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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如适用):

  1、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子公司担保总额为169,000万元,对参股企业、客户、养殖户、合作伙伴等担保总额为140,642万元,合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9,642万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

  2、截至2021年1月8日,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已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洪泽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洪泽汉世伟”)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淮安分行申请猪场及配套建设项目固定资产贷款18,000万元。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汉世伟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世伟集团”)将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上述担保金额在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汉世伟集团为洪泽汉世伟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经过汉世伟集团内部权力机关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洪泽汉世伟食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29MA20WUYT0T

  成立日期:2020年2月25日

  注册地点:淮安市洪泽区三河镇长河村委会村部办公室

  法定代表人:张益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生猪屠宰;水产养殖;家禽饲养;牲畜饲养;饲料生产;食品生产;兽药经营;饲料添加剂生产;种畜禽生产;种畜禽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副产品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洪泽汉世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股权结构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状况(合并口径)

  单位:元

  

  洪泽汉世伟成立于2020年3月,目前该公司投资的母猪场还在建设阶段,因此未产生营业收入。

  三、本次所担保融资用途

  本次担保的融资项目是猪场建设项目贷款,资金将主要用于三河母猪场引种。三河母猪场设计规模存栏1.6万头母猪,分为2个8000头存栏规模的母猪场,目前项目主体已经基本完工,其中一个母猪场已经具备投产条件,另一猪场将于下月具备投产条件。

  四、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担保协议签署: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

  担保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1年1月8日公司实际对外担保发生额为309,6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7.44%。截止公告日,公司为水产饲料客户提供担保中有一笔贷款已经逾期,逾期金额36万元,公司已经对该笔贷款进行代偿,并准备通过起诉的方式追回,保障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

  本次担保提供后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327,642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3.76%;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及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六、对外担保风险分析及防范措施

  (一)对外担保可能存在的风险

  1、对被担保人资信、能力调查不全面、评价审核不严,为未达到企业担保标准的企业提供担保,增加发生风险的可能性;

  2、担保业务未经充分评估,评估未按程序,可能因诉讼、代偿等遭受损失;

  3、担保执行监控不当,发生逾期担保,存在承担担保代偿责任的可能性。

  (二)对外担保风险防范措施

  1、仅为与公司保持良好业务关系、具有良好信誉和一定实力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及担保方提供担保;

  2、要求借款的客户、养殖场(户)、合作伙伴向公司提供财产抵(质)押、保证担保等个人连带责任的反担保措施;

  3、客户、养殖场(户)或合作伙伴通过公司担保而取得的借款只能用于购买公司产品、缴纳养殖保证金或用于为与公司合作添置生产资料,资金流转受到严格限制和监控;

  4、公司定期派出业务或财务人员到场检查其经营销售与财务状况;

  5、对外提供担保之前,公司内控部门严格做好被担保方的调查、信用分析及风险预测等资格审查工作,必要时公司将邀请法律顾问协助审核。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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