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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6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58版)

  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导致的春节假期后延期复工,公司及客户的生产经营均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一方面,公司工程项目的施工受到延期复工影响,相比正常进度有所延后;另一方面,公司客户受延期复工的影响,对工程项目的审计、结算及验收等工作也相应延后。上述因素预计对公司2020年收入、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基于上述影响,根据公司目前的在手订单和生产经营情况,并假设疫情控制持续向好的前提下,公司2020年全年盈利预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19年1月公司收回了九龙房产涉诉案的回款。因该项目诉讼前账龄已超过5年,已按照账龄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冲回坏账准备。

  结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自身经营特点,预计疫情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分析如下:

  (一)公司营业收入具有较明显的季节性波动。2017年-2019年,公司一季度营业收入占全年比例平均值为21.72%,相对较低。因此,疫情发生在2020年一季度,处于公司生产经营淡季。虽然疫情对公司2020年一季度和上半年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预计2020年全年公司收入与去年同期相比能够保持稳中略降,预计对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影响相对有限。

  (二)虽然疫情的发生对公司及客户短期生产经营的开展带来一定影响,但基建相关行业受到国家政策支持,作为建筑行业的细分子行业,预计疫情对公司所处园林绿化工程行业的影响有限。

  (三)由于本次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未对公司的行业地位及客户关系产生影响,疫情仅导致部分施工项目工程进度延后,但未出现项目订单取消情况。对于一季度工程进度延缓的项目,公司已通过后期积极赶工,力争项目未来按期竣工交付。

  综上所述,公司主营业务、经营环境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具有持续盈利能力,预计疫情对公司2020年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有限,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二、公司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主营业务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审计截止日至今,公司经营模式、主要采购模式、工程项目中标情况、项目进展、核心人员、税收政策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均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稳定,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较大不利变化。

  (二)2020年1-9月经营业绩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了公司2020年1-9月的财务报表,包括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15795号)。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9月30日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0年1-9月经营业绩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上述2020年1-9月财务数据已经立信所审阅,2019年1-9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注2:2019年1月公司收回了九龙房产涉诉案的回款。因该项目诉讼前账龄已超过5年,已按照账龄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到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冲回坏账准备。

  2020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略有下降,主要系受新冠疫情影响,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略有延后;扣非前、后净利润较上年同期下降的主要原因系2019年1月公司收回九龙房产涉诉案回款所致。因该项目诉讼前账龄已超过5年,已按照账龄法计提了100%的坏账准备。2019年1月25日公司收回款项3,601.62万元(含工程款2,794.44万元、利息807.17万元),其中2,794.44万元工程款冲回坏账准备。剔除上述九龙房产事项的影响后,2020年1-9月扣非前、后净利润较2019年同期均有所上升。

  关于上述数据变动情况的具体分析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三)2020年度盈利预测情况

  为有助于投资者对公司及投资于公司的股票作出合理判断,公司编制了盈利预测报告,并经立信所审核,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1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公司预计2020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43,954.74万元,同比下降3.32%;预计2020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净利润为11,065.15万元,同比下降21.79%;预计2020年全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10,659.50万元,同比下降20.30%。业绩下降的原因主要系受到疫情影响及2019年九龙山庄坏账准备冲回影响,剔除九龙山庄影响后扣非后净利润预计同比上升0.75%。

  公司盈利预测报告的编制遵循了谨慎性原则,因盈利预测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经营成果与盈利预测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本公司盈利预测报告是管理层在最佳估计假设的基础上编制的,但所依据的各种假设具有不确定性,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应谨慎使用。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Landscaping Co.,Ltd.

