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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62版)杭州市园林绿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64版)

  

  D.2017年

  单位:万元

  ②预计负债变动原因及与项目进展的一致性

  公司因工程养护期内应承担绿化养护义务而计提的预计负债与养护期内项目的类别、养护面积、养护期限呈线性相关关系。报告期各期末预计负债变动的主要原因:A、公司于2016年2月进入“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录,自2016年起开始承接EPC项目。随着公司综合实力的增强、与各地政府的合作进一步深入,公司承接的EPC项目不断增加,由于EPC项目工期较长,2017年末、2018年末较多EPC项目尚在施工过程中,导致当期计提预计负债相对较少;B、2019年末预计负债余额较大,2019年末预计负债余额较大,主要是因为2019年渭南市中心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二区)、径山镇2018年美丽乡村建设项目(一期:麻车头村等9个村)(EPC)总承包等EPC项目竣工验收进入养护期,该类项目养护面积较大,导致预计负债新增计提较多。

  ③报告期内合同养护预计负债计提与实际使用对比情况

  将报告期各期末养护到期项目,实际养护成本支出与竣工时点预计负债计提金额进行对比,确认预计负债已足额计提,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经分析2017年末至2020年6月末养护到期的182个项目,项目竣工时点预计负债计提金额合计为2,571.92万元(含2017年前已竣工计提),养护期实际养护成本支出为2,562.64万元,差异金额-9.28万元,差异率-0.36%。养护期养护成本实际支出情况与竣工时点计提预计负债差异较小,预计负债已足额计提。

  12、递延收益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递延收益分别为458.07万元、399.80万元、621.06万元和628.03万元,主要系政府补助的摊销。报告期各期,公司递延收益增减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偿债能力分析

  1、公司偿债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1)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1.66、1.54、1.42和1.55,速动比率分别为0.89、0.91、0.95和0.93,相对稳定。

  (2)长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7.75%、60.51%、63.35%和62.53%,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各期,公司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3,688.63万元、15,810.11万元、19,007.98万元和6,803.42万元,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9.99、6.87、9.35和5.28,公司不存在偿债风险。

  总体上,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债务偿付能力。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及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其中,大千生态、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均于2017年上市,截至2018年末IPO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导致其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上升,资产负债率下降,与公司可比性较低。剔除上述四家上市公司后,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财务指标的对比分析如下:

  2017年至2019年,公司的资产负债率略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主要系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通过权益性融资改善其财务结构,公司主要依靠商业信用和银行借款来补充营运资金,流动负债金额较大。2017年至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近,偿债指标符合自身经营特点及行业特征。

  (四)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1、公司资产周转能力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资产周转能力指标如下:

  注:为增加可比性,2020年1-6月的指标数据进行了年化处理。

  2019年应收账款周转率有所下降的原因主要系2019年竣工交付项目较多,由存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市政项目审价结算周期较长所致。

  2018年、2019年应收款项(含长期应收款)周转率下降,主要系随着PPP项目完工进度的提升,期末形成的长期应收款增加。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基本稳定,受长期应收款增加的影响,2018年、201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有所下降。

  2、与可比公司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关资产周转情况的对比分析如下:

  数据来源:Wind资讯及可比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度报告、招股说明书

  2017年至2019年,公司总资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将已竣工并实际交付但未结算的工程施工余额从存货转入应收账款核算,导致公司存货周转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应收账款周转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与公司采取了相同的会计政策,故选取这三家可比公司进行比较,对比情况如下:

  2017年至2018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44和2.54,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由于园林绿化公司普遍存在BT和PPP业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金额较大,且营业收入中包含BT和PPP业务形成的收入,若将公司和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长期应收款计入应收款项,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仍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水平。2019年,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为1.59,主要系根据合同约定部分大型工程项目未到结算时点,因此应收账款周转率略低于东珠生态和诚邦股份。

  东珠生态、诚邦股份及绿茵生态与公司存货周转率的比较情况如下:

  2017年至2019年,公司存货周转率分别为1.64、1.58和1.62,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总体上,公司各项资产周转能力处于行业正常水平,资产使用效率良好。

