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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59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61版)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但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余额结转至应收账款核算,在上述同行业上市公司中,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与公司采取了相同的会计政策,故选取这三家上市公司进行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08%和28.74%,与可比公司的平均水平较为接近。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总体上与东珠生态、诚邦股份较为接近,低于绿茵生态,主要系BT、PPP项目占比不同所致。

  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增长72.14%,占总资产及营业收入比例略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郑州市森林公园、渭南市中心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二区)、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二期A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三标等项目在2019年竣工交付,由存货转入应收账款,但市政项目审计周期较长,尚未结算付款所致。其中,郑州市森林公园项目于2019年竣工验收,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为绿色种植部分费用在施工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年,支付到完成工程量价款的60%,园建等其他工程费用按每季度完成合格工程量造价的50%支付,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70%,养护期满二年,付至工程结算价的80%,三年养护期满并验收移交,付至工程结算价的100%。渭南市中心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二区)项目于2019年竣工验收,合同约定在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60%,一年养护期满后一个月内付至合同价的80%,完工两年后一个月内支付至结算价的95%,留5%的质量保证金。华山洼生态修复及功能提升项目二期A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三标于2019年12月竣工验收,依据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格工程量对应价款的85%,出具结算报告后28日内支付至结算审定值的97%,剩余价款作为质保金,两年质保期满后支付。

  公司长期应收款净额占总资产、营业收入的比例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长期应收款净额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12.50%和16.56%,与东珠生态、诚邦股份较为接近。而绿茵生态BT、PPP项目较少,长期应收款占比较低,因此其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的比例高于公司。

  2017年末及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5.35%和47.65%,占比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与东珠生态、诚邦股份较为接近,低于绿茵生态,主要系绿茵生态的生态修复业务占比较高、工程项目整体回款周期较长。

  2019年末较2018年末增长36.82%,主要原因系2017年起公司开始承建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和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随着上述PPP项目的建设,长期应收款逐年增加。

  综上,与会计政策、业务结构较为相似的东珠生态和诚邦股份相比,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总资产的比例处于同行业正常水平。

  (7)应收账款保理、转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针对应收账款开展保理、转让或类似业务。

  (8)报告期内合同结算条款、应收账款计量与列报

  1)报告期内合同约定的结算条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存在433、334付款条件的项目为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除这两个项目外,不存在433、334或类似的付款条款。上述两个项目具体结算条款如下: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涉及上述付款条款的金额、占比及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涉及上述付款条款的金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上述付款条件涉及的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0.00万元、18,443.51万元、13,898.68万元和9,504.35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分别为0.00%、22.02%、10.46%和8.32%,占比相对较低。

  2018年、2019年及2020年6月末应收账款余额中涉及上述付款条款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和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工程均于2018年竣工交付,根据会计核算政策,公司在竣工交付时点将存货转应收账款,以此为账龄起算点开始连续计算账龄。2018年末上述工程应收账款账龄为1年以内,2019年末上述工程应收账款账龄为1-2年,2020年6月末上述工程应收账款账龄为2-3年。

  3)报告期,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确认情况

  ①上述EPC项目相关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和金额的对比情况

  A、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2018年竣工)

  单位:万元

  注: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以包含变更的合同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为依据进行测算。

  B、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2018年竣工)

  单位:万元

  注:合同约定的回款金额以包含变更的合同金额为基数,以合同约定的支付比例为依据进行测算。

  由上表可知,上述EPC项目相关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和金额,间隔超过一年。

  ②上述EPC项目未确认重大融资成分的依据及其合规性

  上述EPC项目相关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和金额,间隔超过一年但未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原因如下:

  A、公司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并不足以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企业向客户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虽然存在时间间隔,但两者之间的合同没有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情形有:一是客户就商品支付了预付款,且可以自行决定这些商品的转让时间。二是客户承诺支付的对价中有相当大的部分是可变的,该对价金额或付款时间取决于某一未来事项是否发生,且该事项实质上不受客户或企业控制。三是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向客户或企业提供融资利益以外的其他原因所导致的,且这一差额与产生该差额的原因是相称的。”