  注册资本:12,092.8056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光洪

  成立日期:1992年9月28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3年6月17日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凯旋路226号办公楼八楼

  邮政编码:310020

  联系电话:0571-86020323

  传真号码:0571-86097350

  互联网地址:http://www.hzyllh.com

  电子信箱:web@hzyllh.com

  二、公司改制重组情况

  本公司由园林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是由园融集团、风舞投资以其拥有的经立信审计的园林有限的净资产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为9,325.26万元,并于2013年6月17日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三、发行人股本形成、变化情况及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形成及历次变化情况

  (二)发行人前身园林有限的历史沿革

  1、1992年9月,园林公司设立

  发行人前身园林有限系由园林公司改制而来,园林公司由林业总站、长乐林场、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出资设立。

  1992年8月7日,林业总站出具杭林站(92)第03号《关于要求成立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报告》,向市林业水利局申请设立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并编制了《联合创办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可行性报告》。

  1992年8月14日,林业总站和长乐林场签署《关于共同创办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协议》,约定企业名称为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性质为全民企业,实行独立核算,投资总额为152万元。1992年8月26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下发杭林水(92)第100号《关于同意成立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的批复》,同意由林业总站和长乐林场联合创办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性质为全民企业单位,核算形式为独立核算,自收自支。

  1992年9月24日,杭州市审计事务所出具杭审事(92)验字第513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1992年9月24日,园林公司已收到股东缴纳的出资152万元,其中林业总站以现金投入50万元、长乐林场以实物(花卉苗木)投入90万元、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以固定资产(工具车)投入12万元。

  1992年9月28日,园林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编号为14306516-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园林公司设立时住所为杭州市江干区采荷路(市林业水利局内),法定代表人为金保华,经济性质为全民与全民联营,注册资本为152万元,经营范围为:主营园林绿化工程、种苗花木,兼营室内外装潢、陈设。

  园林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注:林业总站是经杭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杭编(1992)133号《关于同意单独设立杭州市林业综合服务总站的批复》批准同意设立的事业单位,隶属于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林业总站实行企业化管理,注册资本为50万元,由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拨入。

  2、1999年9月,园林公司增资

  1999年8月3日,园林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吸纳杭州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投资350万元,注册资金增加至502万元,同意变更经济性质为联营性质。

  1999年8月11日,园林公司相关股东与园林公司达成《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和修改章程的协议》,同意杭州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投资350万元,同意修改园林公司章程。

  1999年8月18日,杭州西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西会验字(1999)第191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1999年8月17日,园林公司实收杭州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货币资金350万元。

  1999年8月30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对该次增资事项出具同意意见。

  1999年9月1日,园林公司就本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3、2001年12月,园林公司减资

  2001年11月5日,园林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并经园林公司主管部门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批准,同意长乐林场和杭州市林业水利局退出股份,注册资金减少至400万元。杭州市林业水利局作为股东与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2001年12月31日,园林公司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

  此次减资事项完成后,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4、2002年12月,园林公司改制

  (1)园林公司改制具体情况

  ①依据杭州市人民政府杭政(2001)14号《关于市属事业单位改制若干政策的意见》“凡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市属事业单位,都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改制为企业。其中属生产经营型、社会中介服务型,以及事业单位附属的“三产”单位,都要改制为企业,并在2002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改制任务”的精神,2002年3月21日,林业总站以杭林总(2002)3号《关于要求改制的报告》,向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申请改制,并制定了《杭州市林业综合服务总站改制方案》,确定林业总站以及附属园林公司整体改制。

  ②因园林公司进行改制,杭州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于2002年4月退出在园林公司的股份350万元,园林公司成为林业总站的全资公司。

  ③2002年5月30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林水(2002)74号《关于同意杭州市林业综合服务站改制的批复》同意林业总站进行整体改制。

  ④2002年7月20日,浙江中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岳评报字(2002)第041号《杭州市林业综合服务总站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2年5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林业总站总资产2,242,065.13元,总负债826,359.70元,净资产1,415,705.43元”;出具中岳评报字(2002)第040号《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以2002年5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园林公司总资产11,163,458.27元,总负债11,127,826.74元,净资产35,631.53元”。

