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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下转C56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股份”、“发行人”或“公司”,《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和附录中表述的“杭园股份”与本公告中的“园林股份”、“发行人”、“公司”均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3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号,以下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0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41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和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1年1月20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2021年1月20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主承销商”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6、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7、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2、2019年全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894.92万元,同比上升2.8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156.00万元,同比上升23.6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381.63万元,同比上升18.60%。2020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666.05万元,同比下降4.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406.22万元,同比下降44.5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061.13万元,同比下降43.53%。

  3、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审阅。公司经审阅2020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97,599.32万元,同比下降0.7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417.37万元,同比下降23.12%,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990.61万元,同比下降21.34%。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略有延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1月公司收回九龙房产涉诉案回款所致。因该项目诉讼前账龄已超过5年,已按照账龄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回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工程款冲回坏账准备。剔除上述九龙房产事项的影响后,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4、由于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公司及客户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客户受延期复工的影响,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及验收等工作也相应延后。上述因素预计对公司2020年收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特点,预计疫情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17年-2019年,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例平均值为21.72%,相对较低。因此,疫情发生在2020年一季度,处于公司生产经营淡季。虽然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和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预计2020年全年公司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能够保持稳中略降,预计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影响相对有限。

  (2)虽然疫情的发生对公司及客户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但基建相关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作为建筑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预计疫情对公司所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的影响有限。

  (3)由于本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客户关系产生影响,疫情仅导致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进度延后,但未出现项目订单取消情况。对于2020年一季度工程进度延缓的项目,公司已通过后期积极赶工,力争项目未来按期竣工交付。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预计疫情对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5、根据立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营业收入为143,954.74万元,同比下降3.32%,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010.99万元,同比下降22.2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605.34万元,同比下降20.75%。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受到疫情影响及2019年九龙山庄坏账准备冲回影响。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因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不构成公司利润承诺。提请投资者注意: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6、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E48土木工程建筑业”。2021年1月11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7.11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7、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上市公司有东方园林、乾景园林、农尚环境、诚邦股份、花王股份等17家,可比上市公司2019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42倍,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21年1月11日。

  注:2019年每股收益(扣非前后孰低)=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1年1月11日该可比上市公司总股本。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发行人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20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9、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重要提示

  1、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030.9352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691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浙商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园林股份”,股票代码为“60530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07303”。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浙商证券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浙商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ipo.uap.sse.com.cn/ipo。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服务—IPO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网下IPO申购平台用户操作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13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3、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4,030.9352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在本次发行时不向投资者公开发售。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16,123.740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418.6352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612.3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00%。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1年1月19日(T-1日)组织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2021年1月18日(T-2日)刊登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浙商证券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浙商证券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要求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浙商证券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资质证明文件。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6、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2021年1月14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300万股。配售对象报价的最小单位为0.01元。

  7、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的相关安排确定发行价格和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21年1月19日(T-1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8、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9、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T日)的9:30-11:30,13:00-15:00。投资者在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0、本次网上申购日为2021年1月20日(T日)。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2021年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在网上申购日2021年1月20日(T日)进行申购时无需缴纳申购款,2021年1月22日(T+2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1、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六、回拨机制”。

  12、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3、2021年1月22日(T+2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中披露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为其管理的获配的配售对象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1年1月22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1年1月12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3)如果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具体发行日程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会及时公告。

  (4)上述日期为正常交易日,如遇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21年1月12日(T-6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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