  因园林行业特殊性,公司所承接的工程主要以市政园林工程为主,市政项目竣工后结算通常需要由当地财政局委派中介机构进行审计,部分项目由审计局进行复审,因此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投资回报率等条件时,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是由于对工程量审核结算引起,并非由公司向客户提供融资利益所引起,因此上述EPC项目相关应收款项的确认日期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日期存在时间间隔并不足以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B、合同对价与现销价格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异,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在评估合同中是否存在融资成分以及该融资成分对于该合同而言是否重大时,企业应当考虑所有相关的事实和情况包括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如果企业(或其他企业)在销售相同商品时,不同的付款时间会导致销售价格有所差别,则通常表明各方知晓合同中包含了融资成分。”

  公司2017年至2019年园林工程项目毛利率平均为19.52%、19.71%和18.67%。其中EPC模式业务平均毛利率为22.08%、23.30%和24.17%,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实际毛利率为19.71%,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实际毛利率为23.20%,与公司EPC业务模式下的平均毛利率基本一致,因此该合同对价与现销价格之间并不存在明显差异。此外,根据市政项目的特殊性,在合同没有约定投资回报率等情况下,合同对价与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并不受不同的付款时间影响,而受审价部门对工程款审核影响,因此,上述EPC项目合同对价中并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

  C、对上述EPC项目合同对价如在报告期确认重大融资成分,模拟测算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合同中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企业在确定该重大融资成分的金额时,应使用将合同对价的名义金额折现为商品现销价格的折现率。该折现率一经确定,不得因后续市场利率或客户信用风险等情况的变化而变更。企业确定的交易价格与合同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应当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

  因公司施工工程业务的特性,现销价格以招投标和最终审计结算为准,具有个性化的特点,不存在普遍性的现销价格,因此为便于计算,如上述EPC项目合同存在重大融资成分,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4.75%)为折现率进行折现,同时将交易价格与承诺的对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在合同期间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基于上述假设,模拟测算结果如下:

  上述EPC项目合同对价如在报告期确认重大融资成分对报告期影响金额分别为:减少2017年收入964.35万元,占当年全部收入金额的0.76%,减少财务费用553.68万元,减少2017年净利润410.67万元,占2017年净利润比重4.15%,占比较小;减少2018年收入187.98万元,占当年全部收入金额的0.13%,减少财务费用638.25万元,增加2018年净利润450.28万元,占2018年净利润比重的4.05%,占比较小;减少2019年财务费用91.42万元,增加2019年净利润91.42万元,占2019年净利润比重的0.65%,占比较小。

  综上,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相关应收款项的确认时间及其合同约定的回款时间间隔超过一年,对照收入准则,因公司转让商品与客户支付相关款项之间存在时间间隔并不足以表明合同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同时因市政工程的特殊性,上述EPC项目已承诺的对价金额与已承诺商品的现销价格之间的差额主要取决于第三方审价结算并不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因此未确认重大融资成分。

  4)上述EPC项目应收款项截至目前的实际回收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EPC项目应收款项回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末,环南湖交通三圈龙山游客服务中心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累计回款金额为9,142.49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3,228.72万元,应收账款回款率为73.90%。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项目因客户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疫情原因的影响,尚未完成市审计局终审,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至工程合同价的70%,实际收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逾期的情形或风险。

  截至2020年6月末,环南湖交通三圈三眼桥-龙山-三道湾段园林景观EPC工程项目累计回款金额为14,824.96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为6,275.63万元,应收账款回款率为70.26%。截至2020年6月末上述项目因客户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及疫情原因的影响,尚未完成市审计局终审,根据合同约定应支付至工程决算二审结论的60%,实际收款进度符合合同约定,不存在逾期的情形或风险。除东珠生态广府旅游专线花海绿廊景观绿化工程按BT项目核算方式确认为长期应收款(确认合同中重大融资成分)和绿茵生态2019年将分期收款提供劳务的工程款确认为长期应收款外,同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对类似付款条件的项目均未确认长期应收款,公司上述EPC项目的核算方式与同行业基本一致。

  (9)应收账款中质量保证金余额、占比、逾期及回款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质保金余额、占比情况