  上述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杭州市林业水利局确认并报杭州市财政局备案。

  ⑤2002年12月12日,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下发杭林水(2002)176号、杭财国资(2002)760号、杭体改(2002)49号《关于杭州市林业综合服务总站改制方案的批复》,原则同意上报的改制方案,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A.经浙江中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向杭州市财政局备案,林业总站及所属园林公司总资产13,405,523.40元,总负债11,954,186.44元,净资产1,451,336.96元。

  B.按政策规定,同意提留下列资产:“a.提留提前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费797,629.7元;b.提留退休人员医疗费80,000元;c.提留职工安置补偿费49,500元;d.提留退休职工活动经费6,060元;e.两名企业身份职工提留职工工龄置换费30,000元;f.预提评估基准日至工商注册登记日的亏损488,147.26元。”经上述处置,提留资产1,451,336.96元,该站国有净资产为零。

  C.改制后的公司名称为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万元,股本结构为原林业总站2名职工以自然人持股240万元,同时吸收2名社会自然人持股160万元,均以货币资金入股。

  D.评估基准日至改制之日的资产增减变化,按杭财企(2002)字828号、杭国资(2002)449号文件办理。

  (2)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2017年4月24日,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具杭政[2017]2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要求确认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的请示》,确认如下:

  “①园林公司的设立及历次增资、减资、股权转让过程真实、有效,资产和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侵害国有资产及相关各方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②林业总站及其下属园林公司整体改制方案符合当时产权改革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涉及的国有资产处置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职工安置妥善合理,改制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国有资产及职工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浙江省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2017年6月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具浙政办发函[2017]5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中有关事项确认的函》,经审核,浙江省人民政府同意杭州市人民政府的确认意见。

  5、2003年1月,园林有限设立

  2003年1月14日,吴光洪、丁旭升、陈伯翔和张炎良四名自然人货币出资400万元设立园林有限,并取得了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20089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上述出资已经杭州中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岳验字(2003)第015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园林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6、2003年4月,园林有限第一次增资

  2003年3月26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园林有限现金增资110万元,其中吴光洪认缴63.25万元新增出资额,丁旭升认缴22万元新增出资额,陈伯翔认缴22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认缴2.75万元新增出资额,园林有限的注册资本由400万元增至510万元。

  此次增资已经杭州中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岳验字(2003)第183号《验资报告》验证。

  2003年4月2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20089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吴光洪、丁旭升、陈伯翔的资金来源均为其本人多年经商和家庭积累所得,张炎良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7、2003年11月,园林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3年11月2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对园林有限现金增资496万元,其中吴光洪认缴285.20万元新增出资额,丁旭升认缴99.20万元新增出资额,陈伯翔认缴99.20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认缴12.40万元新增出资额,园林有限的注册资本由510万元增至1,006万元。

  此次增资已经杭州中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岳验字(2003)第771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03年11月12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20089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同比例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吴光洪、丁旭升、陈伯翔的资金来源均为其本人多年经商和家庭积累所得,张炎良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8、2006年6月,园林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6年6月13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吴光洪以实物资产认缴1,450万元新增出资额,丁旭升以货币认缴70.80万元新增出资额,陈伯翔以货币认缴70.80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以货币认缴8.40万元新增出资额。

  (1)吴光洪实物出资来源、权属及履行的程序

  吴光洪2006年6月用于出资的苗木资产系其个人分批自杭州周边等地购入,并栽种于其个人向桐庐县瑶琳镇人民政府租赁的380亩土地上,为其个人所有,且自吴光洪上述苗木出资至今,未有任何第三人就其增资的苗木的所有权提出任何争议、异议或因此产生纠纷的情形。

