多数客户未能满产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湖北汉川、浙江温州等公司重点销售地区受疫情影响较大,分别于2020年4月上旬和2020年2月下旬开始逐步放松管制、允许复工,复工时间较晚。疫情发生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2日和2020年4月1日,开始恢复向浙江温州和湖北汉川地区客户发货,与往常年度相比延迟1-2个月。具体影响如下:

  湖北部分客户取消或者延迟倍捻机和自动络筒机的投资。公司湖北地区2020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1,471.98万元,同比减少2,255.37万元,同比下降60.51%;2019年上半年销售金额为3,727.36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12.01%。

  温州地区部分转杯纺纱机销售延迟至2020年下半年。温州地区是继湖北地区第二个规模性爆发新冠疫情的地域,当地政府采取了严格的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厂房建设和设备采购延迟。2020年上半年,温州地区K80转杯纺纱机实现销售收入3,279.65万元,截至2020年9月末,温州地区正在洽谈的意向性采购约为4,048.98万元。

  新冠疫情导致公司2月份销售收入仅40.86万元,同比减少4,244.91万元;3、4月份生产不饱满,2-4月份销售收入合计8,884.05万元,同比减少6,280.30万元。假设公司2-4月份销售收入与去年持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20年3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5、6月份已恢复正常。

  3、境外销售仍处于恢复中

  自3月疫情在世界范围蔓延以来,公司产品境外销售主要受到以下方面限制:

  (1)各国管控措施导致境外下游客户购买受到延迟

  疫情爆发后,公司主要出口国印度及土耳其等相继在2020年4月采取一定管控措施,限制境内人员流动,短期内客户固定资产投资延期。

  (2)国际商务人员谈判现场交流暂时受限

  境外市场主要国家对签证、国际航班等国际交流采取限制措施,公司只能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开展商务谈判和交流,与境外客户的沟通存在一定限制。

  (3)国际运输、安装调试暂时受限

  公司安装调试等技术人员出境受到限制,无法及时为客户安装调试,疫情期间销售合同以境外代理商或客户自行安装为主,对公司境外销售产生影响。

  2020年2-6月,公司合计境外收入1,588.29万元,同比减少7,143.74万元,下降81.81%。假设公司境外销售未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2-6月境外销售维持去年同期水平,公司2020年上半年销售收入可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具体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自2020年6月以来,随着印度等国家放松疫情管控措施,公司境外销售逐步有所恢复,第3季度公司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计1,548.86万元。

  4、销售回款方面

  疫情发生后,国家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出台了一系列延期还本付息政策。2020年3月1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和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6月1日,人民银行联合银保监会、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实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的通知》和《关于加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的通知》,对中小微企业给予一定期限的延期还本付息安排。

  2020年1-6月,公司大部分客户刚刚恢复正常生产,在政策大环境影响下,公司上半年度未采用严格的催款措施,例如为支持下游客户复工复产和经营生产,公司一般不采取密码锁定停机、法律诉讼或其他严格方式进行催款。受疫情影响,公司部分客户生产经营受到一定影响,部分客户回款暂时延迟。2020年1-6月,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9,792.0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2,931.43万元。2020年第三季度,随着国内疫情的缓解,下游客户复工复产经营情况得到改善,公司积极回收应收账款,2020第三季度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7,714.98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689.15万元。

  (二)公司停工及开工复工程度

  新冠疫情严重影响公司一季度生产和采购。受春节及疫情影响,2020年1月22日至2月9日,公司完全停工,疫情防控措施严格限制人员及货物流动,公司2月份基本未开工生产,3、4月份根据订单及原材料供应情况,逐步开工。新冠疫情导致公司完全停产约1个月,半复工生产约2个月,合计约3个月。公司产品纺织机械属于固定资产类投资,客户复工后一般优先采购原材料等恢复生产,生产恢复正常后才考虑采购设备等固定资产。2020年4月中旬以后,公司生产基本恢复正常。

  (三)疫情对公司订单或合同履行的影响

  自2020年1月以来,我国及世界多国出现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由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物流运输停滞,以及疫情导致客户暂缓开工复工,要求产品延迟交付等,公司约有8,031.55万元的订单延迟交货。受疫情影响,部分客户取消订单,金额约500.00万元。随着国内疫情局势改善,自三四月份起,国内订单已陆续恢复履行。

  (四)新冠疫情对公司的影响为暂时性影响

  新冠疫情对公司的相关影响是暂时性的,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生产经营逐步恢复正常。

