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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景顺长城旗下部分基金新增联泰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及参加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泰基金”)签署的委托销售协议,自2021年1月11日起新增委托联泰基金销售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联泰基金为销售机构

  1、 适用基金

  2、新增销售机构信息

  销售机构名称: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自由贸易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联系人:兰敏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二、通过上述机构开通上述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上述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的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以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

  2、定期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以与上述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以上述机构为准,且不设定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上述机构定期自动代投资者提交的申购金额,应与投资者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开通申请中填写的申购金额一致。

  3、交易确认

  以每期实际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定期定额投资申购的确认以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有关“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和程序请遵循上述机构的有关规定。

  三、通过联泰基金开通上述基金转换业务

  1、本公司自2021年1月11日起在联泰基金开通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

  注:景顺长城鼎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5)和景顺长城资源垄断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代码:162607)仅开通相互之间转换。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投资者申请基金转换时应遵循联泰基金的规定提交业务申请。

  2、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四、优惠活动内容

  投资者通过联泰基金一次性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购本公司上述基金(限前端收费模式),可享受申购费率折扣优惠,具体的费率优惠规则,以联泰基金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五、相关说明

  若今后联泰基金依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对投资起点金额、级差及累计申购限额等标准进行调整,以联泰基金最新规定为准。

  六、业务咨询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0755-82370688

  网址:www.igwfmc.com

  2、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7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1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景顺长城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年度分配在基金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完成。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1年1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2、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或转换转入的有效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的有效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投资者可以在每个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各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前(不含2021年1月12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请投资者通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1年1月11日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到销售网点办理设置分红方式业务。本公司将只接受投资者通过交易类申请单独设置单只基金分红方式。关于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敬请查阅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6日发布的《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分红方式业务规则的公告》。

  4、如在权益登记日当日,投资者转托管转出的基金份额尚未转入其他销售机构的,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对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分红款以除息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分红。

  5、本次分红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降低本基金的投资风险或提高本基金的投资收益。

  6、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 元初始面值或1 元初始面值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7、咨询办法

  (1)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www.igwfmc.com。

  (2)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

  (3)向办理业务的当地销售网点查询。

  8、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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