  单位: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质保金余额分别为12,243.25万元、16,044.62万元、18,888.25万元和16,689.01万元,占应收账款余额比重分别为21.49%、19.15%、14.22%和14.61%,占比呈下降趋势,主要原因为公司根据谨慎性原则,在工程项目竣工交付以后,将尚未结算的工程存货转入应收账款,2018年、2019年大型工程施工项目竣工较多,由此导致未结算的存货转至应收账款金额增加,而质保金的比例通常为合同价款的5%-10%,由此导致质保金余额占应收账款余额比例逐年下降。

  2)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中质保金余额逾期及回款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期后截至2020年8月末。

  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质量保证金余额中有2,785.81万元、2,864.53万元、2,022.18万元和3,208.94万元逾期,占各年应收账款余额比例分别为4.89%、3.42%、1.52%和2.81%,占比较低。各期末逾期质保金期后回笼率分别为94.70%、92.45%、51.94%和24.18%,回笼率较高。

  截至2020年6月末,逾期质保金主要为“环南湖交通三圈刘山庙至三眼桥段建设项目PPP模式、环南湖交通三圈大桥后山至三道湾建设项目PPP模式、金义都市新区景观绿化工程EPC项目总承包项目III标段项目”的质量保证金,逾期原因主要为上述业主方均为大型国企或政府部门,审计结算及支付审批流程时间较长,导致质保金未及时收回。

  综上,公司应收账款中质量保证金逾期比例较低,期后回笼率较高,不存在因质量纠纷导致无法收回的情况。

  4、应收款项融资

  2019年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应收银行承兑汇票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科目列示,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款项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5、预付款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账款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账款的金额较小,且账龄主要在1年以内。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预付款项分别为255.96万元、273.61万元、914.57万元和1,252.10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4%、0.11%、0.31%和0.44%,主要为预付中介机构的费用、租赁费等。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期末预付账款余额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6、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收款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其他应收款的具体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余额分别为8,413.08万元、3,182.50万元、6,374.88万元和5,747.68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2%、1.33%、2.17%和2.01%。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监管资金、保证金和押金和备用金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的保证金主要为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在工程投标结束后退回,履约保证金在项目结束或者协议约定事项完成后退回。2017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较大,主要系PPP项目协议约定的项目建设期监管资金金额较大。2018年其他应收款金额较前期下降较多,主要原因系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和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收回。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增加主要系由于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履约保证金和依据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保证金合计4,381.28万元所致。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其他应收款略有减少主要系当期收回部分履约保证金和投标保证金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龄及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前五名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中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含5%)股份的股东及单位欠款。

  (3)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333.94万元,其中前五大情况如下:

  从上表可知,公司账龄在两年以上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部分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截至2020年6月末,未发生对上述其他应收款欠款方的偿还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其他应收款具有可回收性,公司已对其他应收款确认了相应坏账准备。

  7、存货

  (1)存货构成及变动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公司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原列报于存货中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列示至合同资产。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金额为:88,364.71万元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由原材料、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组成,其中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比最大。报告期各期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占存货当期余额的比例分别为2.47%、2.09%、2.80%和91.55%,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占存货当期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7.26%、97.59%、96.95%和0%,原材料的占比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含合同资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便于不同期间数可比,2020年6月30日的存货及合同资产占收入的比重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含合同资产)分别为70,760.68万元、75,277.24万元、72,643.14万元和90,766.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余额(含合同资产)整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工程施工存货余额增加所致。其中,2019年末存货余额下降,主要系2019年公司有多个工程办理完结竣工交付手续,从存货转入应收账款进行核算。

  (2)工程施工存货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在建中的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6月30日,工程施工项目已完工未结算资产以“合同资产”列示。

  2017年至2018年,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持续增长,主要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的结算特点所致。施工过程中,对于合同约定进度款的,客户根据合同约定分阶段结算工程款,而结算比例一般低于或滞后于实际工程施工进度,随着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业务量的增加,该部分尚未完工工程结算差额形成的工程施工存货余额随之增加。2019年公司有多个工程办理完结竣工交付手续,因此2019年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同比上年有所减少。2020年1-6月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通过合同资产进行核算,具体情况详见本章节“一、财务状况分析”之“(一)资产结构分析”之“8、合同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施工存货(合同资产)库龄分析表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各报告期末,公司的工程施工存货库龄主要在1年以内,工程项目结算进度较为正常。