  境内生产和销售方面已经完全恢复。公司已于2月10日开始复工,2020年4月中旬公司生产和采购基本恢复至正常状态;2020年3月随着国内疫情防控措施逐步放开,下游客户逐步复工复产,有效需求被激活,同时随着境内货物流通及商务交流便捷化,境内销售逐步恢复至正常,第3季度销售额已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境外出口销售方面正逐步恢复。印度自2020年6月8日管制措施逐步放松,其他国家随着社会公众应对疫情适应性增强,开始逐步复产复工,公司开始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逐步恢复发货。公司第3季度陆续向印度、土耳其等境外市场出口剑杆织机26台、转杯纺纱机6台、倍捻机20台、自动络筒机3台,合计约1,548.86万元,境外市场逐步恢复。

  (五)新冠疫情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发行条件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020年上半年,受新冠疫情等因素影响,虽然公司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宏观经济复苏、纺织行业经营环境长期向好的趋势没有改变,公司的经营环境及经营能力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因此不存在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公司具备持续盈利能力。

  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发行人编制了2020年1-9月的财务报表,相关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6号审阅报告。

  根据审阅报告,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总额为135,193.15万元,负债总额为53,148.7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为80,683.88万元;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为45,059.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0.3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01.4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5.0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6.25%,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已基本恢复至去年同期水平。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生产和销售情况正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主要客户群体和供应商未发生重大变化,亦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具体信息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六、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十一、2020年盈利预测情况

  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盈利预测表,并经立信会计师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17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20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预计为63,054.91万元,同比增长8.1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为5,125.91万元,同比下降4.76%。具体信息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之“十三、发行人的盈利预测情况”。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中文名称: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Taitan Co.,Ltd.

  2、注册资本:16,2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陈其新

  4、股份公司成立日期:1998年8月12日

  5、公司住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

  邮政编码:312500

  6、电话:0575-86288819

  传真:0575-86288819

  7、互联网网址:www.chinataitan.com

  8、电子信箱:ttdm@chinataitan.com

  9、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部门负责人:潘晓霄

  联系电话:0575-86288819

  10、经营范围:经营进出口业务(详见外经贸部批文);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

  公司系在泰坦纺机总厂改制的基础上,经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浙证委〔1998〕70号《关于同意设立浙江泰坦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由集体资金管理协会、新昌二轻经营公司、轻工机械厂三家法人及赵略、梁行先两个自然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设立时公司股本总额为10,735.73万股,全部为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

  1998年5月15日,新昌县审计事务所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事项出具了新审所验字〔1998〕第28号《验资报告》。

  1998年8月12日,公司依法取得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330000100171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为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法定代表人为陈其新,注册资本为10,735.73万元,实收资本为10,735.73万元,企业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纺织机械及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纺织器材、家用电器及配件、胶丸机械、五金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咨询服务。

  (二)发起人

  1、集体资金管理协会

  集体资金管理协会于1998年4月10日登记成立,并取得浙新社证字第168号《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成立时注册资金为10,427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陈其新;业务主管部门为新昌二轻总公司。

  2、新昌二轻经营公司

  新昌二轻经营公司是1997年12月22日经新昌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集体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石伟昕,注册地为新昌县城关镇横街47号,承担对新昌县二轻系统联社集体资产经营、管理、监督的职能,代表新昌二轻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3、轻工机械厂

  轻工机械厂为新昌二轻总公司下属企业,成立于1991年5月,经济性质为集体,法定代表人许锡洪,注册资金104.2万元,住所为大市聚镇,经营范围为机械配件、阀件铸造、小五金加工。

  4、赵略

  赵略为原泰坦纺机总厂员工,现任公司董事、高级顾问,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3306241955********,住所为新昌县城关镇城东二村湖滨一路*号。

  5、梁行先

  梁行先为原泰坦纺机总厂员工,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6241948********,住所为新昌县南明街道文体路*号*幢*室。

  三、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变化

  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16,200万元,本次拟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400万股,本次发行的股份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

  (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公司股东为8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三)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处担任的职务

  公司自然人股东及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如下:

  单位:万股

  (四)本次发行前各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各自的持股比例

  公司股东陈其新与融泰投资股东陈宥融系父子关系。公司股东赵略与泰坦投资股东王亚萍系夫妻关系,与融泰投资股东赵拓系父子关系。各关联股东的具体持股比例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之“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报告期内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公司的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纺织机械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加大纺织智能装备的研发,不断发展智能化、自动化、数字化、高效、低能耗的纺织装备,致力于为下游客户提供专业领域的智能制造系统化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纺纱设备、织造设备和印染设备三大系列,其中纺纱设备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设备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印染设备主要为染色机。经过二十余年的自主研发、设计和生产,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90余项,研发的主要产品技术性能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不断向多元化、系列化与智能化的方向发展。

  公司是国内纺织机械制造业主要企业之一,具有较高的科研技术水平,是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纺织行业标准》中转杯纺纱机、并纱机国内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是纺纱器、自动络筒机、倍捻机、倍捻锭子等国内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主要产品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年产销量常年居国内同行前列。