  二、盈利能力分析

  (一)营业收入构成及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全产业链业务,主要服务于重点市政公共园林工程、美丽乡村生态建设、休闲度假园林工程、地产景观及边坡防护、山体、水体等的生态修复工程。报告期内,随着前期开拓PPP业务逐步实现收入、EPC项目收入增加、公司区域拓展及行业知名度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逐年上升,盈利能力增强。

  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的分类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6,673.92万元、144,733.28万元、148,894.92万元和68,666.05万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42%。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长18,059.36万元,增幅为14.26%;2019年度比2018年度增长4,161.64万元,增幅为2.88%,受疫情影响,公司2020年上半年比上年同期减少4.27%。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均在99%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施工过程中少量砂石废料处理的收入,以及花盆、肥料等资材的销售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按业务类别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为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销售和养护及运维收入。公司按照业务类别划分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9%、96.92%、94.66%和95.09%,是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园林景观设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0%、1.74%、2.19%和1.73%;苗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8%、0.85%、0.78%和0.69%。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的平稳上升主要得益于近年来我国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城镇化进程、绿色生态意识的提升推动了园林绿化的需求增长,以及公司基于行业变化适时作出的转型升级。首先,“美丽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的提出为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契机,传统的、单一的园林绿化施工已经无法适应和满足大型市政园林项目建设的需要。近几年公司大力开拓PPP、EPC业务,提供从咨询策划、规划设计到投资施工、维护运营等全套解决方案,推动了公司业务模式的转型升级。其次,在国内房地产行业投资增速下降并影响到园林绿化行业的大背景下,公司发挥在行业内的知名度、品牌优势,果断加大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拓展力度,提高市政园林项目收入的占比。再次,公司在稳固华东、华中市场的同时着力发展华北、西北市场,构建以主要经济发达城市为核心的全国市场,形成了较强的跨区域经营能力。

  (1)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按照业务性质划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①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市政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占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比例分别为91.03%、93.30%、95.10%和97.64%,一直保持较高占比。2018年度比2017年度增长17,644.35万元,增幅为15.71%;2019年度比2018年度增长3,732.69万元,增幅为2.87%。

  市政园林工程项目往往具有单项规模大、施工比较复杂和建设周期长的特征,且受政府工程审计效率的影响,工程结算和竣工决算的支付周期相对较长,因此对施工企业的资金实力、项目经验、管理能力等多方面有较高的要求。经过多年快速发展,公司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一批精品工程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和广泛的认可,公司承接大型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市政园林工程一直是公司的业务重心,公司通过拓展市政园林工程业务来提升收入和利润水平。

  报告期各期收入占比前十大项目均为市政项目,对应的收入和完工进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1:上表中的合同金额(含变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各项目含税合同金额包括初始合同金额、补充合同金额(如有)以及工程变更调整金额(如有)。注2:建德市美丽城乡精品示范道路打造工程于2019年审价结算,当期确认的收入-49.73万元系审价差异的调整金额。

  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建设的不断推进,生态修复、海绵城市的推广以及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使得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力度不断加大,市政工程及相关配套项目投资持续稳定增长,为市政园林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经过多年耕耘,公司凭借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精品工程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口碑和行业认可,承接大型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公司承接的规模在3亿元以上的市政园林项目,主要包括建德市美丽城乡精品示范道路打造工程(EPC)项目、渭南市华州区少华山AAAA级景区及310国道生态环境治理工程(EPC)项目、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渭南市中心城市道路绿化提升改造项目(二区)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工程、颍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南湖历史文化景区工程(第一标段)等。

  报告期各期前十大工程项目,均已按完工进度确认了工程施工收入。随着市政园林工程项目的有序承接和承做,公司市政园林业务收入呈现持续稳定增长的趋势。

  ②地产景观工程施工收入分析

  受房地产市场调控等因素影响,近年来国内房地产行业投资增速下降,并影响至园林绿化行业。报告期内,公司地产景观工程收入金额相对稳定,但随着市政园林工程收入占比持续增加,导致地产景观收入占比逐渐下降。报告期各期,地产景观工程施工收入分别为11,063.22万元、9,333.20万元、6,883.28万元和1,539.30万元,占园林工程施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97%、6.70%、4.90%和2.36%。