  此次实物出资履行的程序如下:1)2006年6月13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600万元,其中吴光洪以实物资产(苗木)增资1,450万元,丁旭升以货币增资70.8万元,陈伯翔以货币增资70.8万元,张炎良以货币增资8.4万元;2)2006年6月12日,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06年5月25日为基准日,对吴光洪投入的位于桐庐县瑶琳仙境旁巴山坪380亩土地上的实物资产(苗木)进行评估,并出具浙中诚评报字(2006)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1,452.81万元。同日,园林有限全体股东一致确认评估结果为1,450万元,并共同签署《评估资产确认签字盖章移交表》对评估资产进行移交;3)2006年6月16日,杭州中诚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杭中诚验字(2006)第024号《验资报告》,经审验,公司已收到股东吴光洪、丁旭升、陈伯翔、张炎良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600万元,其中,实物出资1,450万元,货币出资150万元;4)2006年6月16日,园林有限就此次增资事宜在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20089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实物出资已经依法召开股东会、办理了资产评估、权属转移、验资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此次实物出资的金额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5.64%,园林有限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未低于注册资本的30%,此次实物出资符合当时有效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此次实物出资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出资瑕疵

  1)苗木出资真实有效

  吴光洪以其个人购买的苗木资产向园林有限进行增资时,对用于增资的苗木资产进行了盘点、统计,且根据此次实物出资的评估机构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中诚评报字(2006)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其评估人员履行了现场勘查、核对,对苗木资产状况进行查看、记录等评估程序,评估价格根据市场价值法确定;同时,此次用于增资的苗木种类、数量、价格亦经公司当时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认可和确认。

  2017年4月,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浙中诚评报字(2006)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复核,并出具了中联评咨字[2017]第533号《〈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复核项目复核报告》,该评估复核报告对原评估报告和评估结果明细表进行了核查,了解浙江中诚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时采用的基本评估思路和方法,根据所提供的原评估报告相关数据支持的资料、文件,此次复核人员进行了重新询价和测算,认为前次评估结果基本反映了评估基准日时点的资产价值和计价标准,评估结果基本合理。

  2019年9月24日,丁旭升、陈伯翔、张炎良出具《说明》,确认其对浙中诚评报字(2006)第079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进行了审核,其评估范围与委估资产一致,评估方法、评估程序均符合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其已签署《评估资产确认签字盖章移交表》的事实,对此次实物出资的评估金额、程序进行了书面确认,其对移交的苗木数量、价格无异议。

  2)苗木出资对股改净资产不存在影响

  吴光洪用于出资的苗木资产,主要用于半山田园虎山公园景观工程等项目和直接销售,具体情况如下:

  其中,工程项目领用苗木的详细情况如下:

  上述直接投入苗木的工程项目均已竣工验收,相关苗木投入均已计入工程成本。上述完工项目均未出现亏损合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

  实物出资苗木直接对外销售部分的情况如下:

  综上,公司相关苗木用于工程施工及对外销售,累计结转成本14,528,080.00元。上述直接投入苗木的工程项目均已竣工验收,未出现亏损合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情形;用于对外销售的苗木销售价格高于其成本。因此吴光洪用于出资的苗木资产较评估报告金额不存在减值的情形。

  截至2013年3月末,园林有限将吴光洪用于出资的苗木资产使用完毕。2013年6月,园林有限进行股改,以立信所出具的基于2013年4月30日的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03号《审计报告》确认净资产236,323,645.81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93,252,600元,余额143,071,045.81元计入资本公积。针对本次股改,中联评报字[2013]第402号《杭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4月30日园林有限的资产净额评估价值为25,137.45万元。因此,公司股改时相关股改净资产均已出资到位、充实,吴光洪苗木出资对股改净资产不存在影响。

  吴光洪此次苗木出资真实有效,不存在出资不实、虚假出资等出资瑕疵,且公司股改时相关股改净资产均已出资到位、充实,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构成障碍。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吴光洪用于出资的苗木由其个人购买取得,丁旭升、陈伯翔的资金来源均为其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积累所得,张炎良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工资收入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9、2006年8月,园林有限派生分立

