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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41版)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43 版)

  发行人房屋和土地用途均与生产经营相关,实际用途与权属证明所记载的用途一致,上述土地不存在抵押的情况。

  (2)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情况

  发行人尚未获取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面积为44,063.36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表:

  

  3、专利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无专利。

  (三)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在从事城市天然气业务的各主要地区均已通过与当地政府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方式获得了特许经营权,截止本招股书签署日,发行人拥有以下特许经营权:

  

  

  

  

  发行人取得的城市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有利于发行人管道燃气业务的发展,确保发行人盈利的持续性、稳定性。发行人在特许经营期满后将继续延长特许经营期限。随着天然气利用工程的分期分批完成以及用户数量的增加,发行人城市管道燃气业务的盈利能力将持续增长。

  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一)同业竞争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控制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公司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控制的企业亦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同时,为避免同业竞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二)关联交易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的交易金额分别2,742.24万元、2,252.36万元、3,121.26万元和668.6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09%、0.70%、0.86%和0.37%,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该等关联交易具备必要性和公允性,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向中油洁能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中油洁能销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383.80万元、1,832.78万元、1,759.77万元和207.28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95%、0.57%、0.48%和0.12%,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中油洁能使用管道天然气只能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中油洁能关联交易持续发生,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2)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蓝天置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257.20万元、0万元、746.65万元和139.9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0.10%、0、0.21%和0.08%,占比较小。蓝天置业在驻马店地区进行房地产开发业务,房地产项目通常需要接通天然气,因此需要进行燃气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蓝天置业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蓝天置业在驻马店地区继续开发房地产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3)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中原物业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2017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为64.1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03%,占比较小。中原物业在驻马店地区进行物业管理业务,中原物业管理的小区需接通天然气,因此需要进行燃气工程安装。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中原物业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若未来中原物业在驻马店地区继续从事物业管理业务,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4)向中原大酒店销售城市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34.42万元、36.00万元、48.02万元和15.51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01%、0.01%、0.01%和0.01%,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城市管道天然气具有价格、供应稳定及环保优势,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选择使用城市管道天然气作为其能源,而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的城市燃气管网和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所以中原大酒店仅能够从豫南燃气采购天然气,导致了豫南燃气与其关联交易在报告期内持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5)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的情况

  本公司向兴港燃气销售管道天然气,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53万元、383.24万元、566.67万元和305.89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001%、0.12%、0.16%和0.17%,占比较小。交易价格按照政府定价执行,交易价格公允。由于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自然垄断属性,兴港燃气使用管道天然气只能从本公司采购,导致了报告期内本公司与兴港燃气关联交易发生,并且在可预见的未来该等交易仍将持续发生。

  6)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

  本公司子公司豫南燃气向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销售城市天然气、提供燃气安装工程服务,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15万元、0.34万元和0.15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为0.0005%、0.0001%和0.00004%,占比较小。豫南燃气拥有驻马店市区及周边县城的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并且在燃气安装工程业务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及成熟的技术,所以河南萱缘实业有限公司仅能从豫南燃气采购燃气安装工程服务,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2)关联方租赁

  1)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租确认的租赁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油洁能存在少量的关联租赁情况,主要是对土地的租赁,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的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关联方向公司出租确认的租金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蓝天集团、蓝天投资租赁驻马店市驿城区自由街北段路东的院内北楼及西边门面楼,作为豫南燃气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豫南燃气向中原大酒店租赁驻马店市解放路68号蓝天大厦东侧一楼门面房、三楼办公用房三间、九、十、十一楼办公区、档案室,作为豫南燃气营业厅和办公场所用途,租赁金额较小,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且租赁价格遵循市场定价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本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其他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向蓝天茶业采购商品的情况

  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河南蓝天茶业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茶叶,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117.04万元、99.96万元、87.19万元和75.56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上述商务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中原大酒店采购服务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在其处发生的餐饮费、住宿费等,报告期内发生的交易金额分别为64.67万元、66.77万元、47.09万元和20.42万元,金额较小,交易价格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报告期内,公司及豫南燃气与驻马店市中原大酒店有限公司发生的商务消费,属正常经营活动,未来公司仍然会发生该等关联交易,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担保