  (2)园林景观设计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园林景观设计业务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639.75万元、2,498.35万元、3,254.04万元和1,190.6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30%、1.74%、2.19%和1.73%。随着社会大众对园林景观艺术效果要求的提高,市政园林项目越来越注重体现城市品位和底蕴,公司在园林景观设计方面的综合能力逐渐得到充分体现,设计业务收入整体呈现增长趋势。

  (3)苗木销售收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苗木销售业务实现的收入分别为1,360.69万元、1,215.90万元、1,157.07万元和470.43万元,苗木销售收入的金额及占比均较小。

  (4)养护及运维收入分析

  公司的养护及运维收入来自绿化管养和运营维护收入。报告期内,公司养护及运维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4%、0.49%、2.37%和2.49%,占比较小。

  2、主营业务收入按合同模式划分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园林工程施工收入按照业务模式划分,具体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2018年度,BT业务收入为审价结算调整。

  在传统按进度付款模式业务的基础之上,公司根据政策及行业发展,从2015年开始逐步拓展PPP、EPC项目,BT业务主要为报告期之前承接的项目,在报告期内陆续完成回款,报告期内未承接新的BT项目。

  (1)EPC项目

  公司于2016年2月进入“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名录,自2016年起开始承接EPC项目。报告期各期收入确认前五大EPC项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年起公司积极响应“乡村振兴”、“美丽中国”国家战略号召,陆续承接了多个EPC项目,2017年该部分项目逐渐施工并形成收入,使得2017年度EPC项目收入较高;2018年公司EPC项目收入与2017年相比略有下降;2019年前期承接的EPC项目逐渐进入尾声,同时公司新承接的EPC项目在2019年处于施工初期,导致2019年EPC项目收入同比有所下降。

  (2)PPP项目

  ①公司开展PPP项目情况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积极倡导推广PPP模式。与公司传统业务模式相比,PPP模式作为一种新型的资本合作方式尚处起步阶段,其发展的政策环境、信用环境还有待完善。PPP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及运营周期长,项目公司面临能否如期完成项目融资的风险、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可能导致的回款风险;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存在延期完工、建设成本超支、运营费用超支以及移交资产不达标的风险,上述风险均可能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未来收益。

  公司建立了园林景观设计、园林工程施工、花卉种苗研发生产、园林养护等绿色生态产业链,具有丰富的大中型项目施工经验和跨区域经营的综合能力。伴随政府加大推广PPP模式,2015年公司业务开始向PPP项目延伸,并积极试水PPP业务,主要目的在于扩大公司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业务规模,充分发挥公司在工程设计、施工方面的核心竞争能力,提高市场份额,增加企业利润。

  公司自2015年开始承接PPP模式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PPP项目分别为“环南湖交通三圈大桥后山至三道湾段PPP项目”、“环南湖交通三圈刘山庙至三眼桥段PPP项目”、“兰溪市扬子江海绵城市生态综合整治工程PPP项目”、“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二期)PPP项目”、“环南湖交通三圈大桥后山至三道湾段PPP项目景观提升项目”和“环南湖交通三圈刘山庙至三眼桥段景观绿化PPP项目景观提升项目”。PPP项目报告期内的确认收入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环南湖项目2020年1-6月收入为项目当期审计差异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7.49%、96.92%、94.66%和95.09%,是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报告期内上述PPP项目形成的收入均为园林工程施工收入,占各期工程施工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4.25%、17.28%、18.35%和9.56%。上述PPP项目实现的收入,均属于公司原有主营业务收入,不存在主营业务发生变化的情形。

  为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2017年11月财政部出台《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各省在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PPP项目库集中清理工作,对不具备条件、没有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估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的项目予以剔除。根据政策和市场变化,公司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充分发挥公司“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的设计施工一体化优势,加大EPC项目的承接力度。

  ②公司PPP项目符合财政部92号文及最新政策要求

  2017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金[2017]92号),对规范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提出了“统一认识、分类施策、严格管理”的总体要求。

  2018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2019年3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上述文件对PPP项目的实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