  2006年4月19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派生分立园林有限和易大设计两家企业的方案,原公司除分出100万元货币资产给派生出的企业外,其他所有财产均归分立后存续的公司园林有限所有。分立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园林有限承担,派生分立出的易大设计不承担分立前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

  2006年4月20日,园林有限在钱江晚报上刊登了公司分立的公告。分立公告期间,园林有限股东会同意将分立前公司注册资本由1,006万元增加至2,606万元,并已于2006年6月16日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006年6月18日,园林有限股东会再次审议并通过公司派生分立为两个企业的方案,主要内容为:①分立后存续公司园林有限注册资本调整为2,506万元,其中吴光洪出资1,950.61万元、丁旭升出资261.56万元、陈伯翔出资261.56万元、张炎良出资32.27万元;②派生分立后新设公司易大设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其中吴光洪出资77.84万元、丁旭升出资10.44万元、陈伯翔出资10.44万元、张炎良出资1.28万元;③分立前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由分立后存续的园林有限承担,派生分立出的易大设计不承担分立前公司的任何债权债务。

  此次减资已经浙江中浩华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华天会验(2006)第104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06年8月17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2008933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派生分立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10、2009年11月,园林有限第四次增资

  2009年11月4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现金增资500万元,其中丁旭升认缴153.41万元新增出资额,陈伯翔认缴153.41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认缴193.18万元新增出资额。

  此次增资已经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惠验字(2009)第195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09年11月11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丁旭升、陈伯翔、张炎良的资金来源均为其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11、2009年11月,园林有限第五次增资

  2009年11月20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现金增资1,010万元,其中吴光洪认缴157.79万元新增出资额,丁旭升认缴388.23万元新增出资额,陈伯翔认缴388.23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认缴75.75万元新增出资额。

  此次增资已经浙江天惠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惠验字(2009)第217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09年11月25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吴光洪、丁旭升、陈伯翔、张炎良的资金来源均为其本人工资收入和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12、2011年12月,园林有限第六次增资

  2011年12月23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现金增资1,791.60万元,其中吴光洪以分期方式认缴1,291.60万元新增出资额,张炎良以分期方式认缴500万元新增出资额。首期出资358.32万元由股东吴光洪和张炎良于2011年12月23日前缴足,其余认缴出资额由吴光洪和张炎良于2013年12月22日之前缴足。

  此次增资中的首期出资358.32万元已经杭州中诚永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杭中诚验字(2011)第689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均以货币出资。

  2011年12月28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2年9月24日,此次增资中的第二期出资1,433.28万元已经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企验(2012)第12386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均以货币出资。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为了充实企业运营资金、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且由原股东对公司进行增资,增资的价格为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此次增资股东吴光洪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家庭积累所得和向亲朋好友借款,张炎良的资金来源为其本人工资收入、房产出售和家庭积累所得,资金来源合法。

  13、2012年11月,园林有限第七次增资

  2012年11月28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风舞投资以4.50元/每元出资额,对公司投资4,950万元,投资方式为货币,其中1,100万元作为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其余3,85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认购权。

  此次增资已经浙江中企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浙企验(2012)第12414号《验资报告》验证到位。

  2012年12月3日,园林有限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园林有限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风舞投资为公司的员工持股平台,此次增资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以园林有限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结合园林有限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协商确定为4.52元/股。此次增资风舞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风舞投资股东在公司处的任职、出资资金来源情况如下:

  风舞投资股东持有风舞投资的股权均为本人真实持有,不存在委托持股的情形。

  风舞投资增资价格为4.50元/出资额,价格高于最近一期期末(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每股净资产2.17元/出资额。公司本次股权激励前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增资与股权转让事项,最近的一次增资为2013年8月,金海棠阳光、亿品创投、沃石投资、元京投资以7.83元/股的价格对公司货币增资入股。

  2012年11月,风舞投资的增资价格以公司截至2012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预期情况确定。2012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727.19万元。