  公司是中国纺织机械协会骨干重点企业之一,为2019年浙江省级“隐形冠军”培育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纺织机械协会对国内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自动络筒机主要生产企业的数据统计,报告期内,公司转杯纺纱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三位;数字化高速剑杆织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三位,中高档高速剑杆织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五位;自动络筒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四位。

  (二)主要产品及用途

  公司的主要产品包括纺纱机械、织造机械和印染机械三大类。其中,纺纱机械主要包括转杯纺纱机、倍捻机、自动络筒机等产品;织造机械主要包括剑杆织机、喷气织机等产品;印染机械主要为染色机。纺纱机械用于将各种天然纤维和化学纤维纺成纱,织造机械用于将纱线织成布,印染机械用于对布料进行染色整理。

  (三)产品销售方式和渠道

  公司销售模式分为直销和经销两种模式,其中直销分为向客户直接直销和代理直销。公司境内销售主要采用直接直销方式,境外销售主要采用代理直销方式,代理直销客户主要分布在印度和土耳其等。代理直销方式下,客户资源和售后服务由当地代理商负责提供,公司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商品并收取货款,同时按合同向代理商支付佣金。经销模式即公司与经销商签订买卖合同,形成买断式销售,经销收入较少,客户群体以境外为主。

  报告期内,公司内销以直接直销为主,转杯纺纱机、剑杆织机、倍捻机等均采用此种模式销售,产品市场广泛。考虑到销售的经济性和适应性,外销以代理直销为主,向印度市场销售剑杆织机和转杯纺纱机及向土耳其销售倍捻机时主要采取此种方式。

  公司营销中心和国际贸易部分别负责国内外销售,协助售后服务;承担国内外市场开拓、市场信息收集与分析、业务销售关系建立、承接并跟踪订单、配合各事业部售后服务等职责。

  (四)主要原材料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原材料分为常规专用件和定制化外协专用件。常规专用件采购是指市场可以充分提供的,企业提出性能需求后即可以市场价格采购的专用件。常规专用件除包括电控系统、轴承、电机及部分高端进口元器件外,还包括螺丝、螺母、钢材等。定制化外协专用件采购是指由公司提供技术图纸、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后,供应商自行购买材料,以“材料成本+加工费”作为定价基础的采购模式。定制化外协专用件一般由公司向供应商提供技术图纸、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供应商依据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切割、焊接、铸造等工序。公司主要通过这种方式采购箱体、壳体、轴类等定制化零部件。

  (五)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在全球纺织机械市场,占据全球领先地位的纺织机械设备制造商主要来自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比利时、中国等国,具体包括德国多尼尔、日本丰田、日本村田、日本津田驹、瑞士立达、比利时必佳乐、意大利萨维奥、卓郎智能和经纬纺机等。由于纺织机械细分产品类型非常多,各企业在不同细分领域拥有自己的优势产品。

  公司是我国纺织机械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根据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统计,公司录选2015-2016年度中国纺织服装企业竞争力排名500强,同时录选的还有经纬纺机、慈星股份、金鹰股份等。

  公司坚持技术创新,致力于高端纺织机械的研发与制造,不断巩固在纺织机械行业中的优势地位。据中国纺织机械业协会对国内转杯纺纱机、自动络筒机、剑杆织机主要生产企业的数据统计,2016年至2019年,公司转杯纺纱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三位;数字化高速剑杆织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三位,中高档高速剑杆织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五位;自动络筒机在行业同类产品中销量位列前四位。

  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8,304.96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中国纺织机械行业主营业务收入的0.71%;2019年公司利润总额为6,985.47万元,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公开数据测算,约占同期中国纺织机械行业利润总额的1.19%。

  截至2019年底,我国纺织机械行业规模以上企业的数量为675家,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在市场占有率方面,若按照纺织机械协会《2019年纺织机械行业经济运行报告》公布市场销售数据(转杯纺纱机销售头数、剑杆织机销售台数)测算,结果如下:2019年度,公司主要产品转杯纺纱机及剑杆织机在国内市场的市场占有率较高,分别约为20.09%及3.40%。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固定资产

  公司拥有的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上述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拥有24项房产证,1项不动产权证,公司固定资产净值为10,242.95万元,总体成新率为47.27%。

  (二)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取得9宗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为267,979.54平方米。

  (三)商标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44项中国商标所有权,法律状态均为有效,均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四)专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取得110项专利所有权,其中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98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法律状态均为有效,均不存在权利提前终止等异常情况。

  (五)著作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及子公司共有4项软件著作权。

  (六)域名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域名3个。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构成同业竞争,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其新与陈宥融出具了《关于避免从事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年3月,发行人通过收购融君科技59%的股份成为其控股股东,因此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不在持续进行状态。