  报告期内关联方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银行借款及融资租赁提供担保情况如下:

  

  

  

  (2)采购商品

  单位:万元

  

  1)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的情况

  报告期内,由于豫南燃气对其城市中压管网进行改线工程,为保证居民用气的稳定性,豫南燃气临时向中油洁能采购压缩天然气CNG,并将其注入城市管网,保障了居民用气不间断。2018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15.97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成本比例为0.01%。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向蓝天茶油采购食品的情况

  本公司、豫南燃气和蓝天清洁能源与河南蓝天茶油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为向其采购食品,用于公司员工福利发放,2019年发生的交易金额为20.88万元,金额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销售货物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本公司子公司蓝天检测向中油销售提供检测压力表服务,2019年度发生的交易金额为0.06万元,占公司当期营业收入比例较小。以上交易属于偶发性交易,并以市场化为原则,价格公允,该等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七、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简介

  (一)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9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基本情况如下: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不超过6年。各董事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出生于196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郑州纺织工学院教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河南华为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及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副所长。2007年9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李国喜先生:出生于196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曾任驻马店中油公司加油站站长,2009年11月至2011年7月任中油销售执行董事兼经理;2007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蓝天集团副董事长;2010年6月至今任蓝天投资董事。2007年8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董事;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黄涛先生:出生于197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01年至2003年在蓝天集团办公室任职;2003年至2005年任豫南管道办公室主任;2005年至2006年在蓝天集团负责甲醇销售业务;2006年至2009年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2009年至2014年任豫南燃气常务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向焕荣先生:出生于1964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2010年6月至2020年2月任中油洁能董事;2013年2月至2016年1月任豫南燃气总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06年6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2016年1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郑启先生:出生于197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液化总公司业务主管、蓝天集团信息中心主任、蓝天集团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10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副总经理;2008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李保华先生:出生于1983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12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市场部经理;2008年至2011年11月任公司市场部经理;2011年11月至2014年11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4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王征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1968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财务管理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兼任武汉凡谷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优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三峡能事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11月2017年11月曾任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赵健女士:独立董事,出生于 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黄淮学院教师,教授。1999年起在黄淮学院任教师,期间分别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2020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付浩卡先生:独立董事,出生于198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市政工程二级建造师资格。2011年7月至2012年9月,在中梅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从事燃气工程规划设计工程工作;2012年9月至今,在河南城建学院从事燃气与热能工程教学与理论研究工作,兼任河南燃气学会委员;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本公司监事任期3年。各监事简介如下:

  赵永奎先生:监事会主席,出生于1977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深圳天中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经理、华能发电前身河南省中原燃气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科长、豫南燃气财务总监。2009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蓝天集团财务部长;2017年1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财务总监、2020年3月至今任蓝天集团董事;2010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扶云涛先生:监事,出生于1982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09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广发证券西安金花北路营业部理财顾问;2010年5月至2011年10月,任本公司证券管理员;2011年10月至2014年1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管理员;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蓝天集团董事长秘书;2015年1月至2015年12月,任蓝天集团人力资源部副部长;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任蓝天集团资产经营部部长;2018年1月至今任豫南燃气上蔡分公司经理;201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王京锋先生:监事,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02年3月至2004年11月任豫南管道工程技术部技术员;2004年12月至2007年12月任豫南管道调度中心调度长;2008年至今任公司生产运行部经理、工程技术部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本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如下:

  陈启勇先生,本公司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会成员”)。

  黄涛先生,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会成员”)。郑启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会成员”)。

  李保华先生,本公司副总经理(个人简历详见本节招股意向书之“(一)董事会成员”)。

  赵鑫先生:出生于1976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河南江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天健华证中洲会计师事务所河南分所高级经理。2016年11月至今任郑州航空港兴港燃气有限公司监事;2007年9月至2008年11月任豫南管道财务总监;2008年12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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