  2013年8月,金海棠阳光等对公司进行增资,其增资价格以当期公司具体业绩情况和在手订单及未来盈利预期情况确定。2013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183.60万元。

  上述两次增资价格以增资当年业绩计算的动态市盈率情况如下表所示:

  上述两次增资价格从当期公司市盈率的角度来看差异不大,因此,2012年11月风舞投资股权激励增资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公允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以及中国证监会会计部印发的《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解答》的相关规定,公司2012年11月向风舞投资的增资事项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况,具体说明如下:

  (1)未设定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等获得股权

  公司根据当期账面净资产情况,结合公司具体业务发展,与风舞投资确定相关增资价格。公司未针对增资方风舞投资及其自然人股东设定业绩条件、服务期限条件等取得股票的限制性条件。

  (2)转让价格公允性说明

  风舞投资股权激励增资价格为4.50元/出资额,价格高于最近一期期末审计每股净资产2.17元/出资额。公司2013年8月最近一次增资的增资价格为7.83元/股,上述两次增资价格从当期公司市盈率的角度来看差异不大,本次风舞投资股权激励增资的价格具有较强的公允性。

  本次风舞投资股权激励增资价格公允,不涉及股份支付的情形,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14、2013年4月,股权转让

  2013年4月27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股东吴光洪将其持有的公司3,40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49.22%)以3,4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园融集团,同意股东张炎良将其持有的公司801.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1.60%)以801.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园融集团,同意股东陈伯翔将其持有的公司803.2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1.63%)以80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园融集团,同意股东丁旭升将其持有的公司803.20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的11.63%)以803.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园融集团。同日,各方分别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此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东名称及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园融集团系由吴光洪、张炎良、陈伯翔、丁旭升共同出资设立,此次股权转让系园林有限4名自然人股东从直接持股变更为间接持股,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1元确定。此次股权受让方园融集团的资金来源为其股东缴纳的注册资金,资金来源合法。

  (三)2013年6月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

  2013年4月28日,园林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园林有限以2013年4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折股的方式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3年5月20日,立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0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4月30日园林有限净资产为236,323,645.81元。2013年5月21日,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402号《杭州市园林绿化园林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13年4月30日园林有限的资产净额评估价值为25,137.45万元。

  2013年5月21日,园林有限股东会决定,以经审计的净资产236,323,645.81元折为股份公司股本93,252,600元,余额143,071,045.81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5月22日,园融集团、风舞投资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约定园林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将园林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6月6日,杭园股份召开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报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工作报告及议案》、《关于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费用的报告》、《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

  2013年6月6日,立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416号《验资报告》,对股份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缴纳情况进行了审验。

  2013年6月17日,杭园股份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表所示:

  (四)发行人设立以来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

  1、2013年8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1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248.42万元,其中金海棠阳光、亿品创投、沃石投资、元京投资以7.83元/股的价格对公司货币增资入股,投资金额分别为1,800万元、4,975.1288万元、500万元和2,500万元,合计9,775.1288万元。

  此次增资已经立信所信会师报字(2013)第113680号《验资报告》审验到位。

  2013年8月9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机构及出资方式、增资金额具体如下:

  此次增资事项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此次增资系公司为了引入机构投资者,扩充资金规模,此次增资作价系以公司截至2013年4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础,并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协商确定为7.83元/股。此次增资亿品创投、元京投资、金海棠阳光、沃石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其股东或合伙人缴纳的出资款,资金来源合法。

  2、2014年4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14年3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增加注册资本1,519.1256万元,其中南海成长、胜道投资、金海棠雨露、融银黄海以9.15元/股的价格对公司货币增资入股,投资金额分别为5,000万元、4,600万元、2,300万元和2,000万元,合计13,900万元。

  此次增资已经立信所信会师报字(2014)第112810号《验资报告》审验到位。

  2014年4月28日,公司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33010000000207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此次增资机构及出资方式、增资金额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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