  公司承建的PPP项目均已通过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被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不存在财政部92号文规定的已入库项目应予以清退的五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情形,也未进入财金〔2018〕54号文列示的“调出示范并退库项目清单”、“调出示范项目清单”、“限期整改项目清单”,符合财政部92号文及最新政策要求。

  ③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参与PPP项目,符合行业惯例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实施的PPP项目对应的项目公司分别为岳阳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段南湖”)、岳阳南段南湖交通三圈旅游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段南湖”)、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生态”)和安吉灵峰旅游度假区浒溪生态治理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浒溪生态”)。其中:北段南湖、南段南湖系公司参股的PPP项目公司,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分别为1%和1%;扬子江生态、浒溪生态系公司控股的PPP项目公司,公司分别持有扬子江生态51%的股权和浒溪生态95%的股权。(2020年6月,公司转让持有兰溪市扬子江生态建设管理有限公司41%的股权,转让后公司仅持有其10%的股权。)

  公司PPP项目对应的甲方及实际政府持股情况如下:

  上述项目的最终业主方均为地方政府机关,兰溪市、安吉县及岳阳市均为其所属省份经济较为发达,财政收入良好的地区。其政府的偿债能力风险较低,同时相关PPP项目的持续运维风险较低。

  PPP项目运作时间一般较长,社会资本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项目公司,承担PPP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工作。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作为PPP项目合同实施方,一方面有利于PPP项目独立平稳运作,避免公共利益受到损害;另一方面,社会资本可以享有股东有限责任,能够隔离一定的风险。因此公司在开展PPP项目时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子公司符合有关规定且具有合理性。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如东方园林、棕榈股份、东珠生态、诚邦股份、绿茵生态、蒙草生态等,均有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参与PPP项目的情形。因此,公司通过设立控股子公司或者参股公司参与PPP项目,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一致,符合行业惯例。

  ④PPP项目公司的决策机制及公司对项目公司享有的权利、义务及影响方式

  A、PPP项目公司的决策机制

  根据公司与业主方签订的《PPP合作协议》以及PPP项目平台公司的公司章程,项目平台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均为股东会。上述PPP项目的平台公司均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同时设有多名管理人员,负责项目公司的日常运营和管理。项目平台公司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董事、高管人员。项目公司针对主要事项,相关决策机制情况如下:

  a、南段南湖公司、北段南湖公司

  具体情况参见本报告“第七节 二(二)关联交易情况”。

  b、扬子江生态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按股东认缴出资额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担保做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上述人员支配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决议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第1至第10项职权。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聘任。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依照依法行使《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第1至第7项职权。同时,政府方有权行使政府监管权力,对项目公司的设立、出资、项目施工、融资、款项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管。

  c、浒溪生态

  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按股东认缴出资额所持股份比例进行表决。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需经过代表100%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会会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由杭园股份委派,并担任项目公司法人代表。董事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章程中的第1至第18项职权。公司设一名总经理和若干名副总经理,均由杭园股份提名并经董事会任命。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同时,政府方有权行使政府监管权力,对项目公司的设立、出资、项目施工、融资、款项支付使用等进行监管。

  B、权利与义务

  a、南/北段PPP项目

  权利:①公司作为施工方承接项目工程,并取得施工收入与成本之间的差额;②平台公司按照PPP合同取得收入扣除成本后的收益,由其股东享有,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或平台公司协议约定取得收益;③公司作为施工方取得工程施工收入,平台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获得收入;④合作中更多话语权,更加有利于施工方的沟通、项目实施和工程的回款。

  义务:①参与建立项目平台公司并交纳认缴的出资;②履行项目报批和报建、配合政府方协调各相关关系;③作为施工方负责项目施工。

  b、兰溪扬子江PPP项目、安吉浒溪PPP项目

  权利:①依法行使股东对平台公司的相关权力和分红收益;②依法取得项目施工承包资格、按约定进行项目工程建设的权利,公司作为施工方承接项目工程,并取得施工收入与成本之间的收益;③公司作为施工方取得工程施工收入,平台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方式、政府付费方式和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获得收入;④按约定获得甲方在项目各项审批或手续上提供协助和支持的权利。

  义务:①遵守公司章程;②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③依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④按约定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项目资本金、项目前期费用的义务;⑤依照合同约定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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