  (2)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比例是指毗邻发行人注册地发生的会务、住宿等酒店服务中,上述关联交易的占比。

  报告期内,公司应付关联方款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仍处于持续中。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受让泰普纺织股权

  2017年3月,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将其持有泰普纺织38.1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转让定价为0元。

  泰普纺织成立之初协商确定的股东为发行人和普美纺织,但由于经办人疏忽,将股东错误登记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其新和普美纺织实际控制人陈海江。为更正错误,2017年3月陈海江将其持有泰普纺织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普美纺织、陈其新将其持有泰普纺织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公司,泰普纺织的股东变更为公司和普美纺织。

  截至股权转让之时,由于泰普纺织尚未开展任何经营活动,陈其新尚未实际出资,故本次转让对价为0元。

  (2)向泰普纺织销售产品

  公司为推广新型TQF368转杯纺纱机,快速将新产品打入江苏纺织聚集区市场,于2017年与普美纺织合资成立了泰普纺织作为精梳落棉高支纱示范企业。

  泰普纺织主营纺织技术研发、纺织品销售,发行人于2017年向其销售两台TQF-368转杯纺纱机,销售金额300.00万元(含税),上述机器于2017年底安装完成并验收。

  发行人与泰普纺织根据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签订交易协议,发行人向泰普纺织出售商品的价格,是在产品成本的基础上,考虑到不同客户对产品的定制化要求而定价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输送利益的情况。

  (3)收购融君科技及融君科技租赁房屋

  1)收购融君科技

  融君科技作为物流自动化设备制造商,为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减少关联交易,发挥协同效应,2019年3月公司从控股股东泰坦投资处受让融君科技59%的股权,共计590万出资额,收购价格为1元/出资额,共计590.00万元。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106号《审计报告》,截至2018年12月31日,融君科技总资产为2,008.73万元,净资产为871.85万元,2018年营业收入为78.86万元,净利润为-98.27万元,每出资额净资产为0.87元。

  由于融君科技在初期运营中,已产生部分费用,并初步建成生产经营体系并积累了一定的客户资源,同时参照2018年6月前次泰坦投资受让陆夔10%股份价格(1元/出资额),本次收购价格最终以面值1元/出资额确定,符合公允市场交易原则。

  2)向融君科技租赁房屋

  在收购融君科技之前,公司曾向融君科技出租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2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发行人将位于新昌县南明街道江南路30号1幢的房屋50平方米出租给融君科技,期限1年,合计租金0.50万元。

  2017年10月4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发行人将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12幢的房屋1,600平方米出租给融君科技,合计租金7.50万元。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发行人将位于新昌县江南北路116号的房屋3,000平方米租赁给融君科技,合计租金50.40万元。

  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1月30日,发行人将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12幢的房屋1,500平方米出租给融君科技,合计租金12.00万元。

  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发行人将位于新昌县七星街道泰坦大道99号12幢的房屋3,000平方米出租给融君科技,合计租金14.40万元。

  发行人与融君科技有关房屋租赁定价公允、合理,同时关联交易金额较低,不存在向公司输送利益的情况。2019年3月,发行人收购融君科技59%股份,上述租赁业务不再构成关联交易,因此报告期末上述关联交易不在持续进行状态。

  3、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具有独立的采购、生产、销售系统,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并依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协议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影响。

  4、报告期内发行人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已履行了公司关于关联交易规定的程序,关联股东和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专项审查意见为:

  1、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是真实、准确与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2、公司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发生的,没有损害公司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3、公司报告期内所产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市场经济规则,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未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4、公司已建立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合法。公司设立后的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制度执行,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于2021年1月4日届满,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新一届董事会董事换届决议,新一届董事成员未发生变动;独立董事张彦周已连任两届满六年,鉴于公司目前处于发行股票上市阶段,为保持管理稳定,在新选出新的独立董事之前,仍有其履行相应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义务,直至选出新的独立董事。公司将在首发股票上市后,尽快选出新的独立董事予以替换,张彦周同时承诺将积极忠实履行职责,勤勉尽责保证公司的管理职能正常运行。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1月4日届满,2020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新一届监事会监事换届选举决议,新一届监事成员未发生变动。

  公司第八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将于2021年1月4日届满,2020年12月28日,公司新一届董事会通过决议选举出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八、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其新、陈宥融父子,陈其新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8,418.7635万股,持股比例为51.97%。陈其新先生194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6241949********,住所为新昌县南明街道湖滨二路*号。

  陈宥融先生通过融泰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84%的股权。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为3306241979********,住所为新昌县南明街道湖滨二路*号。

  九、简要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会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2、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3、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4、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单位:万元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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