  (3)报告期存货中不存在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施工余额

  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相关规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进行会计核算。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2017年起将原在“存货”核算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项目的未结算部分,自“存货”调整至“应收账款”核算,并根据坏账计提政策计提坏账准备。

  报告期内,存货中不存在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施工余额。报告期各期末工程施工存货均系尚未竣工项目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各期末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情况如下:

  ①2020年6月30日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合同资产)情况

  ②2019年12月31日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③2018年12月31日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④2017年12月31日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情况

  单位:万元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各期末前五大工程施工存货余额占当期工程施工存货余额比例分别为59.54%、54.29%、65.45%和52.46%,存货库龄大致保持在1年以内以及1-2年的期间范围,且在当期期末均未完成竣工交付。各报告期末的工程存货中不存在长期挂账的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施工余额,主要工程存货亦不存在与业主的工程纠纷。已竣工并实际交付的工程施工余额均已转入应收款项并计提坏账准备。

  (4)消耗性生物资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分别为1,744.58万元、1,570.82万元、2,036.81万元和2,198.79万元,占存货(含合同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7%、2.09%、2.80%和2.42%,主要系花卉苗木等绿植。

  2018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较2017年末变动较小,2019年末消耗性生物资产余额略有增长,主要系本期新增较多容器苗所致。

  (5)存货(含合同资产)跌价准备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报告期内各工程施工项目的预计总成本均未超过预计总收入,不存在需确认跌价准备的情况。消耗性生物资产和原材料账面价值低于可变现净值,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

  (6)公司存货(含合同资产)周转率变动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含合同资产)周转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为增加可比性,2020年上半年的存货(含合同资产)周转率指标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2018年营业成本较上年增加而存货周转率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是受业务规模扩张以及工程结算滞后于施工进度的影响,使得存货余额的增长略快于营业成本的增长;2019年营业成本同比上年增加,而由于当年较多工程项目陆续竣工交付,期末存货有所下降,导致存货周转率同比上年上升。

  公司承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大多为地方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风险较小。2018年末,公司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有所增长,主要系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行业的结算特点所致。施工过程中,受合同约定或结算及时性因素影响,实际结算比例一般低于或滞后于实际工程施工进度,随着公司园林绿化工程业务量的增加,该部分尚未完成工程结算部分的工程施工存货余额亦随之增加;2019年,随着较多工程陆续完工,期末尚未完成工程结算部分的工程施工存货余额有所下降。2020年6月末,随着公司项目的有序实施,期末尚未完成工程结算部分的存货(合同资产)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

  2017年至2019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存货周转率的对比分析如下: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但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余额从存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与公司采取了相同的会计政策,故选取这三家可比公司进行比较。

  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与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4、1.58和1.6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7)报告期各期末,工程施工存货余额前十名客户的情况分析

  公司工程施工存货余额的变动主要受工程施工与工程结算两个因素的影响,工程施工的增加导致存货余额增长,而工程结算则降低工程施工存货余额。一般而言,当期工程施工增加额与当期的园林工程施工收入规模较为接近;而工程结算额的增加,则降低了工程施工存货余额。

  根据《首发审核财务与会计知识问答》问题2,公司把工程结算的时点分为进度结算和竣工结算两大类。进度结算一般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经甲方及监理方确认后办理;竣工结算则在竣工验收完成后办理。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工程施工存货(含合同资产)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2018年末公司工程施工存货余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公司工程施工投入逐渐增加,但尚未达到工程结算时点所致。2019年度公司多个工程项目办理完成竣工交付手续,实际交付项目的未结算部分自存货结转至应收账款,导致2019年年末工程施工存货余额下降。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及其变动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6月末公司合同资产较上年工程施工存货余额有所提高,主要系当期公司工程项目有序实施,部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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